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石油类资源税税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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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二、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一)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
(三)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四)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25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2.5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6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6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五)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
三、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实施
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符合上述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石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按本通知所附《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表》(以下简称附表)执行。今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状况、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等情况对附表内容进行调整。附表中未列举的中石油、中石化陆上对外合作油气田及全资和控股陆上油气田企业,比照附表中所列同一区域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其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暂比照附表中邻近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
海上油气田开采符合本通知所列资源税优惠规定的原油、天然气,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计算资源税减征额。
四、关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二)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物随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
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海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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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资源税的征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资源税是按单位税额缴纳,不按税率。资源税应纳税额 课税数量 × 单位税
原油 8-30元/吨,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盐 2-10元/吨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源税的征税对象是矿产品和盐。1、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金属矿产品等。(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包括企业生产的稠油、高凝油、凝析油等,不包括人造石油。其中:①稠油,是指在油层温度条件下,原油粘度大于100毫帕/秒或原油重度大于0.92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含蜡量超过30%的用普通开采方式不能正常生产的原油。②凝析油视同原油,征收资源税。(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5)金属矿产品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①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②金属矿产品自用原矿,系指入选精矿、直接入炉冶炼或制造烧结矿、球团矿等所用原矿。③铁矿石直接入炉用的原矿,系指粉矿、高炉原矿、高炉块矿、平炉块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⑶ 资源税按什么计提和缴纳的按收入吗
资源税是按照矿产品作为征收对象的,有的是以定额的征收标准按照矿产品的产量收取,以现金缴纳,如煤炭;而大多数国家的资源税是按照矿产品的销售收入征收的。在我国,中外合资合作开采石油,可以以石油原油作为矿区使用费的缴纳对象,而非货币,而矿区使用费的实质与资源税相同。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目前,还不是所有矿种都收取资源税,它是个地方税税种。
税 目
税 额 幅 度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8-30元/吨
2-15元/干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税 目
税 额 幅 度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8-30元/吨
2-15元/干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干立方米
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⑷ 资源税如何计算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储7;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国家为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在确定资源税税额时,根据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实施差别税额进行调节。
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所以各个地方的资源税税率是不一样的,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的计算公式如下: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5)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固体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由于对盐征税的品目既有固体盐,又有液体盐,而且液体盐与固体盐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为确保对盐征收资源税的不重不漏,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应按如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盐的课税数量:①纳税人生产并销售液体盐的,以液体盐的销量为课税数量。②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连续加工碱等产品(固体盐除外)销售或自用的,以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没有液体盐移送使用量记录或记录不清、不准的,应将加工的碱等产品按单位耗盐系数折算为液体盐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例如,某烧碱厂利用自制液体盐生产烧碱,该厂烧碱的单位耗盐系数(该系数的计算公式为:耗盐系数=生产的烧碱数量÷耗用的液体盐数量)为 1:6。已知该厂1995年2月生产烧碱3万吨,则该厂2月份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3×6=18(万吨)③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再加工为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液体盐不再征税);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但在计算固体盐应纳税额时,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可从中抵扣。④纳税人利用盐资源直接生产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销售或自产自用量为课税数量;以上述固体盐连续加工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或者用于连续加工酸碱、制革等产品,应按单位加工产品(再制盐、碱等)耗盐系数折算为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再制盐的耗盐系数是指单位再制盐的数量与其耗用的原料盐数量的比例。例如,如果1吨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分别需要耗用1.1、1.2、1.5吨的海盐原盐,那么,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的耗盐系数分别是1:1.1、1:1.2、1:1.5。这种情况下海盐原盐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海盐原盐的课税数量=加工的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数量÷耗盐系数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再制盐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同海盐原盐。
资源税如何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资源税计算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应纳资源税=240X200X5%=2400
资源税的纳税税率
计算课税对象每一单位应征资源税额的比例。现行资源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简称为税额或单位税额。资源税在税额方面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一是如何确定税额,二是由谁确定税额。资源税税额基本上是按照应税产品的资源等级并兼顾企业的负担能力确定的。资源税资源等级的划分,主要是组织行业专家按照不同矿山或矿区的资源赋存及开采条件、选矿条件、资源自身的优劣及稀缺性、地理位置等多项经济、技术因素综合确定的。资源等级的高低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各矿山资源级差收入的高低,所以资源税就根据资源等级相应确定了级差税额。等级高的,税额相对高些;等级低的,税额相对低些。另外,部分税目资源税税额的确定同1994年流转税负的调整是统筹考虑的,如铁矿石、镍矿石、铝土矿、盐等。因为一部分矿产品原矿和盐的深加工产品实施规范化增值税后降低的税负过多,为稳定财政收入,这部分税负需要前移并通过征收资源税的方式拿回来。通过对原矿征收资源税,推动矿产品价格的提高,拿回其深加工产品降低的税负,但确定资源税额有一个限度,即:某一矿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加上资源税税额,不高于进口同类产品的价格。资源税依照应税产品的品种或类别共设有7个税目和若干个子目,并规定了相应的定额税率(简称税额)。考虑到资源税的税目多(还涉及划分矿产品等级的问题)、税额档次多,而且随着资源条件的变化需要适时调整税额,这样,资源税税额的核定权限就不宜高度集中。因此,资源税现行税额采用了分级核定的办法。首先,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目(即子目)、税额,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并可根据纳税人资源条件及级差收入的变化等情况适当进行定期调整;再次,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授权省级人民 *** 确定(含调整),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一部分子目”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这些子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 *** 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一部分纳税人”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级人民 *** 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为确保不同的应税品目都能能执行其相应的规定税额,如果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的应税产品,未按规定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确定其适用税额。现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规定如下:资源税(1)原油8.00~30.00元/吨(2)天然气2.00~15.00元/吨(3)煤炭0.30~5.00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液体盐2.00~10.00元/吨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中换算比是怎么来的
将原矿单价利用选矿比换算出精矿价格,再利用同期市场上的精矿价格除以这个价格。
如何计算和缴纳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因此,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资源税的计算减免
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煤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课税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减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资源税矿山采石税率计算
主要资源税矿山采石是哪一种项目,按吨计税。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怎么计算公式
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改为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⑸ 原油的资源税是单一比例税率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一、原油8-30元/吨,二、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三、煤炭0。3-5元/吨,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五、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六、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七、盐,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