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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检验报告编号怎么编

发布时间: 2024-08-16 16:01:23

‘壹’ 4.为什么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

1、钢瓶是一种盛装易燃易爆物质的压力容器,钢瓶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不断老化,按照国家规定钢瓶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这是及早发现缺陷及时消除隐患,保证钢瓶处于良好状况,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钢瓶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必须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近几年来,由于抓了产品鉴定和定点发给制造许可证工作,现在出厂产品基本上能符合国家标准,但是1980年左右的钢瓶制造由于当时国家无钢瓶制造标准,生产单位生产钢瓶时瓶体材质混乱不清,手工电弧焊质量较差,未经探伤、热处理、容量不足等,这类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钢瓶仍在用户手中使用,潜在很大危险性,因此要及时送检。
3、钢瓶在使用中会不断产生新的缺陷,如在充装运输中产生机械损伤、撞瘪、严重划伤、凹坑等。同时钢瓶在使用中,由于存放条件差,易造成钢瓶严重腐蚀,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通过检验就能及时发现缺陷,及时解决。

‘贰’ 丙烷详细资料大全

丙烷,三碳烷烃,化学式为C 3 H 8 ,结构简式为CH3CH2CH3。通常为气态,但一般经过压缩成液态后运输。原油或天然气处理后,可以从成品油中得到丙烷。丙烷常用作发动机、烧烤食品及家用取暖系统的燃料。在销售中,丙烷一般被称为液化石油气,其中常混有丙烯、丁烷和丁烯。为了发现意外泄露,商用液化石油气中一般也加入恶臭的乙硫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 :丙烷(wán)
  • 英文名 :Propane
  • 别称 :高纯丙烷
  • 化学式 :C3H8
  • 分子量 :44.09562
  • CAS登录号 :74-98-6
  • EINECS登录号 :200-827-9
  • 熔点 :-187.6℃
  • 沸点 :-42.09℃
  • 水溶性 :不溶
  • 密度 :气体1.83kg/m^3
  • 外观 :无色气体
  • 套用 :做燃料、化工原料
  • 安全性描述 :S2-S9-S16
  • 危险性符号 :R12
  • 危险性描述 :F;F+
  • 危险品运输编号 :UN1978 2.1
  • 毒性 :微毒
发现历史,物质结构,理化特性,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安全术语,使用安全,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制备方法,主要用途,存储运输,

发现历史

1910年,在美国矿业局工作绝激信的Walter O. Snelling博士在汽油中发现了一种易挥发的物质,即丙烷。这些极为活泼的铅灶轻碳氢化合物有着很高的蒸汽压,很容易从未精炼的汽油中挥发。同年3月31日,纽约时报报导了沃尔特博士关于液化气的工作:“...一个铁瓶中的‘气体’足够一个普通家庭用上三个星期。”此后,沃尔特博士与其他人合作研究出了在精炼汽油的过程中液化丙烷的办法。他们也一起建立了第一个商业销售丙烷的美国石油气公司。1911年,沃尔特博士已经能够制备高纯度的丙烷并在同年3月25日获得专利,专利号码为1056845。另一个由弗兰克·彼得斯发明的通过压缩制备石油液化气在1912年获得专利。 内华达州境内的家用液化石油气罐的运输 在1920年代,液化石油气的产量激增,现有的最早记录显示在1922年共生产了223000加仑。1927年,年销量已经接近100万加仑。而到了1935年,年销量已经达到560万加仑。1930年代工业上的主要发展包括使用轨道交通运输、加入恶臭气体以及增加丙烷填充终端。1945年,液化石油气的年销量达到了10亿加仑。截止1947年,62%以上的美国家庭用上了天然气或丙烷作为做饭的燃料。 1950年,芝加哥运输管理局订购了1000辆以丙烷作燃料的汽车。截止1958年,美国国内的年销售量已经达到70亿加仑,2004年,有报告称整个丙烷产业价值80亿美元至100亿美元,年消耗量超过150亿加仑。 北京奥运会火炬-祥云便是以丙烷作为燃料的,它价格低廉,而且温度范围比较宽,燃烧只形成水蒸气和二氧化碳,没有其他物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是一种清洁燃料,符合“绿色奥运”的理念。丙烷气体燃烧的火焰颜色为亮黄色,这样的颜色能满足方便识别和电视转播、新闻摄影的需要。

物质结构

分子结构: C原子以sp 3 杂化轨道成键、分子为极性分子。 结构简式:CH 3 -CH 2 -CH 3

理化特性

物理性质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纯品无臭。 熔点(℃): -187.6(85.5 K) 沸点(℃): -42.09(231.1 K) 相对密度:0.5005 燃点(℃): 450,易燃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1.56 饱和蒸气压(kPa): 53.32(-55.6℃) 燃烧热(kJ/mol): 2217.8 临界温度(℃): 96.8 临界压力(MPa): 4.25 闪点(℃): -104 引燃温度(℃): 450 爆炸上限%(V/V): 9.5 爆炸下限%(V/V): 2.1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CAS号:74-98-6 相对不溶于水 ,在低温下容易与水生成固态水合物,引起天然气管道的堵塞。丙烷在较高温度下与过量氯气感化,生成四氯化碳和四氯乙烯Cl 2 C=CCl 2 ;在气相与硝酸作用,生成1-硝基丙烷CH 3 CH 2 CH 2 NO 2 、2-硝基丙烷(CH 3 ) 2 CHNO 2 、硝并轮基乙烷CH 3 CH 2 NO 2 和硝基甲烷CH 3 NO 2 的混合物。上丙烷可从油田气和裂化气中分离得到。可作出产乙烯和丙烯(C 3 H 6 )的原料或炼油产业中的溶剂;丙烷、丁烷(C 4 H 10 )和少量乙烷的混杂物液化后可用作民用燃料,即液化石油气(LPG)。

化学性质

同其他烷烃一样,丙烷可以在充足氧气下燃烧,生成水和二氧化碳。 当氧气不充足时,生成水和一氧化碳。 和天然气不同的是,丙烷比空气重(大约是空气的1.5倍左右)。在自然的状态下,丙烷会下落并积聚在地表附近。在常压下,液态的丙烷会很快的变为蒸汽并且由于空气中水的凝结而显白色。一立方英尺的丙烷若完全燃烧能够放出2500BTU的热量(91,600BTU每液体加仑)。国际单位制中,一立方米丙烷的高热值是50千焦(≈13.8 kWh)或101 MJ/m3。 丙烷在标准状态下是无毒的,但是若滥用做吸入剂,有一定因为缺乏氧气而窒息的危险。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商业产品中通常含有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的碳氢化合物。在常压下,丙烷及其混合物快速挥发能造成冻伤。在外界温度是20摄氏度的情况下,丙烷液体仍然保持-42度的低温。 液化石油气的燃烧比汽油清洁,但略逊于天然气。由于C-C单键以及丙烯和丁烯中双键,液化石油气在通常情况下燃烧会产生除了二氧化碳和水之外的有机废气。同样是这些键的原因,液化石油气燃烧存在可见的火焰。

安全术语

R12极度易燃。 S9保持容器置于良好通风处。 S16远离火源。

使用安全

健康危害

本品有单纯性窒息及麻醉作用。人短暂接触 1%丙烷,不引起症状;10%以下的浓度,只引起轻度头晕;接触高浓度时可出现麻醉状态、意识丧失;极高浓度时可致窒息。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 毒性特点:丙烷属微毒类,为纯真麻醉剂,对眼和皮肤无 *** ,直接接触可致冻伤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制备方法

1.在石油开采和炼制时,可作为石油气收集。石油馏分在裂化和催化裂化时,也有大量的丙烷生成。故与丙烷共存的杂质有甲烷、乙烷、丁烷、乙烯、丙烯以及低沸点硫化物、水分等。 2.精制时将石油经蒸馏和裂化等过程中生成的气体用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压缩和冷却使之液化等方法进行浓缩,再于低温或加压下分馏以分离丙烷。丙烯等不饱和成分可用浓硫酸除去或进行氢化。含硫化合物可用碱洗涤或用脱硫剂除去。水分用浓硫酸、乙二醇、固态干燥剂(如白土、氧化铝类)和金属钠等脱水,也可用共沸蒸馏的方法除去。丙烷的回收一般用蒸馏,也可用高沸点的烃类吸收或用吸附剂吸附的方法回收。 3.以液化石油气为原料,在0~5℃下冷凝,除去部分高沸点杂质后,进入吸附器中,先后除去原料气中的水、丙烯、乙烯、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丁烯、异丁烯等烃类杂质,再进入冷凝器,将丙烷凝为液体,并与氮、氧等不凝气分离,即可。丙烷提取率可达80%以上。

主要用途

丙烷常用作烧烤、携带型炉灶和机动车的燃料。丙烷通常被用来驱动火车,公车,叉车和计程车,也被用来充当休旅车和露营时取暖和做饭的燃料。在北美的一些农村,人们用丙烷来填充炉灶、热水器和干手机等产热的器具。截至2000年,690万美国家庭以丙烷作为主要燃料。商用的“丙烷”燃料,或称液化石油气,是不纯的。在美国和加拿大,其主要成分是90%的丙烷外加最多5%的丁烷和丙烯以及臭味剂。这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国内标准,通常写作HD-5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从甲烷(天然气)制备的液化石油气不包含丙烯,只有从原油精炼过程中得到的丙烷才含有。同样,在一些其他国家,比如墨西哥,丁烷的标准含量会相对较高一些。 零售液化石油气罐 丙烷的其他用途包括:
  1. 蒸汽裂化制备基础石化产品的给料。
  2. 在某些火焰喷射器中充当燃料或加压气体。
  3. 生产丙醇的原料。
  4. 热气球的主要燃料。
  5. 半导体工业中用来沉淀金刚砂
  6. 混合有矽的丙烷被用作一种气枪的推进剂(销售时称作绿气),用于生存游戏中。
  7. 在一些主题公园和电影拍摄里,液态的丙烷被用作一种便宜而又高能量的物质来产生爆炸或一些其他的视觉效果。
  8. 丙烷主要存在于油田气、自然气、炼厂气中。用于制作乙烯、丙烯、含氧化合物和初级硝基烷。在出产或套用进程中均有机遇接触。

存储运输

丙烷一般以液态形式储存和运输,储存和运输条件为常温,压力达到饱和蒸气压。储罐设计参数:1800kPaA,60℃。 需要设定卸车泵或压缩机,有的罐车自带卸车泵。最好设定汽化器,应根据用户要求确定。简易的话,如果用量不大、压力要求不高、管道长度适中,可介质借用储罐内压力将丙烷压入管道自然汽化,但需做好管道选材、防冻伤防护等安全防护工作。 有条件用氮气加压卸车,没条件就压缩机,或者泵卸车。罐车没有自带空温加压器。必须考虑设定空温式气化器气化或者升温。

‘叁’ 液化石油气储罐能用多少年

液化气储罐能使用多少年,关键看特种设备检验所的检验结论,即检验报告书。

新储罐投用满3年时,要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如果被特检所评定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下次检验隔6年;如果被评定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下次要在3~6年内检验,检验报告书上会注明;如果被评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会在检验报告书上注明。

储罐能不能继续使用,关键看特检所的检验报告书结论,如果经检验不能使用时,特检所会在报告中判定停用。

有可能新安装后五年就不能用了,也有可能用20年以上,一切都看特检所定期全面检验报告书中的结论。

我感觉你是不是把我们日常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称储罐了,业内称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的数立方以至数千立方的称储罐,家用的和工商用户用的YSP-50型的都称为气瓶。

如果你指的是气瓶的话,按2006液化气钢瓶国标规定,使用期只有8年。

‘肆’ 求助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颁布日期】950118
【实施日期】95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综合
【名称】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号】SY5985-94
【章名】全文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的灌装、运输、贮
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石油企(事)业单位及用户。

2 引用标准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气
GB 8334-87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SY 5984-9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3 贮灌厂(站)的建设及使用
3.1新建、改建、扩建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前,应办理建站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a.建站设计规划报告;
b.建站地址平面图;
c.液化石油气来源。
以上资料备齐经石油企业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城建、劳动、公安部门审批。
3.2贮灌厂(站)的设计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并严格按
GBJ 16和GB 50183进行设计。
3.3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由局级建
设部门组织设计、安全、公安、消防、环保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
行。
3.4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投产前应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
a.设备的操作规程;
b.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回检查制;
f.设备运行记录;
g.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应配齐熟悉液化石油气灌装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
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3.6贮罐区、灌装间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的《油气田生产设施选用与安装可燃气体报
警器暂行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3.7贮罐厂(站)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手续。
3.8贮灌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符合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8号文发布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9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
3.10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任意排放,罐区排水口处应设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气贮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其他降温隔热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
,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3.12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直接与火炬相连通,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
设施。
3.13除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以下简称槽车)和专用运瓶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贮
存灌装区。进入贮存灌装区的机动车,排气管出口必须装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
3.14设在地面上的贮罐、设备和管道应按SY 5984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其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0欧。
3.15操作和维修应采用防爆工具,动火作业按SY 5858规定。
3.16贮灌厂(站)内消防水源应可靠,能确保事故状态断电时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
供应,消防系统应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总控制水阀应设置在罐区以外的
安全地区。
3.17贮灌厂(站)及瓶库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J 140规定,各种消防用品和器材专人负责,每
季检查一次。
3.18贮灌厂(站)内人员,应懂得液化石油气的特性和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
紧急事故状态的处置方法。
3.19贮灌厂(站)应设专职门卫,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站内工作人员应穿防静
电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出入贮灌厂(站)。

4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
4.1贮罐
贮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
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缓慢进行灌装。
4.2钢瓶
4.2.1灌装前的检查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灌装单位在灌装前必须设专人对钢瓶逐只进行检查,并
填好检查记录,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灌装:
a.首次灌装的钢瓶,事先未经抽真空的;
b.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c.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d.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e.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f.超过检验期限的;
g.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损伤或有怀疑而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h.没有带橡胶圈的;
I.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4.2.2 灌装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 0.5kg;YSP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1.0kg。应实
行严格的钢瓶复检制度,严禁过量灌装。
4.2.2.2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重衡器的
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每天灌装前要对称重衡器进行一次校准,称得衡器宜设有超装警报
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2.2.3严禁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
4.2.2.4对灌装后的钢瓶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4.2.2.5灌装接头应保证可靠的严密性。
4.3槽车
4.3.1灌装检查
槽车的灌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在灌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严禁灌装:
a.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
b.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
c.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
d.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
e.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
g.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
h.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
4.3.2装卸作业
4.3.2.1槽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
4.3.2.2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4.3.2.4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4.3.2.5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灌装的槽车,灌装前应做抽真空或进行氮气置换处理,严禁直接灌
装。处理后罐内真空度应不小于0.0866MPa,或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
4.3.2.6槽车的灌装量不应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灌装量,严禁超装。灌装完毕,应复检重量或
液位,如有超装,应立即处理。
4.3.2.7槽车灌装应认真填写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灌装日期、
实际灌装量及灌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的签名等。
4.3.2.8槽车到厂(站)后,应及时往贮罐卸液,固定式槽车不得兼作贮罐用。
4.3.2.9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槽车罐体升压,或直接加热槽车罐体卸液。
4.3.2.10槽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4.3.2.1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a.雷击天气;
b.附近发生火灾;
c.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d.液压异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和钢瓶的定期检验
5.1贮罐的定期检验
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3
号文发布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
5.2槽车的定期检验
5.2.1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
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时如发现严重缺陷
,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5.2.2槽车的年度检验由企业检验所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5.3钢瓶的定期检验
5.3.1承担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取得检验资格证书。从事钢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气瓶
检验员资格证书。
5.3.2钢瓶使用未超过20年,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5.3.3新购钢瓶应进行抽检,经编号、建卡后方准投入使用。
5.3.4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验。
5.3.5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3.6钢瓶定期检验,应符合GB 8334的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检验单位应出具《钢瓶检验
合格证》。
5.3.7经检验报废的钢瓶,检验单位要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钢瓶判废通知书》,通知
钢瓶使用单位,同时上报局级安全部门。

6 钢瓶的贮存与管理
6.1钢瓶库建筑应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规定。
6.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库总贮量不宜超过10m3。
6.4钢瓶库内地面应为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导除静电。
6.5钢瓶库必须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泄漏报警器,所有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的熔断
器应装在室外。
6.6钢瓶摆放时,实瓶单层,空瓶不得超过两层,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m
的通道。
6.7局厂两级安全部门要加强对钢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钢瓶的安全
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6.8所购钢瓶应是国家定点厂产品,购新钢瓶时应征得局级安全部门同意。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
钢瓶的各项资料台帐,并负责安排定期检验。
6.9钢瓶贮存站和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
b. 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c.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和处理残液;
d.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
e.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g.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炉等用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h.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
I.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运输钢瓶的车辆应固定,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安全部门对司机和押运员要定
期进行安全教育。
6.11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6.12车装YSP型和YSP型钢瓶应正置竖放,且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有非金属隔板。YSP型钢瓶
只准单层码放,钢瓶露出车箱高度部分不应大于瓶高的1/3。
6.13运输钢瓶车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车内严禁吸烟。
6.14钢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15所有客运车辆,一律不准捎带钢瓶。

7 槽车运输
7.1槽车运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途中,不准其他人员搭乘,不
准随车拖运其他货物。
7.2槽车停放应有专用车库,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驾驶槽车办其他事情。
7.3槽车及运瓶车的每侧至少应有一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7.4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固定,并熟悉本规定和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a.液化石油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
b.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c.槽车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能熟练
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7.5槽车应按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充液的槽车不得进入车库。
7.6槽车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
、仓库及人员稠密的地方,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10m以内不应有建筑物,途中停车检修时,
要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明火作业。
7.7槽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上严禁吸烟。行驶途中应注意观察贮罐的压力和
温度,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降温措施,夏季白天气温较高时,可改在夜间运输。
7.8槽车在恶劣路面上行驶时,应减速前进,减轻震动和冲击,槽车运输途中,如发现各种异常
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