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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善后处理费用包含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1-29 04:36:57

1. 火灾中的财产损失是如何认定的呢

1、一般依据民法通则来审判。

2、官司中的火灾损失确定方式主要有:第一,有关当事人就损失、烧毁的物品、双方火灾责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来确定。第二,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聘请物价评估部门进行平复来确定。第三,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法院委托物价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3、土地是不需要赔偿的,除非土地有特殊用处或者有地上物受损。

2. 安全生产费用包含事故善后赔偿吗

不包括,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在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中有明确的规定,请参照该《办法》予以贯彻!

3. 社工服务项目对11.15火灾善后处理

“11.15”火灾善后处理社工服务项目已全部启动

为援助“1115”胶州路火灾善后处理工作,市民政局、市社工协会连夜跟有关社工专家讨论后形成介入方案,赴火灾现场了解情况并与静安区民政局进行沟通,达成共识。成立了由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浦东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组成的社工服务督导组,并由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发起,静安区社工协会牵头组建“上海社工服务团”静安社工服务队,纳入静安区民政局火灾事故处理指挥部的整体工作架构。目前服务队经培训已进驻相关安置点和殡仪馆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整支队伍由静安社工、浦东资深社工和专家督导三部分力量组成,共约60人。统一着“静安社工”标识,分五组进驻各安置点开展工作。哀伤辅导组(综合组)服务对象为53户死亡家庭,静安寺街道服务组服务对象为除死亡家庭外由静安寺街道负责的家庭。曹家渡街道服务组服务对象为除死亡家庭外由曹家渡街道负责的家庭。石门二路街道服务组服务对象为除死亡家庭外由石门二路街道负责的家庭。南京西路街道服务组服务对象为除死亡家庭外由南京西路街道负责的家庭。

4. 火灾事故善后处理有哪些,赔偿或补偿有哪些标

所有的赔偿费用,交强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按责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 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人和物两个方面:
1、人的方面: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医疗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伙食费、住宿费、经济补偿费、后事处理费、其他费用等等;
2、固定资产损失费用: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净值-残值计算,报废后能修复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修复费用计算。包括机器设备、房产等;
3、流动资产损失费用:原料、燃料、辅助材料按照账面值-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按企业实际成本-残值计算。

其实反过来说,除了间接损失之外的都是直接损失更容易理解,间接损失主要是指因停产或减产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因经济合同纠纷和企业名誉受损带来的损失。除此之外全部都是直接经济损失。 因为包括现场清理,临时雇工等都应算作直接损失的,很难一一描述。

6. 安全生产的的善后工作指哪些

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工作重要事项:
1.现场警戒和安全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于以下原因可能还需要继续隔离事故现场:
(1)事故区域还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2)事故调查组需要查明事故原因,因此不能破坏和干扰现场证据。
(3)如果伤亡情况严重,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调查。
(4)其他管理部门也可能要进行调查。
(5)保险公司要确定损坏程度。
(6)工程技术人员需要检查该区域以确定损坏程度和可抢救的设备。
善后工作人员应该用鲜艳的彩带或其他设施装置将被隔离的事故现场区域围成警戒区。保安人员应防止无关人员人内。管理层要向保安人员提供授权进入此区域的名单,还要通知保安人员如何应对管理部门的检查。
安全和卫生人员应该确定受破坏区域的污染程度或危险性。如果此区域可能给相关人员带来危险,安全人员要采取一定安全措施,包括发放个人防护设备、通知所有进入人员受破坏区的安全限制等。
2.员工救助
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在完成善后过程中对员工进行救助是极其重要的。然而,在事故 发生时,大部分人员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而无法全力投入工作,部分员工在重特大事故过后还可能需要救助。
对员工援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紧急情况发生后向员工提供充分的医疗救助。
(2)按企业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
(3)如果事故影响到员工的住处,应协助员工对个人住处进行恢复。
除此之外,还应根据损坏情况程度考虑向员工提供现金预付、薪水照常发放、削减工作时间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3.损失状况评估
损失状况评估是恢复工作的另一个功能,主要集中在事故后如何修复的问题上,应尽快进行,但也不能干扰事故调查工作。善后主管一般委派一个专门小组来执行评估任务,组员包括工程、财务、采购和维修人员。只有在完成损坏评估和确定恢复优先顺序后,才可以进行清洁和初步恢复生产等活动。损失评估和初步恢复生产密切相关,因而需要评估小组对这些活动进行监督。而长期的房屋建设和复杂的重建工程则需转交给企业的正常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损失评估小组可使用损失评估检查表来检查受影响区域。虽然检查表中的每一项不一定都适用于某一特别事故,但该表所列各项可作为事故后需要考虑问题的参考。评估组据此确定哪些设备或区域需进行修理或更换及其优先顺序。

损失评估完成后,评估组应召开会议进行核对。每个需要立即修理或恢复的项目都应该分派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而采购部门则应该尽快办理所有重要的申请。
确定恢复、重建的方式和规模时,通常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确定日程表和造价;雇佣 承包人或分派人员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确定计划、图纸和签约标准等。
善后工作前期,相关人员应确定有关档案资料的存放工作,包括档案的抢救和保存状况、设备的修理情况、动土工程的实施状况、废墟的清理工作等。在整个恢复阶段要经常进行录像,便于将来存档。
4.工艺数据收集
事故后,生产和技术人员的职责之一是收集所有导致事故以及事故期间的工艺数据,这些数据一般包括:
(1)有关物质的存量。
(2)事故前的工艺状况(温度、压力、流量)。
(3)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观察到的异常情况(噪声、泄漏、天气状况、地震等)。
另外,计算机内的记录也必须立刻恢复以免丢失。收集事故工艺数据对于调查事故的原因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都是非常重要的。
5.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主要集中在事故如何发生以及为何发生等方面。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找出操作程序、工作环境或安全管理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一般情况下,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来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小组要在其事故调查报告中详细记录调查结果和建议。
6.公共关系和联络
在善后工作过程中,善后主管还需要与公众或其他风险承担者进行公开对话。这些风险承担者包括地方应急管理官员、邻近企业和公众、其他社区官员、企业员工、企业所有者、顾客以及供应商等。
公开对话的目的是通知他们善后行动的进展状况。一般情况下,公开对话可采用新闻发布会、电视和电台广播等向公众、员工和其他相关组织介绍情况,也可以组织对企业进行参观视察等。
此外,企业还应该定期向员工和所在社区通报善后工作的最新进展,其主要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并保证公众所有受损财物都将会得到妥善赔偿。
如果事故造成附近居民财物或人身的损害,企业应考虑立即支付修理费用和个人赔偿。
7.商业关系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将有关的事故情况及其对他们的影响立即通知顾客和供货商,这样可使事故对顾客和供货商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处理商业关系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目前本企业现有供货量或完成的产品量以及可供调剂的其他企业的供货量或完成的产品量、产品运输的资源、恢复生产的估算时间等。
善后主管在与企业管理层共同确定这些信息的同时还要制定出减少生产损失的计划。善后主管或企业采购部门的代表应通知供应商把货物发送到其他厂家或及时停止供货。同时,管理人员应该根据现有协议,考虑停止接收供货的法律责任。
销售部门应该通知所有顾客事故对他们的影响。如果企业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可能需要临时安排其他厂家向顾提供产品。在恢复工作进行期间,应定期向顾客和供货商通报恢复进展状况以及预计企业重新投产的时间。

7.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包括

火灾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火灾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的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火灾损失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导致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类。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身伤亡之后所支出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费用)。

由火灾引起的损害赔偿,由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如果火灾各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各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8. 发生火灾时,消防部队救火,企业单位承担一部分费用,具体怎么规定的

具体看消防大队怎么跟企业算账了呗,如果企业有能力就支付,没能力就算了。

9. 火灾后财产损失赔偿如何计算

主要根据具体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造成的损失来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因此核定火灾损失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职权范围,公安消防机构做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和核定火灾损失的证明材料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

具体的损失金额或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通过经下三种方式来处理:

1、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

2、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损的具体物品及相应金额的,则可以要求责任方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赔偿。

3、如果无法提供损失具体金额的,则可以委托物价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

因此应该要求消防部门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原因,向责任方索赔。


流程:

发生火灾后,首先应该由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和责任,然后再根据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赔偿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估价的方式确定。

对于赔偿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9)火灾善后处理费用包含哪些扩展阅读:

官司中的火灾损失确定方式主要有:

第一,有关当事人就损失、烧毁的物品、双方火灾责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来确定。

第二,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聘请物价评估部门进行平复来确定。

第三,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法院委托物价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10. 失火殃及邻居赔偿标准

因火灾造成房屋烧毁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而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火灾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火灾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的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火灾损失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导致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类。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身伤亡之后所支出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费用)。

由火灾引起的损害赔偿,由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如果火灾各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各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