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三大石油公司改制上市
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大国家石油公司的改制问题十分重视,多次作出批示。1998年11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听取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工作汇报时,强调指出:“从石油、石化两大集团看,解决发展问题首先还是要考虑整体改制上市”。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大力推动和支持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从1999年11月开始,相继展开内部业务、资产、机构和人员的大重组,将油气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储运与销售等油公司业务和资产剥离出来,独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分别于2000年4月、2000年10月和2001年2月,在香港和美国等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挂牌上市。
改制上市后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化)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按照境内外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分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经营、财务、内控、HSE(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设备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股份制企业的体制优势,通过投资、合资、收购等方式,大力发展石油上下游等主营业务,推动了三大公司业务的整体发展。
⑵ 国有企业怎么改制
国内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模式。
募集设立又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两种方式: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以后,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1月,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关于企业先改制后发行的要求,公开募集设立方式也于98年底之后就不再实施。
目前,国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只有发起设立一种途径。发起设立又可以分为新设成立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两种方式:
新设成立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各自出资设立一个新公司;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要求时,由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等额折股,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公司后,有限公司不复存在,原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等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
具体条件如:发起人在二人以上;发起人认缴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和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区别。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
整体变更是指:以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整体变更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
整体改制是指: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为出资,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以及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不一样。整体改制时,如果有限公司不是国有控股,则其经营业绩不能连续连续计算。(整体改制是相对于部分改制而言的,在发行体制尚不规范时,有些企业将其优质资产剥离出来发起设立公司,达到符合上市条件的目的并获得较高的发行价,上市后再用配股的方式由上市公司买回剩余的劣质资产。因此证监会从1998年开始即规定除特大型企业集团外,其他企业应整体改制。)
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程序
(一)尽职调查
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2、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经营状况
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2)关联交易情况
3)财务制度状况
4)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⑶ 改革,改革,中石油中海油都在怎么做
他们现在产多赔多,如果直接进口,就会节约不少财力,但会导致很多人下岗。
⑷ 中石油薪酬改革方案
摘要 总体福利情况介绍
⑸ 混合所有制改革怎么“混”怎么“改”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表明,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在时隔多年之后,再次成为改革的重头戏。最近有外媒甚至称,国企改革的推进和前景,或将成为衡量中央改革决心的一杆天平。
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我国其实已经探索了很久。上世纪90年代起,就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所有权就已经“混合”起来了。二十多年来,混合所有制经济获得很大发展,比如很多上市公司都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相当一部分由国有资本参股控股,据估计,这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占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50%以上,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全国税收的贡献也已占到一半左右。因此,可以说,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既是对以往改革的坚持和继承,更是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指向性更明确,要求也更加具体。
近一段时期,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显加快。7月,确定中粮集团、中国医药集团等6家国企作为改革试点企业;8月下旬,中信集团上市之前,将超过15%的股权出售给27家企业;9月14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宣布,将出售旗下汽油销售子公司合计29.99%的股权,允许国内外25家企业参股等。同时,不少省区市已经出台或正拟出台地方性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新一轮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潮正在形成。
在这场大潮中,有大力推动者,有积极唱和者,也有不少观望者、疑虑者,这都是很正常的,但确实有必要在改革中确立一些原则,以更好地推进这件大事在正确、快速的轨道上前行。
科学分类推进实施是基础。虽然名义上都是国企,但国企和国企不一样:有的是事关国家安全型的,有的是自然垄断型的,有的是社会公益型的,还有些是部分竞争型的,而且在一个企业中,往往这块业务是垄断型的,另一块业务是竞争型的,不好截然分开,更是增加了判断与定位的难度。性质不同,怎样推进改革自然也应该有所不同,自然也应有不同的“混合”方式。倘若“一刀切”、搞“硬框框”,可能看起来有决心、有魄力,但会失之于粗、失之于疏,具体操作中可能带来不少社会问题。比如倘若不真正破除垄断,而又在垄断型国企中引进民间资本,一般群众是既无力也无机会加入的,能进入者是有钱者、有关系者,这些人士岂不是就等于天天“分一杯垄断羹”了?这就可能加剧收入分配不公,会导致更大的不公平,这不是改革的初衷。
防止大肆瓜分国资是底线。这是个难题。早在几十年前,国资该不该“流失”,如何防止国资流失就有过激烈的争论,“冰棍论”、“烂苹果论”、“靓女先嫁论”等等就是那个时期提出来的。现在,这个问题仍然足够吸引眼球,足够令人关注。除去道义层面的争论,如何科学确定国资的真实价值,确实是个技术难题。有人讲,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确定国资的价格,但我们证券市场等还不够成熟,可能发挥不了这个“价格发现”的作用;有人讲,可以通过会计所、评估所等来估价,从一些案件看,这些中介机构“信用”也不是白璧无瑕的。但无论如何难,也要加强监管监督、加强程序透明,不能任由国资被以改革的名义转入个人“腰包”。同时也要看到,资产天天贬值,或者躺着睡觉,也是慢性国资流失,再慢也是流失。往远些看,有观点认为,可以把现有国有资产通过证券化“卖掉”,用筹来的钱来织好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姑且不论此论如何,倘通过所谓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今天卖一点国资,明天卖一点国资,温水煮青蛙,真到了那时,即使想卖点国资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可能也是家底掏空、杯水车薪、力不从心了。
提升效率和竞争力是目标。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其目的,就在于引进市场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使公司治理结构更加透明、经营效率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有消息称,就算是号称“赚钱机器”的石油央企,近年来盈利能力也在逐年下降,两大石油央企的营业收入平均毛利率,己从2009年的20%下降至2013年的11%左右。这里面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但管理可能是一个绕不开的“坎”。当然,民营企业的决策也不见得就更高明,利润率也不见得更高,迷失的民企、失败的民企也是多如“过江之鲫”。只有二者实现深度融合、优势互补,才能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倘若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资只是盯着民资的金钱,民资只盯着国资的“特权”,而不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新瓶装旧酒,就可能事与愿违,甚至误入歧途,国资没变得更有活力,民资也被套了进去,那就得不偿失了。
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是根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搭积木,看着块头是大了,但彼此之间仍然各是各,分割而独立。而应该是化学变化,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形成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格局。现在,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对于推进混合所有制都有些顾虑。比如,私营企业担心以小股东身份进入后,虽然投了钱,但没有发言权,决策可能也比较慢,担心血本无归,被“吃”掉。而国企方面,也担心国资流失,权力旁落,或者背上“贱卖国资”的名声等。怎么样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资、民资形式融合、经营融合、资本融合、利益融合,可能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配套协调推进是保障。任何改革都不能单兵突进,何况每个国企都是一个小型社会,虽然主辅分离进行了多年,但相对来讲,国企还是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这就决定了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更需要方方面面的协作配合,稳妥推进。比如,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下岗失业问题,即使是混合所有制了,但在现实中,职工可能仍要找“市长”,政府仍要负起“托底”的责任,怎么办?又如,随着国企高管薪酬和职务消费等的规范化,委任制和聘用制的高管在收入上可能差别较大,怎么保持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怎样防止高管们“合谋”,通过“内部人控制”,架空真正的股东,怎样使普通员工也能分享改革的好处,等等,都需要有顶层设计,有比较稳妥的意见。
值得强调的是,既然是国资国企,理论上就是属于全民所有的,无论怎么改革,怎么混合,都不能对群众视若无睹,对于他们的合法利益不能淡漠以对,甚至忽视不见。至于怎样实现利益分享,可以探索,比如在出售国资国企股份时,能不能开辟些小额投资的渠道,让群众也能有机会成为国企的股东?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比例也成。
总之,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主角配角正在登场,我们希望演出精彩,希望结局圆满。
⑹ 公司改制后让我们转岗,我们不同意怎么办
你不同意公司提出的转岗要求,也可以选择离开这家公司。根据你的描述,我能够很清楚,这并不是一家事业单位或者是公务员,你可以重新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⑺ 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是怎么改的
变原来的单一股东(政府)而成多股东,引入新的股东增资,变原来的国企一言堂式决策,为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式,明晰产权,所有者与管理者为不同的人选。 股份制改造以后,企业的所有制就已经发生变化了,不管政府持股比例多少,已经不是国营企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