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分单位小金库的钱(四人分四十万)算挪用还是贪污罪
主要看公民对这笔钱的用途,靠这个来区分是挪用还是贪污。
私设“小金库”,就是在财务部门的财会出纳之外,不受财务监控,私自收取保存和开支的经费。“小金库”都是通过不正当、不合法渠道聚敛形成的,常见的来源∶一是预算外收入不入账;二是擅自处理公物器材后的款项不上交;三是截留挪用应下拨经费;四是单位以经费紧张等名义向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索要的“赞助费”;五是单位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行政收费或其他收入;六是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补贴,等等。
对于私分“小金库”资金如何定性处理,学界主要有违反财经纪律但不构成犯罪、构成贪污罪与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几种意见。笔者认为,对于单位私分“小金库”的行为,除不符合10万元“数额较大”的情形外,应一律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论罪处罚。主要理由是:
(1)“小金库”内的资金均属违规资金。国务院及各部委曾三令五申发布有关制止“小金库”行为,例如1989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中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进行清理和检查。
(2)私分“小金库”资金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论处。依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1995年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中指出:对私设“小金库”行为情节严重、必须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允许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放奖金、福利、津贴等,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1993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各项基金后,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不属于国有资产。发放的奖金、福利应当是国有单位有权支配的奖金。上缴税金以后的利润留成或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按照规定交纳税金、管理费用后,不属于应当上缴国家的国有资产,单位有权作出分配,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有公司、企业在依法上交利税以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利用非经营性资金转经营性资金获取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后,对所余留的利润有自主决策权,将其所获利润部分用于发放奖金、福利等,是正当合法的行为。但是,这种发放奖金、福利的范围和标准是有限度的,如国家对企业利润如何使用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放奖金的条件、发放奖金的额度等也有专门的规定,如果利用这一部分利润发放福利超过标准和限度的,则应认定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果国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业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对管理、使用的无自由支配权的国有资产进行分配,如将国家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管理经费予以截留分配,或将明文规定应当上交的利润、税费和单位应留存的生产发展基金、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及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基金进行分配,或将固定资产变价转让的收入等不属于可发放福利范围的财物,通过巧立名目、藏匿、侵吞、违规记账等手段留存,以奖金、福利等形式分配给单位个人,则严重背离了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权限,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达到10万元数额较大的,即应追究刑事责任。
❷ 中国电信“小金库”是怎么一回事怎样解决的为什么会产生想了解一下,希望各位帮忙解答
对于‘小金库’问题,我们立行立改,重拳整治。同时,进行系统梳理,举一反三,建立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近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电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今年3月至4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中国电信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发现其北京公司通过虚列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员工交通费等方式,套取资金,形成多个“小金库”。针对这一问题,巡视组要求中国电信对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并制定纠正和查处措施,务求取得成效。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中国电信党组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王晓初强调:“要重点整改‘小金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普遍性问题,对照廉洁自律要求做好自查自纠,认真反思典型案例,从党性修养、世界观改造方面狠下功夫整改。”
目前,集团公司已经查实了北京公司先后20次以会议费结余等形式私设196万元“小金库”,以及黑龙江鹤岗分公司、安徽通服芜湖国瑞公司、河北邢台分公司等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多名企业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免职、调离岗位等严肃处理。
中国电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重点从三方面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问题——
“疏、堵、诫”三措并举,彻底消除北京公司“小金库”问题和隐患。针对业务发展中确实存在的支出需求,明确合规的费用开支渠道;规范报销管理,加强稽核检查;强化典型案例通报警示,从思想认识上根除侥幸心理。截至目前,巡视中发现的北京公司“小金库”所涉钱物已经全部追缴入账。
6月26日,中国电信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清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集团总部和所属各级单位,确保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抽调80人组成10个检查组,对广东、陕西、湖南、广西、云南、江西、甘肃、辽宁、内蒙古、山西等10个省的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凭证9593张。截至7月底,集团所属各单位已全部完成自查自纠发现的“小金库”问题整改。
“严禁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将对外合作中对方给予的各种补偿,设立‘小金库’……持续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将‘小金库’检查工作纳入每年财务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估的重点……”在认真分析“小金库”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中国电信制定“八项禁令”和“六条举措”,旨在形成防范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问责,凡是新设‘小金库’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❸ 公司避税的常用手段
(1)刻意膨胀“成本、费用和损失”,利用各种虚假支出及列支项目,尽可能地扩大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缩小净收入,少纳所得税。
(2)膨胀“利息、工资和捐赠”,缩小计税依据。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明确规范了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在这一点上的避税将会有所收敛。
(3)说服税务人员,在工资标准的调整上施加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4)在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使利润在税负最轻的地方沉淀起来。
(5)挂靠所得税各种优惠等等。
由于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税,即纯收入征税,直接涉及各种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为自身的利润必须要寻求各种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其主要方法是少做收入,多列成本,缩小利润总额,由于少做销售收入的避税方法已述,其内容基本相同,故略。
(一)提高耗用材料单价避税
实行实际价核算材料的企业,材料发出时,会计制度规定可采用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计算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但一些企业为了少纳所得税,有意加大材料耗用成本,要么通过变换材料计价方法加大材料发生成本,要么干脆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材料发生成本,而随意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造成当期利润的减少,从而避交所得税。
按计划价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材料的计划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但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本期利润,减少所得税应纳税额,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调节阀”,在差异额和差异率上做手脚。如在核算差异额时,将材料盘损、无主账款等直接调增本期利润的业务记人差异账户推迟实现利润。在计算差异率时不按正确的差异率计算方法计算差异率,而是人为地确定一个差异率,超支差(蓝字)按高于正常差异率的比例结转差异,节约差(红字)按低于正常差异率比例结转差异。也有的企业当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差时,干脆长期挂账,不调整差异账户,从而扩大生产成本,挤占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的目的。
(二)在工资问题上的避税
1.做假工资表,虚报冒领工资,多提福利费个别企业为了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同时建立自己的小金库,多提福利费,弄虚作假以做工资表的手段,用空额工资加大成本,并使提取出来的空额工资形成小金库,用于一些不合理开支,同时加大了计提福利费的基数,多提福利费进一步增加了成本,截留了利润,逃避了一部分所得税的缴纳。
2.滥发加班津贴,加大成本费用开支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对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可按实际加班人数、天数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职工加班津贴。津贴标准是:计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日标准工资20%,假日加班发100%;计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标准工资100%,假日加班不发津贴。没有月标准工资的计件职工,按加班前12个月实际所得的平均日工资计算。一些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弄虚作假,不按实际加班人数、标准发放,扩大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甚至无加班也虚发加班津贴。这样,加大了成本,相应冲减了利润,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
(三)人为缩短摊销期限避税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费用账户应核算企业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应由销售产品分摊的中间产品税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然而,一些企业往往利用待摊费用账户,调节企业的产品成本高低,不按规定将摊销期限、摊销额转入“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而是根据产品成本的高低,人为地缩短摊销期。特别是在年终月份,往往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集中摊入产品成本、加大摊销额,截留利润。
(四)虚列预提费用避税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由于预算费用是预先从各有关费用账户中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提取时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却不需以正式支付凭证为依据人账,待实际支付费用后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一些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为了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在使用预提费用账户时,人为地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提高计提标准,甚至有的企业巧立名目,如提取模具费等,虚列预提费用,实际上提而不用长期挂账,或用于其他不合理的开支。其结果是企业利用预提费用提取,或通过加大“制造费用”,加大本期的产品成本;或通过加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截留利润,总之直接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
(五)高转成本避税
高转成本避税,指两种情况:一是高转完工产品成本;二是高转产品销售成本。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既包括完工产品成本,也包括在产品成本,企业应于月末将汇集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中的总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在总成本一定的条件下,期末在产品成本保留的多与少,直接影响完工产品成本的高低,从而影响销售成本的高低,影响企业计税利润的多少。
由于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一般不十分熟悉会计核算的人很难从中发现问题。因此,一些企业利用这一点,在期末在产品的计算中玩弄技巧,少留期末库存产品成本,多转完工产品成本,以隐蔽的方式截留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
在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诸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售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销售利润的多少。
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产品销售成本的计价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中途不能改变计价方法,也不能兼用几种计价方法。然而,纳税人为加大产品销售成本,减少本期已实现的利润,要么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反复变换销售成本的计价方法,要么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产品销售成本,以达到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减少实现利润,少纳所得税的目的。
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结转产品成本时,应同时结转产品成本应负担的产品成本差异。但企业会通过不转或少转成本差异的方法,隐匿应实现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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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若干规定防治“小金库”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的监管,以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此防治"小金库"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和控股子公司需利用专项治理工作,遵循综合治理、纠建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改革深化、制度完善、监督强化和教育普及入手,强化相关业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会计记录,强化审计监督,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期机制。
第三条 企业需依据国家薪酬政策,完善内部薪酬体系,规范基层单位绩效奖金分配,确保由基层单位制定方案,经劳资和财务部门审核后直接发放至个人,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此进行严密监督,防止私自留存或挪用。
第四条 中央企业应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赶工费"管理,确保其作为施工单位收入的一部分,纳入统一核算,严禁以个人或他单位名义留存或用于非合规奖励。
第五条 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过程中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需纳入企业收入核算,不得私自列支或账外存放。
第六条 加强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明确责任部门,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剥离资产全程受控,收益纳入法定账簿。
第七条 企业需强化会议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与开支,规范报销程序,防止虚构会议名目或挪用资金。
第八条 辅助经营实体、社会团体的资产财务管理需规范,收入纳入企业账簿,严禁账外资金留存。
第九条 企业废旧物资管理需严谨,作为降本增效手段,废旧物资处置收入需及时入账,不得私自留存。
第十条 企业需加强现金和备用金管理,确保现金收付记录清晰,防止私自存放或挪用,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规定。
(4)公司不准留小金库怎么留经营费用扩展阅读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业务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若干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1月12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发评价〔2012〕5号印发。《规定》共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