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石油归哪个部门管
三大石油公司直属于国务院,一般接受国资委和发改委的监督和管理。
建国初期,政府内的部委数量很少,仅成立燃料工业部全面实施石油、煤炭、电力的行政管理职责。1970年代,这一部门演变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并随之分拆为煤炭部、石油部和电力部,1982年和1983年,石油部分别成立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简称中石化),两大企业同时具有行政职能。
1988年,中国政府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撤销石油部,组建能源部,撤销的石油部被改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简称中石油),同时具有行政职能。1993年,成立仅5年的能源部被撤销,石油行业则由几个大型企业自主管理。
1998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拉开帷幕,将化学工业部与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的行政职能合并,组建了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三大石油公司正式挂牌,实现政企分开。2001年,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被撤销,并改组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负责行业的协调。
由此以来,多头管理的局面就此形成。石油行业管理权限被分散到各个部门: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归国土资源部管(该职能最早是在石油部,然后到了中石油总公司,最后划给了国土资源部);加油站的审批和建设归商务部管;原油及产品油的价格确归发改委价格司管;石油行业发展规划归发改委能源局管;石油行业重大投资归发改委的投资部管;三大石油公司人事任命等归国资委管。
(1)什么部门检查石油扩展阅读:
石油的未来政策:
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全面发展,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做后盾。
石油工业是经济发展的血液,但是,石油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发展石油工业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资源节约型之路。
作为国家经济支柱型企业的中国石油集团,要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伟大工程,落实到自己工作的实处,最重要的是用什么样的发展观来发展我们的石油工业。中国石油集团要承担起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历史责任,就必须走科学发展之路。
从寻找石油到利用石油,大致要经过四个主要环节,即寻找、开采、输送和加工,这四个环节一般又分别称为“石油勘探”、“油田开发”、“油气集输”和“石油炼制”。“石油勘探”有许多方法,但地下是否有油,最终要靠钻井来证实。
一个国家在钻井技术上的进步程度,往往反映了这个国家石油工业的发展状况,因此,有的国家竞相宣布本国钻了世界上第一口油井,以表示他们在石油工业发展上迈出了最早的一步。
“油田开发”指的是用钻井的办法证实了油气的分布范围,并且油井可以投入生产而形成一定生产规模。从这个意义上说,1821年四川富顺县自流井气田的开发是世界上最早的天然气田。
“油气集输”技术也随着油气的开发应运而生,公元1875年左右,自流井气田采用当地盛产的竹子为原料,去节打通,外用麻布缠绕涂以桐油,连接成“输气管道”,总长二、三百里,在当时的自流井地区,绵延交织的管线翻越丘陵,穿过沟涧,形成输气网络,使天然气的应用从井的附近延伸到远距离的盐灶,推动了气田的开发,使当时的天然气达到年产7000多万立方米。
㈡ 中石油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三大石油公司直属于国务院,一般接受国资委和发改委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㈢ 石油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归国土资源部管(该职能最早是在石油部,然后到了中石油总公司,最后划给了国土资源部);
加油站的审批和建设归商务部管;
原油及产品油的价格确归发改委价格司管;
石油行业发展规划归发改委能源局管;
石油行业重大投资归发改委的投资部管;
三大石油公司人事任命等归国资委管,一般接受国资委和发改委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㈣ 石油化工由那个部门监管
1、石油化工行业整体管理部门和监管体制石油化工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以及上述机关部门的属地直管机构。
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政策,研究该产业的发展方向,并提出相关措施,指引行业的发展方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承担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负责产业与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目前,国内尚未成立专门的石油化工催化剂及其载体行业协会,行业内各企业实际执行的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和下游客户认可的企业标准,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市场化竞争。目前催化剂生产企业无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许生产经营许可证。
表:石油化工行业的主管部门及主要法律法规
㈤ 中国石油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法律分析: 中国石油属于是国有企业,主要是归国资委监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