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石油结算必须用美元这给美国带来了多大的利益
为什么石油结算要用美元?二战结束后,有70%的黄金在美国而市面交易石油的黄金不足导致交易起来困难和混乱。沙特是世界第一石油出口国,有巨大的石油储备(2017年底探明石油储备约2608.6亿桶)。具有领导地位以及沙特的皇室容易被收买,所以美国选择了沙特作为谈判对象。后来就达成协议,逼使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保证所有原油交易以美元结算,直到目前美元也是主要原油的主要交易结算货币。
沙特得到了持久地位和安全,而美国得到了用美元结算,而其他欧佩克国家也能正常愉快地交易石油,表面看来是一举三得的局面。
美元成为世界通用货币后,只需要几张废纸就能一举买下全世界的商品,就等于美国不断印钞然后买买买,美国想刮羊毛还有很多手段的。
美元在全世界的经济作用之大,还可以用作政治工具。美国拥有美元的定价权,从而就能影响石油的价格。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依赖石油出口,当石油价格不断插水就严重影响国内经济。如:委内瑞拉、俄罗斯、伊朗、伊拉克、沙特等等。
㈡ [地理]美国为什么大量进口石油
不想用本国的石油了,先用完外国的。等你们用完了,我再用自己的,那时候谁敢不听话,曾经得克萨斯州发现大油田,美国政府强制埋掉。这不像中国政府老想着提高产量,把自己的用完了,去外面闹就得看人家脸色了,这点从解放那会还可以理解,被封锁吗,现在就不聪明了。不能这样了,中国曾经连个战略石油库也没有了,后来发生伊拉克战争才看到重要性,才建立的。该醒了,中国政府,南海石油快没了,还搁置。唉!
㈢ 对走私石油不咋懂,请教一下,是不是外国石油便宜中国的贵,走私过来赚差价
应该是黑市成品油吧,最常听到就是部队里的油流向黑市,价格比市场便宜很多!
㈣ 美国为什么要去侵占别人的石油
当它具备了去抢得能力以后,就会这样了,石油既是战略资源又是不可再生的,这样
不可再生资源当然要抢,而且自己地下的都不去开采,去抢别人的,把别人的都采完了,自己还有可以开采
国民性格和领导阶层的想法都是自己国家的综合利益至上。
㈤ 用美元结算石油对美国有什么好处
从1972年至1974年,美国政府与沙特政府达成一系列“不可动摇的协议”。这一系列协议造就了石油美元体系。
美国政府之所以选择沙特是因为沙特是世界第一大石油出口国,有巨大的石油储量,在欧佩克组织有领导地位以及沙特皇室有这可以收买的判断。因此当沙特同意协议后,因此欧佩克其他成员国也接受了这一协议。美元约等于石油成为世界的共识,任何想进行石油交易的国家不得不把美元作为储备。实际上,这等同于美元与石油的挂钩。对美国来说,以美元作为国际石油交易的计价货币,重要的不是汇率的高低,而是美元作为交易媒介的垄断地位,这就巩固了美元的霸权地位。
㈥ 走私石油会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㈦ 美国对伊朗的石油禁运,现在怎么样了
从四月底美国就已经开始宣布全面结束对伊朗石油出口的和免税,而且从5月2日之后就开启了对伊朗石油全球制裁措施,到现如今已经过去好几个月的时间了,那么现如今状况又是如何呢?
我们知道伊朗本身并不是一个发达的国家,主要靠的就是他们石油的出口来获取庞大的资金量,然而现如今美国对他们实行的制裁之后,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当然也带来了无比大的负担。不仅仅是国家的经济体制受到了冲击,就连个人的经济同样也是受到了冲击,所以现如今伊朗面对的困难还是比较大的。
㈧ 走私油价为什么这么低既然走私油价比成品油价格低这么多,还要中石油中石化干什么
走私油赚钱的不法商贩和外国人 中东石油多的比水都多 价格也比水便宜 加上偷税漏水 所以走私价格很低 然后国家就不挣钱了 国家能这么傻 让他们赚钱 往好的方面说 石油关乎国家命脉 如果被他国或私人控制 那是会危机国家安全的 所以走私石油也必会收到严厉打击
㈨ 为什么用美元结算石油,美国能得到好处,什么好处
石油用美元结算是大家的约定,美国得到好处的前提也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或者说是用实力作为担保的。没有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和美国的金融中心地位,就不会有石油美元。
㈩ 走私石油80万,判刑多久!!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