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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住院费用由哪个地方财政出

发布时间: 2022-01-31 21:40:42

Ⅰ 什么是跨省异地就医行为什么是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已取得两大突破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个工作,人社部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时间,集中攻关,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就是人社部发2016年120号。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同时,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
上哪看病在哪报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1、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2、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原则?
规范便捷、循序渐进、有序就医、统一管理。
今后,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取什么样的流程?
转出方面
1.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2.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3.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获取信息。
结算方面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
2.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
《通知》同时要求强化跨省综合协调,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
各地医保待遇有差异怎么办?
依据《通知》,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管理一直是难点
《通知》明确,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部级经办机构根据往年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核定预付金额度。预付金额度为可支付两个月资金。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按照部级统一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方式,按月全额清算。
我国将建设国家平台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支撑。部级经办机构承担制定并实施全国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全国异地就医数据管理与应用,跨省异地就医资金预付和结算管理、对账费用清分、智能监控、运行监测,跨省业务协同和争议处理等职能。同时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
《通知》提出,各地要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优先发卡,建立跨省用卡服务机制。要按照全国跨省用卡技术方案和统一接口规范,完成用卡环境改造,支持跨省用卡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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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异地就医怎么报销呢

费用得自己垫付、手续繁多、结账清单、医院证明一样不能少,还要两地来回跑,最后小半年才能拿到报销的钱……你觉得异地报销是这样的吗?我们来看一下……

一、关于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参加保险的人员可以带着自己在外地就医的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的明细单和单位出具的外地就医证明,然后到我们自己本地的社保局机构就可以报销了。 关于在医院期间的住院费和使用药物费用等费用,我们可以直接到就诊的医院医保办公室,直接就可以办理结算的手续了。

1、如果已经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时也开通了普通门诊 跨省直接结算,那就不需要备案了。

2、 每个地方关于跨省直接结算的政策都会有一点差异,如果有普通门诊就医的人员 应该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主动地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3、我们也可以通过公众号——国家医保局,来查询所有参保地是不是需要备案,除了在网上查询以外,也可以到参保地医保社去咨询更加具体的需求。

医保局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2021年底前:1. 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3. 已上线国家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和已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省份,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2021年9月底前,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我们一起期待吧!

Ⅲ 医保里面的财政区划是什么意思

根据题主所提出的问题,人们参加医保,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交在医保基金。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将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6年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三部委要求:各省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支持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就医人员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费用结算数据等信息的交换,并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这次文件还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2014年要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5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群界限相对比较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
希望对题主所提出的问题有所帮助。

Ⅳ 新冠治疗费用是自费还是国家全权免费

新冠肺炎治疗费用是由国家负担的。依据国家规定,无论是确诊还是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住院医疗费都不用自己承担,由国家和各级政府承担。

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由于每个患者治疗的时间、用药类型及多少等不同,费用方面会存在差异。但不管费用是多还是少,患者们都无需担心,国家财政兜底。



异地就医的新冠肺炎患者费用承担

按照“两个确保”政策要求,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本地或异地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由参保地医保部门与就医地医保部门结算。

同时,在特殊时期实行特殊政策,打破医保常规管理模式,以患者为中心而不是以诊疗过程为中心。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即使是诊断为确诊和疑似前的费用都纳入“两个确保”政策范围。

Ⅳ 关于异地医保的问题

您好!提供异地医保的最新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将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6年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三部委要求:各省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支持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就医人员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费用结算数据等信息的交换,并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
这次文件还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2014年要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5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群界限相对比较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以下为人社部网站公布的答问全文:
请简要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
近年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民医保基本实现,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目前,各地普遍实现了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解决了参保人员看病先垫付资金、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问题。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2009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90号)。各地按照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不少经验。目前,已有27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其中有22个省份基本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些地方通过点对点联网结算、委托协作等办法,进行了跨省异地就医的探索。
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尚未实现市级统筹,市域范围内还未做到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尚不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缺少顶层设计和协调。二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存在手续复杂、垫付压力大等问题。三是异地医疗行为缺乏监管,通过伪造医疗票据和就医材料等行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医改有关部署,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社部门的意见。
此次异地就医文件提出分层次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思路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目标?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一是完善市级统筹。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各省份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统一的医保技术标准库,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三是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探索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做好异地转诊、异地急诊人群的就医管理。
与分层次推进的思路相适应,这次文件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明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工作节奏,积极推进。
文件之所以强调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工作,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还很不平衡,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建立,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也比较有限,解决异地就医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级资源,避免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最终影响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这类人员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为什么要以这部分人员作为重点?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群界限相对比较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因此,《指导意见》明确以这部分人群作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期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保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时有什么特殊政策? 由于目前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还不完善、技术标准尚不统一,为了便于直接结算,《指导意见》对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规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支付范围原则上可以执行居住地的“三目录”范围。这样有利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医生根据平时习惯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诊治,也有利于避免因支付范围不同而增加参保人员负担。二是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的支付比例,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三是经本人申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文件对利用虚假医疗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异地就医时医保信息不联网的漏洞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确实存在,这其中既有参保人员个人行为,也有专门的犯罪团伙参与其中,甚至还有个别医院提供真的医疗发票参与骗保。对此,地方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了多种措施严加防范,但由于各地医疗票据格式、形状相差太大,即使专业人士也很难识别,经办机构向外地医疗机构核实费用真实性的难度也很大,因此确实难以杜绝。针对这个问题,《指导意见》分异地就医的不同类型提出了要求:对于登记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他们纳入统一管理,逐步与本地参保人一样,提供相同医疗保险服务和医疗行为监控。对于异地转诊人员,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与就医地之间的协作机制,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协助进行医疗票据核查等工作。对于临时异地急诊人员,参保地认为有必要对费用真实性进行核查的,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要予以协助。今后,全国范围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协作将逐步加强,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在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的同时,将有效地遏制和防范伪造医疗票据进行欺诈骗保等行为。
文件对于各地贯彻落实这项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如何保证政策落地?
《指导意见》出台后,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就是抓好落实。文件中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在异地就医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此外,人社部还将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并适时组织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此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组织落实,完善相关业务规程和业务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平台建设,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在工作推进中,将注重与各地的沟通,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做好协调,确保有关政策落地。
异地医疗改革时间表出炉:明年基本实现省内直接结算
昨日(12月25日),由人社部、财政部及卫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根据文件要求,2015年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2016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工作节奏,积极推进。
“目前各地医保报销政策不一样,在现有的统筹层级下,要先实现异地医保即时结算难度不小。”卫计委内部人士曾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将着手提高统筹级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15年省内异地住院费直接结算/
《意见》明确,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工作节奏,积极推进。
据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介绍,目前有部分地方尚未实现市级统筹,市域范围内还未做到直接结算。此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存在手续复杂、垫付压力大等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意见》中获悉,此次提出的分层次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思路是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之所以强调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工作,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还很不平衡,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建立,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也比较有限,解决异地就医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表示,应避免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根据《意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将成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称,按照规定,支付范围原则上可以执行居住地的 “三目录”范围,这样有利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医生根据平时习惯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诊治,也有利于避免因支付范围不同而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其次,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的支付比例,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
根据人社部的表述,优先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是因为这部分人 “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
统筹层级待提高/
事实上,不仅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的异地就医结算的问题也由来已久,之所以一直未能完全打通,统筹级别较低是其关键原因。
一名卫计委内部人士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言,“由于各地的医保报销政策不一样,并且具体到省级、市级乃至县级,医保报销政策都有差异。在现有的统筹层级下,要先实现异地医保即时结算难度不小”。
针对上述积弊,此次三部委在《意见》中明确表态,将“完善市级统筹,实现市域范围内就医直接结算”。
下一步,三部委将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首先做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逐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便利性。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地区,要同步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
此外,对于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市级统筹质量。采取统收统支模式的,要明确地市和区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职责,落实分级管理责任;采取调剂金模式的,要规范调剂金的收取和调剂管理办法,以逐步实现制度政策、基金管理、就医结算、经办服务、信息系统方面的统一。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省级统筹。
“异地就医问题主要是参保(合)人员医保费用结算的问题。推动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现在我们的思路,依旧是先从区域入手,区域内解决了之后,再扩大结算范围”。上述卫计委内部人士对记者说。
根据记者了解,从2013年初开始,我国已有重庆、海南、陕西和安徽等多个省份先行试水异地医保即时结算。
目前的进展是,全国已经有80%以上的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分别实现了市级统筹,海南、西藏等地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除此之外,新农合依旧以县级统筹为主。3项基本医保制度都已经基本实现了统筹区域范围内的就医即时结算,全国医保统筹步伐明显加快。
同时,通过建立省级结算平台,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新农合90%的县(市、区),以及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在多个省(市)已经实现了省域内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方面,各地正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探索。
不过,有分析人士直言,我国所有的社会保障体系都是属地管理。“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层级太低,到目前为止有很多省份的统筹层级还是在地市级,尽管有些省份已经统筹到省一级,但是这与人口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现实有着巨大反差”。
下一步,在医保政策和待遇不统一的问题上,有关部委还将尽快统筹各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克服差异化的影响,规范统一医疗服务和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水平、结算方式等,为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费用监管排除障碍。
谢谢阅读!

Ⅵ 医保在各各省都可以报销吗

符合医保跨省报销条件的,可以异地报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覆盖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符合规定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以实现直接结算。

Ⅶ 到异地就医属于旅游活动吗

到异地就医属于旅游活动吗?
到异地就医不属于旅游活动,这个是有严格规定的。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2013年内中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文件,2015年中国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6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018年9月4日,国家医保局公布数据显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突破80万。

Ⅷ 跨省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以江西省为例,跨省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但是需要提前备案,也就是异地就医备案。然后在选择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绝大多数地区可选择异地定点地区,在选择的地区中所有接入了人社部异地就医平台的医院均可作为就医的医疗机构。然后在持卡就医,即办理入院手续时就应出示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需要在异地就医之前向本人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目前,部分地区可由转诊医院向经办机构递交备案材料,协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原已异地安置的人员,其单位一般会根据社会保障卡发放等情况批量备案。

一、本地备案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一)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住异地工作原因申请异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

2、由所在单位出具的长期安置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安置地有当地户籍、住房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因异地转诊原因申请异地备案需提交材料:

1、《江西省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异地发生急诊处理办法:

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等在异地突发疾病需要急诊急救住院时,条件允许的可通过传真、公务邮箱等方式报送如下材料,申请异地急诊备案:

1、《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急诊备案表》;

2、相关急诊证明材料,如抢救记录、病危证明书、急诊证明等相应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经办人员对急诊备案材料即时审核,符合急诊标准的即时按急诊备案上传。时间或条件不允许异地备案的,可不备案先行就诊,出院后按照统筹地区相关规定实行零星报销。

(8)跨省住院费用由哪个地方财政出扩展阅读:

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四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