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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用由哪个部门支付

发布时间: 2022-01-20 04:54:34

‘壹’ 一般劳动仲裁败诉律师费是多少,由谁来支付

一般由谁委托谁支付。目前全国仅仅是深圳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五十八条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三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解释》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解释
(2015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提请解释〈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议案》,解释如下:
劳动者主张由用人单位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应当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一并提出。但劳动者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或者诉讼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等无法提起仲裁请求或者诉讼请求的除外。
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

‘贰’ 律师代理费该由谁承担

在我国,律师代理费根据情况来看由谁来承担,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

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着作权、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

1.专利、担保权纠纷案件。

2.不正当竞争案件。

3.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仲裁案件。

其他的情况要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2)律师费用由哪个部门支付扩展阅读:

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

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

‘叁’ 律师费由谁支付

律师是谁请的谁拿律师费,原告的原告拿,被告的被告拿。

‘肆’ 起诉律师费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在打官司(诉讼)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原则,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 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 法律援助案件;

3. 着作权侵权案件;

4. 商标权侵权案件;

5. 专利侵权案件;

6. 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7.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8. 担保权诉讼案件;

9. 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伍’ 律师费由哪方承担。

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这是一份委托合同,你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你们双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陆’ 欠债不还律师费由谁出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产生的律师费。因此,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取决于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自治,合同中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的,律师费需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案件的律师费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1、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可以主张将律师费列入赔偿范围;2、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中可以主张将律师费列入合理的调查费用;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律师费可以主张债务人承担;4、担保权纠纷案件可以主张将律师费列入实现债权的费用;5、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事后可索赔律师费;6、网络侵权案件;8、生态环境侵权案件;7、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