㈠ 抚育费和抚养费的区别在哪里
在法律范畴,抚育费与抚养费并无根本性质差异。
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下,“抚养费”常被使用,意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无法自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必要开支,包括生活、教育及医疗开销。
二者皆是父母法定抚养责任的具体体现。
数额定价兼顾子女需求、家长经济实力及当地生活水准等多重考量。
支付方式多样化,既可按期支付,亦可一次性支付完毕。
总的来说,不论称之为“抚育费”抑或是“抚养费”,其核心宗旨在于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㈡ 抚养费属于什么纠纷类型
抚养费问题属于民事纠纷。民法典关于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什么是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则必须通过向该监护父母支付一定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抚养费一般是现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但当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方式为共同生活监护时,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足时的处理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增加子女抚养费;
2、双方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协商不成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起诉法院增加抚养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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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