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民个人是否可以自由购买柴油,购买柴油需要什么手续
公民个人不能自由购买柴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私人买卖汽油柴油是违法的。如果买卖的数量较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
购买柴油的手续如下:
以个人名义可以开加油站.办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的手续:
(1)、要省级石油管理部门颁发的《石油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2)、身份证明。
(3)、房屋及土地使用证明。
(4)、还有有合格的消防和防静电手续。小型的加油站大约的投资最少也得50万人民币。一般情况下,新办的加油站必须符合地方加油站规划的布点。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商务部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⑵ 个人能否开加油站,如果能,需要如何办理各项手续、
个人是没有资质办理加油站许可的,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流程如下
窗口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目录中的所有材料。
2.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开具《一次性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向申请人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审查
(1)初审
区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市商务委。
(2)终审
市商务委自收到区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决定
符合《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市商务委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委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
新建(迁建)陆地加油站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申请(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1.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
2.市商委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和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预核准文件;
3.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安监、环保、气象、质检、地质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4.加油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协议,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
5.加油站的土地产权证明;
6.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应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扩建陆地加油站建设完工,通过验收后,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上述1、2、4、5、8、9项以及3项中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安监、环保、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材料。
水上加油站(船)建设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除提交上述1、2、4、6、7、8、9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船舶检验、吨位等相关证书;
2.水上加油站(船)全貌彩照1张。
3.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石油个人可以经销怎么办手续扩展阅读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二)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及其他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八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
(二)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⑶ 个人从加油站买石油,然后在卖出去犯法吗 需不需要什么手续请高人指点,谢谢!
有办法可以规避法律风险
你现在的工作不是卖油给别人,因为办加油站手续很麻烦,没手续不合法。-----------
你的工作是代顾客买油,或者是修理汽车(专门针对没油的顾客)。注册一个执照,要么是内容是代购物品,要么是修理汽车(附带送油) 以上是简易办法! 想做大如下:
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去商务局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新建加油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
1、投资人向当地发改委提交申请。申请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拟建加油站地理位置、投资规模及建设概算、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2、当地发改委初审。初审根据本地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初审合格的报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进行全面审核。市发改委对新建加油站的选址进行实地考察,并征求城建、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根据本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和新建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新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同意新建的报省发改委办理预核准手续。报送材料要附《省新(改、扩)建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登记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建加油站地理位置图。
4、省发改委核发预核准通知书。省发改委根据全省加油站发建设发展规划和审批原则做出批准新建或不同意新建的决定。投资人持预核准通知书到发展计划等部门办理立项等手续。
5、市发改委组织对新建加油站进行检查审验。加油站建设完工后,由市发改委会同消防、质量监督、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加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检查审验。
6、省发改委核发经营批准证书。根据市发改委的审验意见,向合格的新建加油站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投资人持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
如何加盟中国石化开加油站
答:参考2003年 《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也可咨询当地中石化石油公司。
问:开加油站是要先经过石油公司批证吗?
怎样才能符合批证的条件呢?
答: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⑷ 开私人加油站需要在什么部门办理哪些证
个人开加油站的手续情况:
个人开加油站首先需要有发改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批文;再者,汽油属于危险品,需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三,需要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审查的批准文件。有以上三个批文,可以到工商局登记窗口申请登记注册。
新设加油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符合***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合法取得加油站用地的企业和业主。
其中有两点至关重要:一是规定申请开办加油站的企业必须“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目前全国具有批发经营资格且具有稳定油源的企业,只有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只有与这两家国有垄断巨头签署了供油协议,国家才会受理开办加油站的申请;
其二,加油站的申请还要符合当地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而中国多数地方的加油站发展规划和全国性的“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规划都已审批完毕,除非是新建城区或者新修道路,其他地方基本没有可能再申请新办加油站。而新建城区或者新修道路的加油站规划,往往又面临着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强力干预,其他申请人很难具备与两大集团相抗衡的游说能力。
办加油站的手续比较复杂,涉及11个委局,加油员要有资质证明。此外,还需气象局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明。以上材料齐备后可上报商务局审查,最后还需安全生产局审批。新建加油站投入较大,除去土地成本,一个普通的加油站投资在300万到400万左右.
不过私下收购纯属市场行为,个人可以私下转让收购加油站的经营权,政府不会干预。但是根据规定,加油站被收购后不能异地经营,只能根据营业执照就地经营。
申请新(迁)建加油站(点)经营资格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根据省加油站发展规划,对符合当地城市和道路建设进展情况的,由县级经贸部门负责召集城建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具体选址、确定加油站建设规摸和用地面积;土管部门解决用地指标、落实用地面积的统征;然后由经贸部门参照有关条件(市场准入标准)确认参拍企业,由县级经贸部门和土管部门联合组织挂牌或拍卖等形式确定投资业主。凡是合法取得土地的业主,可正式向当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提交建加油站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联营加油站还应提交联营协议或合作合同),分析报告应包括建设理由、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供油渠道、投资回收期等经济评价分析内容,填写《加油站新(迁)建项目定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县级经贸主管部门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行文后随申请材料报市级经贸部门;
(二)市级经贸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省加油站(点)发展规划和市场布点原则,完成对拟建站的初审,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审或召开听证会,符合上报条件的,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行文后随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三)省经贸委在收齐所有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并返回经省经贸委签署意见的《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将通过委办事大厅予以明确答复。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企业凭省经贸委批文和《审批表》向有关部门办理加油站施工设计、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五)加油站(点)竣工后,企业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经贸委或被授权的市级经贸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一般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完毕。申请企业将《加油站(点)项目竣工验收表》、《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商务部统一表格)和市级经贸部门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函,一并报送省经贸委办事大厅,省经贸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省经贸委办事大厅予以明确答复
(六)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对外经营。
成品油加油站建设及经营资格办理程序
1、办理依据
《自治区或省市经营许可暂行办法》
2、办理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区经贸委初审后转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审查同意后转报自治区→自治区经贸委下达批复意见→新建或改扩建加油站并申请验收→申请自治区经贸委核发《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3、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材料
⑴加油站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⑵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
⑶成品油供油协议(与石油公司)。
以上材料上报一式四份。
成品油加油站建设及经营资格办理具体流程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1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9、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10、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1、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参考:个人开加油站的手续情况
http://3y.uu456.com/bp_6tute4944c6cyp27mp8e_1.html
⑸ 在中国个人能开石油公司吗
不能
一、个人只可以代理,个人不能开石油公司。因为中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关系到国家关键领域和经济命脉的行业,国家必须要控制,石油行业是重要行业,国家必须控制,所以不会让个人开石油公司
中国传统的分法为四大石油公司分别全称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
中化集团公司(中化)
二、个人加油站加盟中国石油需要条件。想开民营加油站必须满足两个基础条件,一是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来源,二是符合地方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成本约四五百万,但审批手续异常复杂。
1、 投资商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或是经济实力雄厚的自然人。
2、 投资商需要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当地拥有较好的人脉资源。
3、 去省经贸委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场地检定。
4、 去中石油,选择直接租赁加油站或自建加油站。
5、 自建加油站,需要提交申请报告,等可建设的批示下来后,投资商需要根据规定选取加油站地址,还需要购买加油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一般来说,新建加油站的投入较大。
6、 选择租赁直接管理的话,只需要缴纳租赁费,除去一些手续费的办理即可。
三、个体户石油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1、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 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拓展资料:
1、石油是指气态、液态和固态的烃类混合物,具有天然的产状。石油又分为原油、天然气、天然气液及天然焦油等形式,但习惯上仍将“石油”作为“原油”的定义用。
2、石油是一种粘稠的、深褐色液体,被称为“工业的血液”。地壳上层部分地区有石油储存。主要成分是各种烷烃、环烷烃、芳香烃的混合物。是地质勘探的主要对象之一。
3、石油的成油机理有生物沉积变油和石化油两种学说,前者较广为接受,认为石油是古代海洋或湖泊中的生物经过漫长的演化形成,属于生物沉积变油,不可再生;后者认为石油是由地壳内本身的碳生成,与生物无关,可再生。石油主要被用来作为燃油和汽油,也是许多化学工业产品,如溶液、化肥、杀虫剂和塑料等的原料
⑹ 请问, 私人倒卖成品油是否合法 倒卖成品油需要什么资格
不合法。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文件,成品油特指汽油、柴油、煤油。它关系到国计民生甚至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战略储备物资,是一种限制流通物。成品油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需要办理许可,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经工商登记方可经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对成品油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成品油市场的前景非常广阔,行业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于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追逐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从事成品油的经营,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破坏了经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执法机关,对打击各种成品油违法行为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擅自倒卖成品油。 成品油是专项控制的物资,使用不当容易燃烧、爆炸,对社会造成危害,它也是一种危险品。必须同时取得两证才能从事销售行为。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由经贸委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在2002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汽油、煤油是纳入管理的,不包括柴油,但是《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函》规定,成品油经营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因此经营柴油也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两证擅自倒卖成品油的现象在一些经销润滑油、化工原料的流通企业中较为突出,徐州是工业城市,徐州地区有不少大型的机械加工、制造和工程机械的销售、租赁企业,而这些企业往往需要成品油作为溶剂、洗涤剂或新车的启动燃料油,另外一些餐饮企业也用成品油作为燃料,需求量是不小的。这些信息很容易被给他们供应润滑油、化工原料的供货商所掌握。而上述企业到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购买时,运输不方便,结款的方式不灵活,供货商却可以送货上门,事后结款,价格也比正规企业便宜,基于上述原因为擅自倒卖成品油提供了一个很大的需方市场。 汽油、柴油、煤油属于化学危险品,另外一些石油化工产品如:溶剂油也是化学危险品。对于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已经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及属于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产品的。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定性处理;对于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时可适用《公司法》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按超范围经营处罚或根据国家局工商公字[2001]第90号的答复“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构成投机倒把行为,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定性处罚。”本人认为定性为“投机倒把行为”更准确,但要报省局个案认定。 2、成品油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虽然成品油是许可经营的物资,但在市场上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仍然很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份额,争取交易机会,不择手段地通过各种方式来推销自己的油品,采用财物等方法进行贿赂,对象主要是采购单位中对成品油的购买具有决定权或对采购有影响作用的人。例如:2004年,某石油公司制定了累积积分制度,对在其下属加油站加油的用户发放加油卡,用以计录加油量,根据加油量制定了相应的兑奖标准,奖品从手电筒、饮水机、VCD、自行车到彩电等等。奖品的发放对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营单位的车辆司机、采购人员。在我们查实的证据中,仅一个物流公司一年就从该公司的加油站购买了近百万元的成品油,采购人员也从加油站领取了彩电、皮带、衬衣的物品。我们根据查清的违法事实认定其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对其依法作出了处罚。 对于成品油经营者在经营中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和个人的,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定性处理;其中上述某石油公司利用加油卡累积积分向所有用户赠送奖品的行为是《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的“商业附赠行为,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仍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定性处理 。 3、 搀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石油化工产品有一个基本的特征:可调和。在化工轻油、溶剂油等产品中加入一定比例的化学添加剂就可以变成类似于成品油的非标准油品或在低标号的油品中加入一定比例的化学添加剂冒充高标号的油品对外出售。例如:化工轻油加入甲基叔丁基醚可调和成汽油,0#柴油加入煤油可调和成-10#柴油。使用非标油品会损坏车辆的发动机、机械的零部件,但其部分物理指标与正品近似,短期使用很难发现其危害。配制、经销的调和油利润巨大,在郊区和农村的私人加油站此种行为比较猖獗。 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有《产品质量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我更倾向于适用《产品质量法》定性处理。 二、查处的技巧 任何行为都会在时空环境中留下痕迹,倒卖成品油的行为也是一样,要善于捕捉行为人的蛛丝马迹,往往一个不起眼的环节可能是案件的重要突破口。下面重点讲一下倒卖成品油的取证技巧。 1、 从当事人的会计资料、电脑开票系统入手(从内查)。 在当事人比较配合,容易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或可以调阅会计帐册时采取。对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其购进成品油需要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用来抵扣,销售时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入方作为记帐和抵扣使用。在其电脑开票系统、原始记帐凭证或经税务部门认证的抵扣联上会明确记载其购销的货物的品种、价格、数量等详细情况,若从此入手,则当事人无资质倒卖成品油的行为会在其发票上暴露出来。另外,通过轧当事人的购销记录,可以查处是否搀杂使假、以次充好。假设当事人购进了100吨-10#柴油和100吨0#柴油,但买出了200吨-10#柴油,而没有0#柴油的销售或销售很少,那么说明当事人有将-10#和0#相互勾兑冒充-10#柴油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 2、从当事人的销售网络入手(从外查)。 有一些狡猾的经营者为了逃避执法人员检查与法律的制裁,往往在自己的会计记帐凭证、发票上虚假记载或根本不记入财务帐,意图掩盖倒卖成品油的事实真相。如:在增值税发票上作模糊的记录,使用与成品油近似的用语“油料”、“燃料”或使用增值税发票弄虚作假。然而购入方入帐时一定会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因此,通过反查对方的财务帐就可以揪出狐狸的尾巴。我们查处的某一化工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标注“材料一批”并附有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货清单,清单上列出的都是普通的原材料。在查处中我们转换了思路,从外围反查,结果大吃一惊,购方入帐的销货清单上清晰地列出了“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管理比较严格,不易做手脚,但销货清单可由企业随意打印。该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一发票管理上的漏洞来掩盖其行为。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从外围入手更能接近事实真相。 3、从国税局的发票管理系统入手(从国税查)。 在掌握一定的线索,当事人拒不配合,很难调取会计资料,使取证工作无法开展时,可以从国税局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入手,避免被动。从该系统可以调出企业某一时间段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或存根的目录清单,清单上有一组重要的数据:购方的纳税人识别码。通过该识别码可以调出企业的销货单位的名单,掌握了其销售网络,取得了主动权,可从外围取证,迅速查清违法事实,甚至在当事人毫不察觉的情况下,取得其违法经营的第一手证据。 4、从当事人的银行帐户入手(从银行查)。 成品油的价格较贵,一吨3、4千元,当事人倒卖成品油的运营资金少说也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上千万。如果我们能控制其非法资金,则将会有力地促进案件的查结。因此,寻找当事人的银行帐号是关键。一从当事人的会计凭证中的银行记录或增值税发票上查找用于倒卖成品油的帐号;二当事人的银行帐号比较多、隐蔽,无法查找时,可从购方的会计凭证上查找线索。企业之间的货款结算禁止使用现金,一般都用汇票或支票给付。如对方使用汇票给付,则在票据的存根上会直接记载受票人的帐号;若用支票给付,则麻烦些,因为支票存根上是不记载受票人的帐号的,只能通过出票人的出票银行查找票据交换中心交换回来的票据,在该票据上受票人会背书记载自己的银行帐户用来收款,这个帐号是最真实、最有价值的的帐号。我们正是通过上述方法查找出了两户非法经营者的暗帐号,并对帐号内的340多万的资金予以暂停支付,使得案件的各项查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 成品油案件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涉及到查封、扣押、暂停支付。案件的查处中争议比较多的是暂停支付。《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对单位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对单位的存款的冻结、扣划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七条“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我们查处的一个案件中,暂停支付了当事人银行帐户内的270万元。银行和当事人均提出异议,认为工商机关无权暂停支付,是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而我方认为:暂停支付的强度、期限与冻结是不同的,两者不是同一种强制措施,《商业银行法》只对冻结、扣划两种强制措施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并不包含暂停支付,因此,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采取暂停支付没有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况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明确了工商机关的“暂停结算”的强制措施,该规定是在《商业银行法》实施后才制定的,相信作为金融行业的权威管理机关是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的。所以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没有废止以前,是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使用的,尤其是在工商执法权力日益缩减,手段日益落后的情况下,我们更要用活、用足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执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