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石化归哪个局管理吗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贰’ 化工企业归哪个部委管
安全监管总局 质检总局
石油化工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
‘叁’ 请问国家安监局都负责什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职能机构调整为11个: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财务司)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及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科技司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协调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承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五)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煤矿监察一司
依法监察大中型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大中型煤矿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大中型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大中型煤矿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大中型煤矿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大中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为煤矿服务的其他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七)煤矿监察二司
依法监察小型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煤矿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小型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小型煤矿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小型煤矿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小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二司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人事培训司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按照“人员要精干、结构要改善、素质要提高”的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调整为192名(含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0名(司局级)。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国务院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肆’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哪个政府部门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2011年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4)石油化工归什么部门监督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贮气瓶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经检验的不能充装使用。换气时用户应对钢瓶进行安全检查并协助服务站对钢瓶角阀进行动态试漏。
2、贮气瓶应该放在容易搬动而又通风干燥、不容易受腐蚀的地方。以便换气或发生意外事故时,比较方便搬走。要防止潮湿或飞油的盐分、油类腐蚀钢瓶,保持钢瓶的清洁。
3、贮气瓶严防曝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因为气瓶内的压力是随温度增加而上升的,一旦造成瓶内的压力反常上升,就会发生危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液化石油气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贮气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伍’ 中国石油和石化两大集团各有那些国际业务,分别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多谢各位了
这个问题让人不好回答啊。这两个集团搞国际业务的很复杂啊
中石油有专门的对外合作的机构,而它下属的大庆油田、辽河油田等油气田单位也都有国际业务。
中石化的也一样。
所以你问的这个问题不好回答。
你可以到这两个集团的网站看看吧
‘陆’ 中石化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干什么的
摘要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是一家经北京-北京市工商机关注册、依法经营的企业。位于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8号院综合楼520室,这里海、陆、空等各类交通发达,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柒’ 石油勘探企业安全生产由谁来监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石油企业,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管理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要督促引导中央石油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地)级以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中央石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督促引导石油企业:建立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范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之中,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对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治;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安全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依法申请、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技术等资源的配置和装备,分级、分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同时,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措施。二、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中央石油企业陆上油气田的安全监管对中央石油企业陆上油气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安全监管。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石油企业的地区分公司和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地区分公司、子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石油企业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负责地区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和地区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或者授权,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或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行政区域内中央石油企业地区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地区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协调行政区域内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撤离及救护等具体工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或者授权,组织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结案工作,参与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三、落实责任,加强对中央石油企业海上油气田的安全监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中国海洋(包括海域、内湖,下同)石油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履行。海油安办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设立海油分部,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设立中油分部,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立石化分部,各分部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油安办的领导。海油安办各分部具体负责宣传贯彻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程。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号),负责辖区内海洋石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海洋石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负责辖区内海洋石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在海油安办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海洋石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出海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除海洋石油新建油气田一期之外的建设项目生产设施的安全预评价备案、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海洋石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按事故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辖区内海洋石油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各类事故和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海油安办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上文件,对中央石油企业陆上油气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安全监管。
‘捌’ 中国石化加油站归哪个单位管
中石化加油站当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中石化不是事业单位,是企业单位,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股份制公司。
按单位的性质不同,分为:政府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三类。
企业单位又分:国有、民营、私营、股份制、外资、合资等。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各地的中石化加油站属于中石化 油品销售事业部 的分支。
‘玖’ 中石油和中石化是国家哪个部分管
中石油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中石化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拾’ 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开工前已由建设单位上级部门审批开工报告,还需到当地政府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不需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而言,请注意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的区别,建设工程共分为21个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石化工程都是其中之一。
前几年国家对建筑、市政、水利和公路实施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制度,今年对水利工程的开工审批也取消了。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开工均由企业按国家要求自行负责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