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宁市生育险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详细原因如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收款收据。
2. 南宁生育险怎么报销
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后,要求在怀孕前到生小孩后这段时间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才能报销生育险。报销待遇有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一胞一孩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和生育津贴(按生小孩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只需将医院单据交由公司或人事管理科专管人员,由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险报销即可。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填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5、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
用人单位不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南宁市医保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
如有不清楚的,请于行政班时间(周二、周五下午除外)致电南宁市医保中心:5854299、584138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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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宁市报销生育保险有哪些程序
您好,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报销的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4. 南宁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在哪办
(一)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电话:3290563)
(二)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电话:4810757、4950162、4810533)
(三)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青秀区仙葫大道东1号(电话:5566318)
(四)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122号(电话:2236308)
(五)邕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邕宁区蒲庙镇那元路88号(电话:4711736)
(六)良庆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电话:4511693)
(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电话:3949727)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0号(电话:4207883、4831243)
(九)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电话:6306980)
申报材料
(一)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二)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四)与住院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1份;
(五)医学出生证明,验原件(注:如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能查询到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原件。);
(六)新生儿户口簿,验原件;
(七)新生儿母亲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验原件;
(八)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验原件。
注意:提供银行卡的,须注明该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名称及联系电话。
5. 产后报销需要什么证件
生育的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 南宁生育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后,要求在怀孕前到生小孩后这段时间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才能报销生育险。报销待遇有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一胞一孩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和生育津贴(按生小孩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只需将医...院单据交由公司或人事管理科专管人员,由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险报销即可。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填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5、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 用人单位不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南宁市医保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 如有不清楚的,请于行政班时间(周二、周五下午除外)致电南宁市医保中心:5854299、5841383咨询
7. 生完孩子以后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流程如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某某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报销: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某某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某某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8. 南宁市妇幼社保去哪里报销医药费
1、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 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9)收款收据。
2、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9. 生完孩子医保卡去哪报销
由单位统一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9)南宁产后费用报销去哪里办扩展阅读:
参保范围一般规定有以下两点: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生育险
10. 南宁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怎么申请
办理条件
(一)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办理材料
1.《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联),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或《再生育证》(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外省的按当地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验原件(注:如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能查询到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后死亡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验原件(注:如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能查询到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原件。);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6.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7.男职工申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
(1)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或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
(2) 配偶参加异地生育保险,但不符合在当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8.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9.女职工妊娠期内因先兆流产住院治疗的,提供当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第一步:打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第二步:在上方菜单栏选择【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第三步:进入页面后,在上方搜索框搜索【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第四步:点击【在线办理】
第五步:进入登陆页面,登陆之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现场办理
申请人携带齐证件材料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