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想了解海上石油平台的各个岗位情况,求指教。
采油平台岗位分为:操作工,发电工,伴生气工,机修工,仪表工,电工,操作班长,机械师,电气师,仪表师,材料师,维修监督,生产监督,安全监督和总监。
初到平台实习0-1年,实习结束从事操作工,发电工,伴生气工,
工作2年左右,根据工作表现和所学专业可从事机修工,仪表工和电工等,表现突出的可升级操作班长,机械师,仪表师和电气师等,再工作2-3年,如果表现突出有机会竞聘维修监督、生产监督和安全监督等管理岗位。
‘贰’ 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为保障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简称油(气)生产设施)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以防止造成海域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内建设或使用的油(气)生产设施及设施所有者、作业者以及油(气)生产设施检验机构。第三条在《海上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以及海上油(气)田生产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进行油(气)生产设施检验和安全监督检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主管油(气)生产设施检验和海上油(气)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简称安全办公室)是能源部实施油(气)生产设施检验监督和安全监督检查的执行机构。
根据需要,安全办公室可设置地区监督机构。第五条油(气)生产设施检验实行发证检验制度。发证检验依照本规定由作业者委托经能源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进行。安全办公室对发证检验实施监督。
海上油(气)田的安全监督检查依照国务院石油天然气主管机关颁发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检验机构第六条凡具备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检验机构均可向安全办公室申请《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资格证》。经审查批准后,该机构即为能源部认可的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简称发证检验机构)。第七条发证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检验机构注册证书;
2.具有本检验机构制订的有关油(气)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和检验的规范和标准;
3.拥有与承担检验项目的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拥有与承担检验业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分析和计算手段;
5.有良好的服务信誉。第三章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第八条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包括:
1.建造检验;
2.作业中定期检验;
3.临时检验,即当发生事故或遇自然灾害对油(气)生产设施原有技术条件造成损害和影响安全需进行恢复和修理时,或为改变原有技术条件进行改造时,以及安全办公室认为必要时所进行的检验。第九条油(气)生产设施的发证检验应在能源部批准《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和《油(气)生产设施安全分析报告》后进行。第十条作业者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国的发证检验机构。但第十一条中第4、6、7项由中国的发证检验机构检验。第十一条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的主要内容:
1.结构;
2.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
3.消防设备;
4.救生设备;
5.起货设备;
6.无线电通讯设备;
7.航行信号;
8.监测和报警系统;
9.机械、动力、电气设备;
10.锚泊装置和系泊系统;
11.直升机甲板及其设备;
12.居住舱室。第十二条发证检验机构应依照国家、能源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和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检验。第十三条油(气)生产设施按本规定检验合格后,由发证检验机构向作业者签发最终检验报告和证书。第四章检验管理第十四条作业者应向安全办公室提供与发证检验有关的下列资料:
1.油(气)生产设施建造工程开始时,应提交工程建造进度表及作业者与发证检验机构签定的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2.油(气)生产设施全部工程最后验收阶段检验发证情况的报告;
3.临时检验情况的报告;
4.安全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五条发证检验机构应向安全办公室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后拟定的发证检验工作计划;
2.油(气)生产设施的设计审查结论;
3.油(气)生产设施建造期间每工程阶段结束时的检验报告;
4.安全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六条安全办公室对发证检验机构保留有不定期抽查的权力。安全办公室应作业者请求或为发证检验所必需时,可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作业者应为监督检查人员免费提供为检查直接发生的食宿、交通和工作方便。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的管理,保障海洋石油作业中的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的海域内,按照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合同或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经营的石油作业,以及进行相应石油作业的设施和负责实施相应石油作业的作业者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承包者。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以下称石油部)是负责监督实施本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石油部设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作为实施本规定的执行机构。第四条为便于有效地实施本规定,安全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并由安全办公室委派的地区代表(以下称地区代表)执行授权范围内的各项任务。第二章作业许可和作业认可第五条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适用范围内,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首次进入并开始钻井作业前、固定式钻井平台开始钻井作业前、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开始投产前、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及陆岸输油(气)终端开始投用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为其上述作业向安全办公室申请作业许可。
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适用范围内,物探船、铺管船、固井船、酸化压裂船首次进入并开始作业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为其上述作业向安全办公室申报作业认可。第六条作业者或承包者在向安全办公室申请作业许可或申报作业认可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以下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其它各项有关手续。作业者或承包者在申请作业许可或申报作业认可的同时应按石油部的有关规定提交各项证书和(或)文件。第七条安全办公室对作业者或承包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范围申请作业许可的设施及其作业条件和主要管理及操作人员资格,将按确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检查或审查。安全办公室在确认已经符合本规定第六条及石油部的有关规定后,将向作业者或承包者颁发经石油部批准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者或承包者在未获得“作业许可证”之前,不得实施石油作业。第八条安全办公室对作业者或承包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范围申报作业认可的设施及其作业条件和主要管理及操作人员资格,经审查确认已经符合本规定第六条及石油部的有关规定后,将及时向作业者或承包者发出书面认可作业的通知。作业者或承包者在未获得“作业认可通知”之前,不得实施石油作业。第九条在石油合同的有效期内,“作业许可证”或“作业认可通知”的有效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石油作业设施和石油作业情况,确定为一年至四年。在“作业许可证”或“作业认可通知”有效期内,安全办公室可进行必要的复查。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
‘肆’ 中海油监督监理公司怎么样啊 我是东北石油的他的要求很高吗
中海油的监督相对要严格一些,毕竟在海上平台工作,监督需要比较宽的知识面,而且责任也比较大。他是代表甲方监管承包商的。
‘伍’ 中海油服海上平台安全监督岗能辞职吗
能。根据查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中海油服海上平台安全监督岗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辞职,只要按照正常辞职流程办理手续即可。
‘陆’ 石油工程专业07年毕业,现在在海上采油平台上班,属于中国海洋石油,适合考什么证。就是像一级建筑师
中海油的基础证你都有吧,五小证这些你既然能上岗肯定也全了,挂靠这种事儿奉劝你还是别想了,因为中海油的证局限性太强了,只是自己家公司能用,至于国际井控证 HSE证现在也没用,因为现在的油服企业都不需要专门的这些了。
如果真有心得话建议先去考监督证,我现在拿的就是国际通用的石油钻井监督证,挂靠都谈不上,因为我也要上班,不过收入肯定比你的多的多,别想不劳而获了,毕竟油服企业需要资质的都是出国的,而能出国的都是国际企业,美孚 斯伦贝谢 哈里伯顿 这样的公司你认为一般的资质人家会没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