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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事故隐患治理怎么读

发布时间: 2022-02-17 02:23:21

A. 简述事故隐患治理要求

摘要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B. 隐患治理指的是什么

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液化石油气事故隐患治理怎么读扩展阅读

隐患治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落实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和临时防范措施、整改资金、验收标准及验收人,俗称“五定”,隐患治理台账也称“五定”表。

2、整改责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如需临时防范措施,还应在整改期间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并上报验收人。

3、验收人按验收标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同意隐患闭环,评估不合格要重新进行整改。

4、每季度及每年要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例如可以分析不同类型隐患占比,也可以按不同月度季度等不同周期对比分析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隐患排查治理

参考资料来源:贡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C. 事故隐患是指什么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液化石油气事故隐患治理怎么读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D. 事故隐患怎么解释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组织管理、整改等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E. 简述液化石油气的三大安全隐患及其他危害,并说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摘要 1、常温常压下,液化气是气态,与空气混合,极小的火种就很容易引燃。液

F. 如何处理液化石油气,煤气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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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煤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08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学院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学院各部门应履行的防火安全职责,规范防火安全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 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院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使防火安全工作与学院的发展相适应.
三,学院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五,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防火安全.
第二章 各项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抢险物资.
六,图书馆,木工房,开闭所,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院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酒精炉,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一,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十二,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学期召开两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春冬重点防火期都要提前召开大会,严格要求,全面布置,具体安排落实防火应急预案.
三,每月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要点,提出整改意见.
四,每周一各系负责人和各值班人员将上周检查情况做以汇报,并具体安排本周消防工作重点.
五,会议记录齐备,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
八,节假日之前召开全院安全工作大会,落实校安全防火应急预案,做好排查隐患工作,确保学院安全,杜绝一切火灾事故.
第三条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楼值班员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每天下班前要由专人检查本部位水电气等.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汇报.
三,保卫处指定专门的消防人员,应经常巡查学院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四,学院每月由院主要领导带队,保卫处,学工处,各系负责人参加,对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
五,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消防院领导带队,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六,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事故发生.
七,学院设立专职防火员,经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火险隐患应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八,专职防火员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四条 消防宣传,培训制度
一,学院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由学院消防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安全委员会确定一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人,负责开展学院内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学院内设有消防宣传阵地,在学院内设有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学生宿舍楼内设有消防警示牌.
三,学院内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119宣传日开展一次学生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利用每年新生入学军训,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生演习.
四,在冬春季节,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学生放假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五,学院个体经营户业主要普遍掌握防火公约,消防安全常识,素质普遍提高,掌握火灾预防和生自救常识.
第五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二,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学院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一)疏散走道,疏散门;
(二)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三)超市,商场,台球厅,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四)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五,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保卫处消防科备案.
六,学生宿舍楼配备救生缓降器,疏散楼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专人管理.
七,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备,器材是用于预防和扑灭火灾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设备,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不准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业需动用或移动消防设备,器材的部门,需书面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或移动,并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将设备,器材恢复原位.
三,消防科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发现遗失,损坏或失灵的设备,器材,要立即报告,争取补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记录.
四,当值人员和当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查,每周要对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进行测试,并向保卫处消防科报告测试结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五,保卫处消防科每月要对学院所有的烟感,温感等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气体灭火,自动报警和紧急广播系统及防火卷帘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联动设备和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六,保卫处消防主管每月须对学院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的检查,并将灭火筒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一,火灾隐患整改的范围
(一)违章进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疏散门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整改办法
(一)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保卫处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灶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营业厅,餐厅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三,仓库,车库,液化气站等使用明火作业的场所应当远离;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上述场所与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应当远离,不准近距离作业.生活区,库房,维修场所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六,学生宿舍楼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等工具,一经发现即没收,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八,校内严禁下列用火行为:
1.不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2.焚烧废弃物,垃圾和树叶.
3.燃放烟花爆竹.
4.携带火种,火源进入重点防火部门,或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
5.动用明火时,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在指定地点进行.
第九条 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熟悉和掌握物资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危险程度,保管和灭火方法.
三,库房内物品要分堆贮存,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应小于库房门的宽度.库存物品的垛距,墙距,柱距,灯距,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每幢库房应规定贮存限额.
四,库内物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类存放.化学危险品与非危险物品要分开存放.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耍分开存放.
五,能自然的化学物品和闪点在28℃以下的易燃液体应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发现温度升高可能引起燃烧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六,发现化学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理.
七,在贮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动作.装卸易燃,易爆,氧化剂,强酸等化学药品必须轻拿,轻放,避免震动,撞击产生火花.
八,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的宣传标志.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九,库房内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并定期检查.不准拉临时线,不准使用高功率灯泡,不准使用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移动式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应采用软质胶皮线,须架空固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十,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库房内及其周围的包装纸箱,稻草,碎纸头,木板条和杂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时清除.油棉沙,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结束后,要放到库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一,学习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经常检查和保养好消防器材,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第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院防火重点部位
(一)学生宿舍楼
(二)图书馆
(三)档案室
(四)礼堂
(五)办公楼
(六)网络中心
(七)配电房(含变电室)
(八)商服中心
(九)餐厅
二,防火重点部位的划定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2,财产存放集中的部位.
3,人员活动或居住密集的部位.
4,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部位.
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
1,各防火重点部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纳入行政工作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等项工作同计划,检查,评比.
2,执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各防火重点部位的第一把手要全面负责防火工作,把防火安全纳入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工作到位.
3,设立防火安全员,有条件的组建义务消防组.
4,防火重点部位都必须落实消防法规和学院制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所属人员要了解制度和措施的内容,并能认真执行.
5,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放置明显方便位置.不得埋压和随意挪动,要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6,普及消防知识,做到人人会报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的火灾.
7,重点部位消防通道要畅通,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8,严禁违章用电,不得乱接电源和私拉电线,不准使用蜡烛或其他明火,不能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杯,简易热水器,不开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9,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发生重大隐患要在限期内整改.
四,保卫处要加强对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
1,定期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要求整改,登记,监督有关单位,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2,熟悉掌握重点防火部位的情况,指导,检查,考核各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
3,一旦发生火灾,要快速到现场,及时报警,组织指挥扑救,保护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熟练操作火灾报警系统,明确各报警器所在位置,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十二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长春税务学院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学院火灾事故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宋冬林
副总指挥:金硕 张喜山 郝中华 袁贵成
成员:张向阳 徐力 王刚 董云峰 王玉华 于金欢 李明勋 徐国权 徐长岭
其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指挥.
现场执行指挥:张喜山
现场执行副指挥:袁贵成
职责:根据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指挥,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1,报警及扑救,抢险组:
组长:袁贵成
副组长:张向阳
成员:王玉华 李悍卫 张浩霖 罗全军
职责:负责扑救初期火灾,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2,疏散组:
组长:于金欢
成员:关军元 李冬冬 马晓旭 林东亮 赵喜今 毕荣发 各系辅导员 宿舍管理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引导火灾发生的部位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3,引导组
组长:孙禹林
成员:田洪飞 王利国 王春海 易晓奇
职责:负责校园外救援车辆及人员的引导.
4,警戒组
组长:易大华
成员:徐力 王刚 董云峰 于洪波 申健 张文旭
职责:在火灾发生的部位进行警戒,保护现场,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徐长岭
成员:张树国 王巍 110巡逻车 医务人员值班人员
职责: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护及现场救治.
二,应急处置
当发生火灾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学院保卫处"校园110"报警,保卫处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根据火灾情况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一)如局部发生火灾,火势很小,极易扑救,发现人员要及时向保卫处报警的同时利用现场灭火器具进行扑救,保卫人员赶到现场后,可视火灾情况及时调整其他部位的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二)如火势较大有可能蔓延时,保卫处要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学院位置:净月大街与博学路交汇处向西200米).同时向校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各工作小组自动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1,报警及扑救组要立即调集所属成员和灭火器具,对火灾现场进行有组织的扑救和控制火灾,并对水,电,煤气,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对财务室,档案室和重要设备装箱转移,同时进行加固,支撑,密封防水等应急处置,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2,疏散组要迅速打开起火部位疏散门,组织火场人员按疏散路线撤离到安全地带.
3,引导组要派出人员和车辆到学院门口迎候消防车等,并引导到现场.
4,公安消防队赶到现场后,扑救组撤离现场,转为警戒任务,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外围警戒.火灾扑灭后,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现场保护.
5,医疗救护组根据现场情况做好救护救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校园内发生火灾,现场执行指挥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组织救灾.
学院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灾义务,学院全体工作人员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各部门必须做到无条件服从学院火灾指挥部的调度和指挥.
学院报警电话:84539119
公安消防报警电话:119
四,灭火救援
(一)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和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二)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求助.
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三)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四)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五)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果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长春税务学院
2008年11月

H. 如何做好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

  1. 液化石油气站进出管理制度
    ①非本站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时,须经站长(经理)批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陪同,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
    ②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烟头等),不得穿着化纤衣物和带钉鞋,操作人员上岗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③酒后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严禁孩童或领小孩进入生产区。经批准进入生产区内的非工作人员,要服从站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
    ④汽车罐车和本站的运瓶汽车进入生产区,必须配装可靠的防火帽和灭火器等有关的消防器材,并经门卫检查合格后方准进出。
    ⑤电瓶车、拖拉机、畜力车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
    ⑥门卫及安全检查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对进出站人员和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如实记录液化石油气站进出检查登记表(见表2-1-1)中的内容,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

  2.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保护财产和公民的安全。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站长(经理)为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车间、班组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消防员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③安全消防员和从事液化石油气操作的人员要经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消防员应结合本站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全站人员进行4次安全消防和知识培训教育,并将考核情况记人职工个人技术档案。
    ④本单位建立由站长和安全消防员任正队长、副队长,全站40岁以下男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安全消防员要针对本单位特点,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要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两次消防灭火演练。
    ⑤站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装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置,装置在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员在每日安全巡查中,应将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防火检查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
    ⑥安全消防员要会同有关人员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灭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
    ⑦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和“危险场所,闲人免进” 等消防安全标志。严禁携明火或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许可审批手续,并严格履行科学的隔离、置换和分析化验方法,做好动火准备工作。动火现场要有监护人,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动火设备撤离生产区。
    ⑧当站内出现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中最高职务者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疏散无关人员、车辆和气瓶,任何人都有拨打“119”电话报告火警的义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3.生产区巡回检查制度
    ①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特制定生产区巡回检查制度。
    ②巡回检查分为单位值班领导组织的每日安全巡查和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操作巡查。站内领导实行轮班制,每日应有一名站领导负责做好当日的安全巡查工作。
    ③值班领导每4小时应带领消防员、设备员和维修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管路的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完好等情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防火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填入液化石油气站安全巡查记录表。

    ④机、泵操作员每1小时对运转设备的电机温度、电流、声音和机器的温度、声音、压力、液位、油位、油压与振动情况,以及与机器相关的系统设备和附件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巡查结果如实填入机、烃泵操作记录表。

    ⑤储罐操作人员每小时对罐区内储罐的压力、液位、温度和安全装置,及主要操作控制阀门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夏季要根据储罐温度变化,及时开启喷淋冷却装置,冬季要注意排水防冻,并按时填写储罐运行记录表。

    ⑥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装卸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对装卸罐车的安全巡查,并加强与机、泵和储罐操作人员的联系配合,严防罐车或储罐超装。
    ⑦钢瓶充灌作业前,操作人员要对待装瓶、充枪、计量秤和系统压力进行检查核验,并定期对操作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对已装瓶、待装瓶的清验盘点。
    ⑧安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有关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对需要检修或动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设备和系统带故障使用与运行。
    4.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设备仪器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检验等管理工作,使设备仪器保持完好状态,特制定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②设备仪器实行站级管理和岗位管理。设备技术员负责全站设备仪器的更新、修理、检验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操作人员负责所使用设备仪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③站内压缩机、烃泵、自动灌装秤、锅炉、储罐及其他压力容器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其中锅炉和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④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使用和停车,并按规定做好设备润滑加油、防锈工作,认真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⑤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装置实行责任制,要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冒、滴、漏,并做好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维护人员要对设备的修理质量负责,保证检修后设备的完好使用。设备技术员会同安全员每周对设备按“完好、不完好、修理、停用”4个档次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每月将4次检查结果作为对设备的评定依据挂牌公示。
    ⑥全站生产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每月进行一次小修。设备技术员要预先提出设备仪器的检修内容和备品配件计划,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严格控制修理费用。
    ⑦设备技术员要按规定做好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安排和落实。锅炉每年进行一次运行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 年进行一次检验,3级的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年要校验一次;接地装置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
    ⑧设备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a.设备、仪器的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制证书、装箱清单等资料;
    b.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检测验收资料文件;
    c.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d.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e.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校验、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
    f.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⑨外购设备、仪器(包括备品配件)先由需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设备技术员审核、分析,并提出购置的型号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计划,报站长审批。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人员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购。所购进的设备、仪器必须是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相应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还需附监检证书。设备仪器到货后,由设备技术员、使用班组、购置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对质量、数量和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负责落实。
    ⑩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设备仪器(包括零部件)丢失、报废,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者处罚。对需报废和淘汰的设备仪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站长批准后,在设备档案和财务固定资产台账上注销。
    5.汽车罐车使用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的管理,保障其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汽车罐车使用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汽车罐车的使用管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设备仪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③汽车罐车投入使用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使用、危险物品准运和汽车罐车行驶牌照等使用登记手续。并将核发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准运证、行车证等证件随车携带。
    ④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汽车罐车准驾证》和《汽车罐车押运员证》后,方可从事汽车罐车的驾驶和行车押运工作。未具有相应资格的不得随意驾驶罐车和承担押运工作。
    ⑤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应按汽车日常检查和保养要求每天对汽车发动机、底盘和运行部分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押运员要对罐体及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导静电装置及灭火器材等附件的性能与完好状况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保证汽车罐车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罐车的清洁卫生和漆色完好。
    ⑥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按第5条检查内容对罐车进行全面检查,并带齐各种证件资料和维修工器具。行车中,要做好对罐车和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检查保养,严禁罐车带故障行驶。
    ⑦新汽车罐车或经检修后的汽车罐车,在首次充装液化石油气前,必须经抽真空或充氮气置换处理合格[真空度不小于86.7kPa(650mmHg)或含氧量小于3%],并有处理单位的证明文件,方可进行充液。
    ⑧汽车罐车返回单位要及时卸液,不得带液入库停放。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禁止直接向钢瓶灌装。卸液时不准采用空气加压或蒸汽加热等提高卸液速度的办法。卸液罐车应留有不低于0.4MPa的剩余压力。
    ⑨遇有雷雨天或附近有明火,周围有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罐体内压力异常或其他不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⑩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罐车或储罐超装。装卸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填写装卸作业记录表。

    ⑾汽车罐车行驶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要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b.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c.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d.车上禁止吸烟。
    e.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f.当罐内液温达到40℃时,应及时采取遮阳或罐外水冷等降温措施。
    ⑿汽车罐车途中停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b.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10m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
    c.停车检修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d.途中停车若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按其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e.途中发生故障,若检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f.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g.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⒀罐车罐体及其安全附件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定期报送检验机构检验。凡超检验周期未检验的,不应继续使用。
    ⒁汽车罐车的外借使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该车驾驶员、押运员随同操作。液化石油气罐车不得用于充装其他介质。
    6.钢瓶充装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钢瓶充装的检查管理,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和钢瓶超装,特制定钢瓶充装管理制度。
    ②凡需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实行灌前检查、充灌过程检查和灌后复检责任制。检查员和充装员应严格把关,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工作见证。
    ③钢瓶充装前,由质量检查员逐只进行检查登记,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充装。
    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钢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钢瓶,以及经检验单位判定报废的钢瓶。
    b.钢瓶钢印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c.用户自行改装或涂敷漆色的钢瓶。
    d.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e.钢瓶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f.超过检验周期的钢瓶。
    g.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钢瓶。
    h.首次充装的钢瓶,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④对经检查不予充装的钢瓶,检查员要及时通知用户作相应的处理。需抽真空或抽残液的钢瓶,先进行抽空、抽残处理。符合充装条件的钢瓶,质量检查员作空瓶称重和核定充装量,并填好检查登记表后,将钢瓶转送充装岗位。
    ⑤充装岗位的待装瓶应按不同质量、型号分类存放,并与已装瓶区用标志相互分开放置。充装员要按该钢瓶核定的充装量和充装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充装操作,如实填写充装记录,严禁过量充装。YSP-10、YSP-15型钢瓶允许充装误差不大于±0.5kg,YSP -50型钢瓶允许充装误差不大于1kg。
    ⑥充装计量衡器要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为保证称重衡器的准确可靠,每2个月应校验一次,校验报告要记录存档。
    ⑦充灌过程中,充装员随时注意对充装钢瓶的角阀、瓶底、焊缝等部位的检查,并做好称重衡器量称的调整检查。若发现钢瓶出现泄漏,要立即停止灌气,并将瓶内气体回收。对超允许充装量的,要及时将超出量回收。
    ⑧充装后的钢瓶,由质量检查员逐只进行重量复验称检,复检结果和检查员姓名等内容要如实记录到钢瓶检查登记表中。复检合格的已装瓶,转运工要及时发放给用户或送瓶库暂存。
    ⑨检查员、充装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外来人员动用充装设备和工具。非充装员、检查员不得从事钢瓶的充装检查工作。
    ⑩钢瓶检查记录表(见表2-1-7)和钢瓶充装操作记录表(见表2-1-8)每天由站技术负责人收集并存档备查。

I. 液化气系统存在什么安全隐患怎么改进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