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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什么时候可以用完

发布时间: 2022-01-21 16:00:06

A.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不准倒灌钢瓶,严禁将钢瓶卧放使用倒灌或卧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会造成泄漏,容易发生爆。

二、不准在漏气时使用任何明火和电器,严禁倾倒残液如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明火或电器会直接造成引燃或爆炸,相当危险。有些人为了方面乱倒液化石油气瓶残液,很容易造成火灾。

三、不准将气瓶靠近火源、热源,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对气瓶加温如果气瓶被火烧或对其加热是很危险的,随时发生爆炸。

四、不准在使用时人离开,小孩、病残人不宜使用,严禁将气瓶放在卧室内使用。如果小孩或病残人使用液化石油气存在安全隐患,小孩对液化石油气知识不足、病残人使用不方便造成隐患。

(1)液化石油气什么时候可以用完扩展阅读:

主要用途:用作石油化工的原料、亚临界生物技术低温萃取的溶剂 ,也可用作燃料 。

液化石油气主要用作石油化工原料,用于烃类裂解制乙烯或蒸气转化制合成气,可作为工业、民用、内燃机燃料。其主要质量控制指标为蒸发残余物和硫含量等,有时也控制烯烃含量。

亚临界生物技术低温萃取:亚临界生物技术低温萃取是一种全新的油脂生产技术(液化石油气中的主要成分丁烷有4个碳原子,故称为4号溶剂),与目前广泛应用的6号溶剂浸出油脂技术相比,它具有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它的突出优点首先是“常温浸出、低温脱溶”,可以在不破坏油料中活性物质、植物蛋白的情况下提取油脂,为贵重油料的萃取及植物蛋白的开发利用创造条件。

其次蒸汽消耗少,油脂生产过程中煤耗减少80%以上,从而降低成本,减少了“三废”的排放。同时与超临界萃取相比,具有成本很低,规模可以很大等优点。

B. 求助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颁布日期】950118
【实施日期】95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综合
【名称】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号】SY5985-94
【章名】全文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的灌装、运输、贮
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石油企(事)业单位及用户。

2 引用标准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气
GB 8334-87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SY 5984-9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3 贮灌厂(站)的建设及使用
3.1新建、改建、扩建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前,应办理建站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a.建站设计规划报告;
b.建站地址平面图;
c.液化石油气来源。
以上资料备齐经石油企业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城建、劳动、公安部门审批。
3.2贮灌厂(站)的设计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并严格按
GBJ 16和GB 50183进行设计。
3.3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由局级建
设部门组织设计、安全、公安、消防、环保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
行。
3.4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投产前应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
a.设备的操作规程;
b.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回检查制;
f.设备运行记录;
g.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应配齐熟悉液化石油气灌装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
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3.6贮罐区、灌装间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的《油气田生产设施选用与安装可燃气体报
警器暂行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3.7贮罐厂(站)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手续。
3.8贮灌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符合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8号文发布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9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
3.10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任意排放,罐区排水口处应设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气贮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其他降温隔热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
,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3.12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直接与火炬相连通,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
设施。
3.13除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以下简称槽车)和专用运瓶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贮
存灌装区。进入贮存灌装区的机动车,排气管出口必须装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
3.14设在地面上的贮罐、设备和管道应按SY 5984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其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0欧。
3.15操作和维修应采用防爆工具,动火作业按SY 5858规定。
3.16贮灌厂(站)内消防水源应可靠,能确保事故状态断电时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
供应,消防系统应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总控制水阀应设置在罐区以外的
安全地区。
3.17贮灌厂(站)及瓶库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J 140规定,各种消防用品和器材专人负责,每
季检查一次。
3.18贮灌厂(站)内人员,应懂得液化石油气的特性和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
紧急事故状态的处置方法。
3.19贮灌厂(站)应设专职门卫,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站内工作人员应穿防静
电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出入贮灌厂(站)。

4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
4.1贮罐
贮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
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缓慢进行灌装。
4.2钢瓶
4.2.1灌装前的检查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灌装单位在灌装前必须设专人对钢瓶逐只进行检查,并
填好检查记录,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灌装:
a.首次灌装的钢瓶,事先未经抽真空的;
b.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c.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d.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e.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f.超过检验期限的;
g.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损伤或有怀疑而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h.没有带橡胶圈的;
I.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4.2.2 灌装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 0.5kg;YSP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1.0kg。应实
行严格的钢瓶复检制度,严禁过量灌装。
4.2.2.2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重衡器的
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每天灌装前要对称重衡器进行一次校准,称得衡器宜设有超装警报
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2.2.3严禁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
4.2.2.4对灌装后的钢瓶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4.2.2.5灌装接头应保证可靠的严密性。
4.3槽车
4.3.1灌装检查
槽车的灌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在灌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严禁灌装:
a.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
b.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
c.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
d.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
e.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
g.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
h.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
4.3.2装卸作业
4.3.2.1槽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
4.3.2.2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4.3.2.4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4.3.2.5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灌装的槽车,灌装前应做抽真空或进行氮气置换处理,严禁直接灌
装。处理后罐内真空度应不小于0.0866MPa,或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
4.3.2.6槽车的灌装量不应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灌装量,严禁超装。灌装完毕,应复检重量或
液位,如有超装,应立即处理。
4.3.2.7槽车灌装应认真填写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灌装日期、
实际灌装量及灌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的签名等。
4.3.2.8槽车到厂(站)后,应及时往贮罐卸液,固定式槽车不得兼作贮罐用。
4.3.2.9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槽车罐体升压,或直接加热槽车罐体卸液。
4.3.2.10槽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4.3.2.1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a.雷击天气;
b.附近发生火灾;
c.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d.液压异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和钢瓶的定期检验
5.1贮罐的定期检验
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3
号文发布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
5.2槽车的定期检验
5.2.1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
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时如发现严重缺陷
,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5.2.2槽车的年度检验由企业检验所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5.3钢瓶的定期检验
5.3.1承担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取得检验资格证书。从事钢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气瓶
检验员资格证书。
5.3.2钢瓶使用未超过20年,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5.3.3新购钢瓶应进行抽检,经编号、建卡后方准投入使用。
5.3.4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验。
5.3.5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3.6钢瓶定期检验,应符合GB 8334的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检验单位应出具《钢瓶检验
合格证》。
5.3.7经检验报废的钢瓶,检验单位要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钢瓶判废通知书》,通知
钢瓶使用单位,同时上报局级安全部门。

6 钢瓶的贮存与管理
6.1钢瓶库建筑应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规定。
6.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库总贮量不宜超过10m3。
6.4钢瓶库内地面应为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导除静电。
6.5钢瓶库必须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泄漏报警器,所有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的熔断
器应装在室外。
6.6钢瓶摆放时,实瓶单层,空瓶不得超过两层,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m
的通道。
6.7局厂两级安全部门要加强对钢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钢瓶的安全
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6.8所购钢瓶应是国家定点厂产品,购新钢瓶时应征得局级安全部门同意。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
钢瓶的各项资料台帐,并负责安排定期检验。
6.9钢瓶贮存站和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
b. 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c.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和处理残液;
d.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
e.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g.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炉等用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h.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
I.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运输钢瓶的车辆应固定,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安全部门对司机和押运员要定
期进行安全教育。
6.11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6.12车装YSP型和YSP型钢瓶应正置竖放,且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有非金属隔板。YSP型钢瓶
只准单层码放,钢瓶露出车箱高度部分不应大于瓶高的1/3。
6.13运输钢瓶车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车内严禁吸烟。
6.14钢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15所有客运车辆,一律不准捎带钢瓶。

7 槽车运输
7.1槽车运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途中,不准其他人员搭乘,不
准随车拖运其他货物。
7.2槽车停放应有专用车库,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驾驶槽车办其他事情。
7.3槽车及运瓶车的每侧至少应有一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7.4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固定,并熟悉本规定和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a.液化石油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
b.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c.槽车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能熟练
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7.5槽车应按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充液的槽车不得进入车库。
7.6槽车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
、仓库及人员稠密的地方,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10m以内不应有建筑物,途中停车检修时,
要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明火作业。
7.7槽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上严禁吸烟。行驶途中应注意观察贮罐的压力和
温度,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降温措施,夏季白天气温较高时,可改在夜间运输。
7.8槽车在恶劣路面上行驶时,应减速前进,减轻震动和冲击,槽车运输途中,如发现各种异常
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妥善处理。

C. 怎样正确使用液化气

一、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常识
1、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用户要做到“五会”、“五不准”。
(1)“五会”:
a、会点火。要掌握\"火等气\"的原则,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
b、会装卸减压阀。安装前首先检查连接杆头部的胶皮密封圈有无变殂、脱落;安装时手轮对准钢瓶阀口放正。逆时针旋转上紧。
c、会调风门。火焰调到兰色为最佳。
d、会试漏。对灶具开关、胶管、减压阀、钢瓶角阀等易漏气部位,要经常检查。试漏时应用皂液,不准用明火试漏。
e、会处理紧急事故。
(2)“五不准”:
a、不准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晒、雨淋及潮湿场所。
b、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
c、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
d、用户不准私倒残液。
e、液化气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使用。
2、 钢瓶应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钢瓶距灶具或热源不得小于一米,钢瓶周围温度温度不超过45℃。
3、 灶具操作间应保证充足的通风换气量。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防止风吹灭或汤水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泄漏而发生事故。灶具每次使用完应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网瓶角产供销,不允许只关一阀门。
4、钢瓶角阀或减压阀发生帮障,应及时送供气站修理或更换,用户不要私自拆修
5、 卧室、办公室、楼道、地下室及易燃品仓库不准存放钢瓶。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凡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继续使用。
6、如发现液化气大量泄漏,应首先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类明火(煤火、吸烟等),严禁开、关各类电器。
7、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关闭并瓶阀,并将钢瓶移至空旷无明火的安全地点,切忌将钢瓶碰倒,同时向消防队速报火警。
二、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自查“五法”
一看铭牌标志。内容是否齐全规范,钢瓶制造厂家是否经国家认可,其产品质量是否稳定,是否属于合格产品,是否有国家认可的锅检机构驻厂监检标志\"CS\"钢印。二看瓶体标志。是否附有国家认定的钢瓶检验中心定期检验合格标志。按国家规定,钢瓶出厂期20年内,每5年检测一次,过20年后,每两年检测一次,未附检验牌和过期未检的钢瓶为不可靠瓶。三看瓶体外观。是否有裂纹、电弧损伤、火焰烧伤及其他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四看焊缝质量。焊缝热影响区是否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和未熔合等缺陷,主体焊缝是否有咬边,与瓶体焊接的零部件的焊缝在瓶体一侧是否有咬边,焊缝表面是否有凹陷或不规则突变。五看钢瓶阀座。是否有塌陷和裂纹,瓶阀螺纹是否有损伤,瓶阀尾部螺纹、出气口、阀帽、阀芯等螺纹是否有严重超过螺纹高度1/3和长度圆周1/5的局部缺口。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钢瓶。
二测。将瓶体浸人水中,旋紧关门手轮,观察阀口与阀杆是否泄漏,堵住阀口,缓慢开启阀杆至开启状态,观察阀杆处有无泄漏,有则气密不合格。
三闻。将瓶体与灶具联接,保持安全距离,处于燃烧状态,贴近瓶口处,闻一闻是否有较重的臭味,有则为漏气。
四称。普通钢瓶空瓶重17kg(误差为正负0.5kg),灌气15kg(误差为正负0.5kg),个别地区因气候炎热,规定为12.5kg(误差为正负0.5kg)。用前称重,看是否够标,用后称重,看是否遗留残液超标,超者为质量过检期钢瓶。
五查。查看自己所换液化石油气瓶的单位和固定、流动点是否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其公司所属挂号销售网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件和工作证件。否则属非法经营,钢瓶质量不能保证。
以上五法是购买和使用优质液化石油气瓶的最基本知识,只要您确实掌握即可保证安全。

D. 如何知道瓶装液化石油气何时会用完

一般只有两种方法,第一称重量,一般的钢瓶在32到34之间,我们这里就数安益钢瓶(原来的宝应钢瓶厂)和青岛的质量最好一般可达到33斤以上,宝应的可以达到34斤左右。第二换一个带有压力表的减压阀,一般减压阀指针还剩一道短线时就需要灌装了。
我就是做这种工作的

E. 使用液化石油气有哪些注意事项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不准倒灌钢瓶,严禁将钢瓶卧放使用
倒灌或卧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会造成泄漏,容易发生爆炸。
二、不准在漏气时使用任何明火和电器,严禁倾倒残液
如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明火或电器会直接造成引燃或爆炸,相当危险。有些人为了方面乱倒液化石油气瓶残液,很容易造成火灾。
三、不准将气瓶靠近火源、热源,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对气瓶加温
如果气瓶被火烧或对其加热是很危险的,随时发生爆炸。
四、不准在使用时人离开,小孩、病残人不宜使用,严禁将气瓶放在卧室内使用。
如果小孩或病残人使用液化石油气存在安全隐患,小孩对液化石油气知识不足、病残人使用不方便造成隐患。
五、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气瓶,严禁私自拆修角阀或减压阀。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也是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时间长瓶体开始腐蚀生锈,会导致液化气泄漏从而发生爆炸。

F. 放置了一年多的液化石油气能不能再用

可以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是丙烷,长期储存不影响使用,为了防止有泄露的情况,点火前最好先开窗通风。

G. 液化石油气用量的问题(25天就完了,有点坑爹啊)

受天然气冲击市场,很多液化气质量下降,这个可能性较大。

H. 家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一瓶气连续燃烧能用多少小时

这个没有准确值,通常认为在60到100小时之间。
液化石油气比较常见的规格是容纳14.5kg,在燃烧时,可持续的时间与阀门的大小有关,还与液化气中烃的含量有关,所以不可能有准确的值。一般如果是阀门开到最大,持续燃烧的时间大概在60小时,反之大约是100小时。如果液化气中戊烷己烷等含碳原子大于4个的烃含量多的话,燃烧的时间会缩短。

I. 液化石油气气瓶将要用完时,为什么瓶内应留有余气

保证瓶内正压,防止空气倒流入瓶内造成点火时发生爆炸。所以千万不要将瓶内的气体用净。

麻烦采纳,谢谢!

J. 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

当然试先给火,再给气了。让火等气么,这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