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石油进出口贸易要缴哪些税及税率多少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税率要看对应海关编码
❷ 中国石油加油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中国石油加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
中国石油加油销售石油产品,除了缴纳增值税以外,还要缴纳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4、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6、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7、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8、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率25%
9、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❸ 中石油等国企加油站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交
根据印花税条例规定,不论国企民营,加油站只要订立了购销合同,都要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合同金额的万分之3。
❹ 石油化工企业下属的加油站是否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印花税
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印花税的缴纳单位是具有独立核算财务的市级公司。
加油站不具备独立核算职能,只能汇总每日的销售额、发票等信息到市级公司进行财务核算
市级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按照购销合同税率,统计本月销售额,按月计提本公司当月应缴印花税额,次月申报缴纳。
❺ 中石油等国企加油站购销合同印花税是否要交,又怎么交
当然要交,根据印花税条例规定,不论国企民营,只要订立了购销合同,都要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合同金额的万分之3。
❻ 最近现货石油很火的,有印花税,手续费佣金吗
没有什么印花税和佣金的,只收取手续费。一般手续费都是万分之六的,还是比较合理的
❼ 关于注册资金缴纳印花税什么时候交
企业印花税是收到注册资金(实收资本)的当月就应及时一次性缴纳,如有增加,增加部份还应缴纳。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账务处理:实际收到资本注入时: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7)中石油印花税怎么交扩展阅读: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❽ 石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详细点,谢谢!
优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适应税种方面的优惠
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目前对外国石油公司在我国从事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征的税种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共计8种。此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和矿区使用费。资源税暂不征收。
缴纳增值税方面的优惠
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增值税实行17%、13%、零税率三档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6%的征收率。在中国境内销售原油,按照不含税销售价依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买方可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销售天然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为了不使合作开采石油的中外企业因税制改革而增加负担,国务院专门作出规定,按5%的征收率征收合作油(气)田原油、天然气的增值税,这在我国增值税的改革中是一项特殊的规定。这一规定的优惠主要体现在:
继续征收实物税。中外合作开采油(气)田按原油实物征税已实行多年,为所有中外石油公司了解和接受。实物税是价内税,和原工商统一税相比,税负相同。
实行5%的征收率的原油、天然气在国内销售时,因客观上减少了购买方的资金占用(主要是购买方进项税额的资金占用),所以使中外合作油(气)田原油、天然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国家实行原油、天然气出口不退税政策,因同样的原油,中外合作油(气)田出口原油时只负了5%的流转税,因国内其他(油)气田出口原油时已负担了17%的流转税,因此,中外合作油(气)田原油出口具有竞争力。
除此之外,中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为勘探、开发及生产作业而进口的机器、设备、物资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也是一特殊的优惠政策。
资源税方面的优惠
中外合作油(气)田仍按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征收矿区使用费符合国际通常做法。我国征收矿区使用费实行超额累进费率,年度原油总产量不超过100万吨和年度天然气总产量不超过20亿立方米的油上油(气)田,免征矿区使用费,这是鼓励开发海上中小油(气)田的一项优惠政策。陆是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收标准,去年8月作了大幅调整。新疆、西藏、青海及浅海滩涂地区合作油(气)田执行同海洋石油相同的矿区使用征收标准。陆上其他地区的合作油(气)田年度原油总产量免征额由5万吨提到50万吨。天然气免征额由1亿立方米提高到10亿立方米。
缴纳了矿区使用费的中外合作油(气)田,目前也暂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1.在经济特区范围内中外合作开采石油,适用15%的优惠税率。
2.中外合作油(气)田发生的勘探费用,可在该油(气)田投产的月份起摊销,摊销期限也不得少于1年,也可在中、外石油公司本公司拥有的已投产的油(气)田中摊销,摊销期限也不得少于1年。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
中、外石油公司发生的合同前费用,允许作为勘探费用进行摊销。
3.中外合作油(气)田发生的开发费用,应当以油(气)田为单位,全部累计作为资本支出,从本油(气)田开始投产月份次月起计算折旧,折旧的年限不得少于6年。油(气)田投资后又发生的开发投资,可以逐年把当年的投资支出累计起来,依次从下一年度起计算折旧。中途废弃的油(气)田,其未折旧完的开发投资,可以从本公司拥有的其他已投产的油(气)田中,依照尚未折旧的年限进行折旧。开发投资的折旧应采用直线法。
4.外国石油公司因合同终止而沉淀的勘探费用(包括合同前费用),经税务机关审计并出具证明后,该笔勘探费用可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年内公司又签订的新的石油合同的收入中回收。
5.允许中、外石油公司之间按照石油公司相关条款转让和受让合同权益。溢价转让方有所得的,要征所得税。受让方石油合同权益所发生的受让支出,允许作为其投入的勘探和开发费用按规定进行摊销和折旧。无偿受让或取得石油合同权益的,不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列支受让或取得合同权益之前该合同区发生的任何勘探和开发费用。
转让石油合同权益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印花税,转让后没有所得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信息由某税务局提供,国家企业政策网整理
❾ 新开公司如何交印花税
按账簿记载的收到的实收资本完税。
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4-02-05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1994-01-01
【法规层次】 其它规范性文件 【文号】 国税发〔1994〕25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企业财务通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 武汉、南京、广州、西安、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 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 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 行。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