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方消防队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二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第三条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第五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
B. 中石油辽河油田消防支队怎么样
单位待遇很好,和油田机关的待遇差不多,生活环境也可以,地理位置在大商新玛特北,步行5分钟,交通也很便利,有8路车、很多小客,同时还是10路车的起始站。
辽河油田消防支队成立于1970年,担负着辽河油区及其周边地区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以及内蒙古科尔沁地区的消防工作任务,服务区域地跨2省8市14县。
伴随着国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油田生产建设的不断发展,辽河油田消防支队经历了企业、现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体制变革。自建队以来,消防支队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为油田生产建设服务的根本任务不动摇,坚持建设一支能打大仗、硬仗的消防队伍目标不动摇,坚持消防主体地位和整体战斗队伍性质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能打大仗、硬仗的军事化、专业化、正规化的消防队伍。
消防支队现有干部员工1051人,下设9个大队、19支基层战斗队,5个二线服务保障单位,15个机关职能部门。拥有各种消防战斗车辆116台,配有抢险、救生、破拆等多种专业消防装备。成立40年来,扑救火灾1万余起,灭火成功率达98%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实现了辽河油田重点部位防火建档率100%,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率95%,火灾事故原因查明率100%。为保卫油田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C. 消防队属于什么单位
一、消防队属于什么单位
1、消防队属于公安机关的应急管理部管理单位。属于行政编制,消防大队是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消防举报可投诉的条件有哪些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12、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D. 消防队划归地方属于什么单位
武警部队。消防属于武警部队,属于公安部消防局部门管理。我国消防队伍,是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其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并存的消防保卫力量体系。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队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是军事管理部门,受到武警,公安双重领导。在职能上,消防队是进行灭火,救援等工作,消防局是在公安局内部设立的专门的消防执法与管理监督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