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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安全巡检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4-06-20 22:12:02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着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石油管道巡检、油田安全检查作业如何用二维码来提升巡检管理工作

用二维码做石油管道巡检、计量站巡检和井口巡检上,把每条巡检线路中的每个巡检点、计量站、井口生成二维码;巡检时只需要微信扫一扫,风险情况和检查内容、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可全知晓;同时也可以把各类安全资料生成二维码,实现信息共享;
在凡尔码后台配置巡检计划(一天巡检几次),在小程序端就生成代办任务,提示巡检;可把二维码巡检粘贴巡检点,微信扫码巡检;也可不需要粘贴二维码在凡尔码小程序端就可以点击巡检。
巡检定位:在二维码表单记录中添加了实时定位的功能,巡检人员到达现场;对于石油管道巡检人员的位置进行一个准确、实时的定位;
巡检计划:管理后台的人员可以给巡检点自由配置巡检计划,按天、按周、按月、或者跨天、跨周、跨月的,定时通知到巡检人员,让巡检人员能够方便管理;
统计报表:凡尔码小程序有统计报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统计查询了解巡检完成情况,而无需一一扫码;
安全可靠性:凡尔码为每个用户提供独立的登录平台以及账号密码,管理人员通过不同用户设置不同访问权限的方式,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与数据的安全及系统的稳定可靠。

报表统计:PC端自动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统计、生成各种报表,方便不同的考核管理,同时支持导出表格和打印记录,作为纸质记录存档,为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考核依据,做到痕迹留存、有据可依。

③ 油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最近油库泄露、火灾、爆炸事故频发,使得油库的安全状况引起了众多的关注,同时,也使得油库的安全评价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油库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油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 安全 教育 ,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二、 防火防爆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旅宴慎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 措施 。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三、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5.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6.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四、 消防管理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五、消防设施配置

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拆敬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六、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祥虚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七、 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油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①石油库的位置应尽量避开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库、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场、电站、重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军事战略目标,以免相互影响,增加各种不安全因素。

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尽量便于消防车到达。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筑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③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地方,库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较为明显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五,以便于石油库排水和进行油品自流作业。若在丘陵地区建库,宜选择在地势较低又不被洪水淹没的地方。

④石油库周围有明火时,库址宜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当设在侧风向有困难时,应根据明火有无飞火的可能来选择。若是无飞火可能的明火,可选择在明火的下风方位,若是有飞火可能的明火,应选择在明火的上风向,而且还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30米)。

⑤石油库位于岸边时,应与居民点、码头、桥梁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应选择在江、河的下游地带,以免油品着火时顺流而下。

⑥在地震区建造石油库时,应考虑抗震设施。在地震裂度大于或等于9度的地震区,不应建造1—1级石油库。

⑦库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不应建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砂及泥石流的地区,也不宜建在3级湿陷性大孔土地区。

⑧石油库与周围企业、居住区、交通线等处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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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油库环保管理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和C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人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1.5m、管口应装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7.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8.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9.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得超浓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加设铅封;

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5.球罐底部出人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人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

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

第二十六条 泵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曰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 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3.加强管道的曰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

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第二十八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电气装置

第二十九条 设置与管理

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 运行管理

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两次);

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 检修管理

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2.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人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人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消防组织

1.石油库应没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七条 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条 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

第三十九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

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卸作业

第四十条 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装卸准备

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3.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4.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15min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20min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minl22:;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lOmin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置30min以上;

5.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6.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7.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8.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9.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0.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 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1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⑥ 设备巡检的设备巡检工作流程

1.用户在管理端软件制定设备巡检计划,包括定义相应的检测区域,检查点,检测项目等内容;2.巡检前,巡检人员先从管理端下载相应的巡检任务(巡检内容)至巡检仪终端;3.下载巡检任务后, 操作人员就可直接手持巡检仪根据巡检路线进行检测;4.检查完毕后,操作人员将检查结果通过网络上传到系统数据库中;5.检查结果上传至数据库中后,系统可直接生成设备巡检分析报表,方便管理人员作统计分析;
一、为什么石油石化企业需要设备巡检系统
石油石化工厂的危险性:石油石化是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行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大型化,微小的事故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就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如重庆12·23特大井喷,造成243人死亡,2142中毒住院治疗,65000名当地居民被紧急疏散,各种经济损失达6432万元的重大事故。所以对石油石化行业对安全管理要求极为严格。
传统的巡检方法不能高效、严格的管理巡检人员:如今石油石化系统安全巡检工作主要是通过安检员的定期巡查和上级督查部门的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在巡查地点或设备处放置一可拨动式表盘,安检员每到一个地方后,拨动表盘时钟指向巡查时间;还有的是通过投纸条,安检员把写有巡检时间的纸条放入纸箱内,以此来记录巡查情况。上级部门再对安检员的巡查情况进行抽查。由此可以看出,这种考核方式是很不科学的,即难核实时间,又很容易让某些安检员放松警觉,很可能因为一个小的操作失误就有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思想工作的宣传固然重要,但应该加强科学化的安全巡检管理方法才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工厂设备每天需要点检参数、检查零件是否完好:巡检人员以往是用纸制的记录本对设备的参数进行选择,这样很难掌控巡检人员的巡检时间、巡检数据的真实性。
二、石油石化企业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设备
有防爆资格证:石油石化企业的工厂环境对电子产品要求比较严格,正常来说工厂工人是连手机都不允许带入工厂内部的,以免由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设备带来不必要的事故。
少接口的巡检设备:工厂内部粉尘比较多,一般带的USB口通讯的设备比较容易损坏,所以应该选择通讯座传输数据或红外传输数据的设备。
选择适合自己的设备:如若需要记录点检工厂设备的参数、运行状态、到达各个设备的时间、日期、名称,则需选用中文V8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多种多样,一般都是带显示的,由于工厂环境有的高温高压,所以需要选择OLED显示屏的设备,而不是普通液晶,带OLED显示屏工作温度在 -40℃ ~ +80℃,抗震能力高于液晶显示屏,而且在阳光下仍然显示清晰。
三、石油石化设备巡检管理系统简介
巡检系统就是以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机制,是按照预先制定的技术标准,定人、定点、定期、定方法、定标准地对设备进行检查的一种管理方法。
唯实保安巡检管理系统包括:巡检点、V8数据采集器、红外通讯座、远程通讯座(可选)、管理软件(网络版、互联巡检版)等主要部分。
四、工作过程:以下为两种巡检系统的工作流程
网络版软件V9.0:工厂内部设立一台服务器(windows2003系统、SQL Server2005数据
库),将V9.0软件安装在这台服务器上,只要有广域网或局域网的地方就可以查询或上传巡检数据,可以实现上级管理下
级的部门管理,给各部门负责人分配权限,使得各尽其责。适合全国连锁或大型工厂企业使用。V9.0系统拓扑图及工作流程如右侧:
1. 安装及配置服务器:安装SQLServer2005数据库、配置IIS。
2. 设置软件:设置巡检点、巡检设备、巡检设备要点检的项目、巡检人员、巡检计划等。我们以某钢铁集团为例,设置萘打包输送泵、转鼓结晶机、配电柜三个设备的项目: 设备名称 点检项目 点检周期及分工 设备状态 点检方法 萘打包输送泵A 出口压力
地脚/接地
震动
声响
联轴器
油位
温度
密封
盘车
运行状态 1次/2小时 运行/停止 目视、手感、听声、仪器、其他 转鼓结晶机D 振动
声响
地脚/接地
油位
联轴器
密封
温度
电流
盘车
运行状况
固萘生产量 生产部 1次/2小时
维修部 1次/周 运行/停止 目视、手感、听声、仪器、DSC 201配电柜1# 电流
电压
功率因数 维修部 1次/周 运行/停止 目视、手感、听声、仪器、DSC 3. 下载档案:将设置好的巡检点、巡检设备、巡检设备要点检的项目、巡检人员、巡检计划形成档案下载到V8数据采集器中。
4. 安装巡检点:将巡检点安装到需要点检的设备附近。
5. 巡检:巡检人员在巡查开始时首先选择V8数据采集器中巡检人员姓名,即先确定巡检人员身份,然后开始一条线路的设备点检,读取巡检点后V8数据采集器屏幕显示该地点的巡检项目内容,巡检人员按提示输入该地点的现场状况信息,所有项目输入完毕后采集器保存记录,巡检记录内容由设备名称、读卡时间、卡号及巡检项目等组成。巡检过程中可本机查询全部被检设备、任务列表、已巡检项目记录、下一个巡检地点。
6. 上传巡检数据:上传数据有两种途径,一是在车间或者办公室准备一台或多台电脑,这台电脑需要和服务器连网(互联网、局域网均可),将巡检数据通过近程红外通讯座上传到此台电脑上,然后通过网络上传到服务器上。二是在车间或者办公室准备一台或多台远程通讯座以网线或电话线两种连接服务器,将巡检数据通过远程通讯座红外模式上传,然后通过网络上传到服务器上,这样即使工厂内部没有电脑也可以上传数据,不必担心由于电脑中病毒而无法上传数据的烦恼。
7. 查看巡检数据:只要和服务器在同一个网络内(互联网、局域网)的电脑都能查看数据
互联巡检版软件:唯实设立一台公共服务器,用户无需提供操作系统、数据库、计算机管理
员等,唯实工程师负责设置及维护用户信息,用户只需买回产品即可使用,无需设置软件、接受培训;而且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即可上传、查看巡检数据;具有网络版V9.0的多级管理,权限分配等功能。工作流程及拓扑图如下右侧
1. 将要巡检的设备名称及项目等信息提供给唯实工程师,唯实工程师将帮您设置好巡检系统。
2. 待唯实工程师设置好一切后,将巡检档案下载到V8数据采集器中;将巡检点安装到要巡检的设备附近。
由于唯实保安巡检管理系统应用了计算机软件及自动识别等多方面的高新技术,因此巡检记录无法伪造,从而保证了统计结果的真实性。该系统为保安的巡检工作提供了科学的管理依据,可以彻底杜绝因为存在侥幸麻痹心理逃避巡检情况的出现。
设备巡检报表:
***统计结果可以根据不同需求统计。
例如:原始记录查询
查看2010-10-26 13:23——2010-12-07 13:23的巡检数据
说明:“合成压缩一楼”这个设备点需要点检“油站运行情况”、“油泄漏情况”、“温度”三个项目。其中“油站运行情况”是单选类型,需要选择正常与异常;“油泄漏情况”为多选类型,可同时选择多个选项;“温度”为数值类型,需要输入温度的数值。
五、为什么选择V8数据采集器
坚固耐用=2.5mm工程塑料外壳+防震防水护套+红外通讯。
OLED彩色显示屏,性能稳定,阳光下比彩色液晶显示更清晰,工作温度-40℃~ +80℃。
可下载巡检档案,包括:线路 →设备 → 巡检项(数值,单选,多选,文字)。
感应卡识读,每个RFID对应一个被巡检设备。
支持设备运行状态选择,每个设备最多可设定255个检查项,检查项支持数值型、状态选择型(单选、多选)、文字描述型;数值型项目可设定有效范围提示(如最高100℃,最低20℃)。
支持工作任何时间查询,可查询全部被检设备、任务列表、已巡检项目记录、下一个巡检地点。
可选择以太网通讯座代替PC向服务器传输巡检记录,可大量减少维护工作。
六、唯实保安巡检管理系统的技术指标数据采集器(V8)
电 源:3.6伏可充电锂电池,800mAH。液晶显示:160 x 128像素,彩色液晶显示器,国标一二级字库。
外 观:13.5(高)×5.8(宽)×2.4(厚)厘米,3毫米厚高强度聚碳酸脂(PC)材质;
键 盘:20个按键 + 1个复位键。
使用条件:环境温度 -20℃~+70℃;相对湿度 45%~95%;
通 讯:红外(IRDA),通讯速率57600bps。
显示界面:人性化的图标和中文菜单进行操作。
内 存:A:16Mb FLASH存储器,档案17000条,巡检记录20000条。
B:8Mb FLASH存储器,档案5000条,巡检记录12000条。
文字内存:每条信息 最长64个汉字或128 个数字/字母。可存储440条信息。
提示方式:声音与振动提示。
电池提示:开机界面显示电池状态,提示用户及时充电。
自动关机:可自由设定自动关机时长,减少电源消耗,增长使用时间。
巡检查询:可在机器上查询巡检记录。
文字录入:支持自定义信息输入,拼音输入法(T9)输入汉字,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标点等。
IAP 功能:具备在应用编程(In Aplication Program)功能,支持二次开发。
C P U :处理器具有在线编程功能,支持二次开发
红外通讯座(VT1)
产品类型: RS232/USB 红外通信座
接 口: RS232/USB
数据传输率:115.2Kbps
通信距离: 3~50 cm。
通信角度: -15度 ~ +15度。
工作电压: DC 5v
峰值功率: 0.5w
工作温度: 0~85摄氏度。
工作湿度: 10~90%
电子标签:埋放在巡检线路上,安全、可靠 、不易丢失及破坏、防水、防震、防腐,可在各种恶劣环境中使用。内码无不重复,无需供电。工作温度:-40℃--85℃
识读方式:非接触感应识读。
读取距离:3cm~10cm
频 率:125KHz(EM)
尺 寸:φ30mm圆片封装
互联网通讯座(VX5000N):代替客户端电脑上传巡检数据,无需像电脑那样的复杂维护。
巡检器将采集的巡检数据传到远程通讯座里,远程通讯座通过电话线或网线自动上传到网络服务器,然后通过网络随时随地可以查看到巡检数据。代替客户端电脑,因此可以减少病毒、系统损坏等维护,同时无需培训即可使用。内 存:16Mb,存贮13万条巡检记录
接 口:巡检器通讯RS232,RJ45,IRDA红外通信。
串 口:57600BPS。
以太网接口:10/100M自适应
尺 寸:200mm×40mm×60mm
电 源:DC9V(直流电源)
重 量:48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