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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中石油获得什么荣誉

发布时间: 2024-10-07 09:55:35

中石油老总是谁

1.中石油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股份公司董事长戴厚良

男,汉族,1963年8月生,江苏扬州市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毕业于江苏化工学院,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参加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6年获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石油化工专家。

人物履历:

1985年07月,江苏化工学院(现常州大学)有机化工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1985年07月,加入扬子石化公司,曾任芳烃厂副厂长、厂长;

1997年12月,扬子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参加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8年04月,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2年07月,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03年12月,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4年12月,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5月,国研·斯坦福中国企业新领袖培养计划一期1班学员;

2005年09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2005年11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6年05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008年06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组成员;

2009年05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2016年05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

2016年08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总裁;

2018年05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总裁;

2018年07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总裁;

2018年10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20年0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20年03月,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2.中石油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李凡荣

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南昌人,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现长江大学)石油开发系采油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后获英国卡地夫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人物履历:

1984年08月进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工作;

1984年08月至1990年01月,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石油公司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990年01月至1995年10月,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石油公司惠州油田管理处任工程师;

1995年10月至2002年01月,先后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阿莫科石油公司联合作业机构流花油田生产作业部副经理和经理、17/22合同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挪威石油公司联合作业集团总经理,兼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2年01月至2005年11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兼任CACT作业者集团联合作业委员会中方首席代表;

2005年11月至2007年02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总经理;

2007年02月至2009年02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9年02月至2010年04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管委会委员、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年04月至2016年08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0年09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总裁;

2011年11月至2016年05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2016年05月至2017年07月,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7年07月至2020年02月,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

2020年02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3.中石油集团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安全总监、股份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段良伟

男,1967年11月生,吉林桦甸人,在职博士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中国石油石化行业拥有逾30 年的工作经验。2020年9月,出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

人物履历:

2006年2月,任吉林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委员;

2010年3月,兼任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1年9月,任大港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3年7月,任大连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连石油化工公司经理、大连地区企业协调组组长;

2017年3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7年4月,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总监;

2017年6月,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9年9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2020年3月,被聘任为股份公司总裁。

2020年9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安全总监兼股份公司董事、总裁。

4.中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刘跃珍

男,汉族,1961年9月生,湖北武穴人,中共党员,1981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

人物履历:

1981年7月,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专科学校财务管理系工业企业财务与会计专业;

2002年6月,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1981年08月—1990年03月,先后任航空工业部520厂会计、兼厂团委副书记、财务科副科长;

1990年03月—2000年02月,先后任江汉航空救生装备工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2000年02月—2003年05月,任江汉航空救生装备工业公司总经理兼第610研究所所长;

2003年06月—2006年12月,任中航一集团北京青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6年11月,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2007年12月,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2013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十三届人大代表

5.中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波

男,1962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后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人物履历:

1985年起,先后在煤炭部、能源部、中组部就职,曾任能源部人事劳动司副处级干部、中组部经济科技干部局一处副处长、处长,干部四局一处处长、干部五局二处处长;

2002年,加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4年11月,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6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7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成员;

2008年10月,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直属党委书记;

2010年05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

2012年12月,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01月,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委员;

2015年05月,兼任中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校校长;

2016年12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12月,兼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年1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20年03月,被聘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0年10月,吕波当选中国石油股份监事会主席

6.中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焦方正

男,汉族,1962年10月生,陕西三原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中国石油石化行业,拥有近35年的工作经验。2018年6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9年6月被聘任为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

人物履历:

1983年07月,西南石油学院石油地质勘探专业毕业;

2000年11月,西南石油学院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99年01月—2000年02月,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总地质师;

2000年02月—2001年02月,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地质师;

2000年07月—2001年03月,中国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

2001年03月—2004年06月,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

2004年06月,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

2006年10月,中国石化副总裁;

2010年07月,兼任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主任;

2013年12月,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07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14年09月,兼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05月,兼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2018年06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19年06月,被聘任为股份公司董事。

兼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外兼职教授、工程博士生导师

7.中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吉明

男,汉族,高级审计师。2015年1月13日,中石油集团网站发消息称,国资委近日任命徐吉明为中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在此之前,徐吉明担任国家审计署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

人物履历:

2000年07月,任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副司长;

2003年01月,任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副局长;

2004年05月,任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局长;

2007年06月,任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主任;

2009年02月,任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司长;

2014年03月,任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

2014年09月,任审计署办公厅主任;

2014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2019年0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8.中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黄永章

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曾任尼罗河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中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2018年1月任中东地区协调组组长、中东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20年9月被聘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人物履历:

2000年01月,任苏丹喀土穆炼油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2000年07月,任中油国际(苏丹)炼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03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炼化部经理;

2002年1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炼化部经理兼中油国际(苏丹)炼油有限公司炼厂扩建项目部副经理;

2003年07月,任中油国际(阿尔及利亚)公司总经理;

2006年01月,任中油国际(苏丹)炼油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8年06月,任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9年04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委员;

2014年04月,任中国石油伊朗公司总经理、党工委书记;

2015年12月,任中国石油中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石油中东地区党工委副书记,中国石油中东地区协调组副组长;

2017年07月,任中油国际中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石油中东地区党工委副书记,中国石油中东地区协调组副组长;

2018年01月,任中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高级副总经理,中油国际中东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中东地区党工委书记,中国石油中东地区协调组组长;

2020年04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最新最全中国石油领导班子成员及个人背景

❷ 谁任中石化总经理

赵东

对中石化历任9位总经理,华夏能源网整理如下:

第一任总经理 | 陈锦华(1983-1990)

陈锦华,男,汉族,安徽青阳人,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函授专修科、政治经济学专修班和北京电视大学中文系毕业,大专文化。

1946年至1949年5月,在上海第一印染厂艺徒训练班学习。

1949年至1952年,在华东局保卫人员训练班学习,上海市军管会轻工业处秘书,华东纺织管理局秘书。

1952年至1960年,任纺织工业部部长办公室秘书、部办公厅研究室干部(其间:1953年至195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函授专修科学习)。

1960年至1971年,任纺织工业部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兼党组秘书(其间:1960年至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修班学习,1963年至1965年,在北京电视大学中文系学习)。

1971年至1976年,任轻工业部计划组负责人。

1976年至1977年,任中央赴上海工作组成员。

1977年至1983年,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兼市计委主任。

1983年至1990年,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3年,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计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是中共第十三大、十五大代表、十四届中央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第二任总经理 | 盛华仁(1990-1998)

盛华仁,男,汉族,1935年9月生,江苏射阳人,1951年1月参加工作,195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京化学工业公司业余化工大专班毕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51—1958 江苏省扬州苏北合作干部学校学习,苏北合作总社统计员,苏北行署财经委计划员,苏北建筑工程公司练习生,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员、工区计划组组长、工区副主任(其间:1953—1957 在南京建筑工程局业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专班、大专班学习)

1958—1965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其间:1960—1964 在南京化学工业公司业余化工大专班学习)

1965—1970 化工部化肥工业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70—1978 燃料化学工业部综合计划组长远规划小组副组长、石油化学工业部综合计划组长远规划小组副组长

1978—1982 化学工业部计划司副司长

1982—1983 化学工业部计划司司长

1983—1990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

1990—1998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其间:1991.9—1991.11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8—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1 被增选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3.3 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

第三任总经理 | 李毅中(1998.04-2003.03)

李毅中,男,汉族,1945年3月生,山西大同人,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学院石油炼制系炼油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61.09—1966.07,在北京石油学院石油炼制系炼油工程专业学习;

1966.07—1967.09,留校待分配;

1967.09—1968.09,辽宁抚顺石油研究所见习员;

1968.09—1978.09,山东胜利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车间操作工、技术员、厂技术科技术员、工程师;

1978.09—1980.12,胜利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联合装置车间副主任;

1980.12—1982.01,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副总工程师、加氢车间主任;

1982.01—1983.10,齐鲁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副总工程师;

1983.10—1984.12,齐鲁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厂长、厂党委常委;

1984.12—1987.07,齐鲁石化公司经理、党委常委,淄博市委常委;

1987.07—1992.02,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副总经理(副部长级)、党组成员;

1992.02—1992.12,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党组成员;

1992.12—1997.08,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1997.08—1998.04,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8.04—2000.0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00.02—2003.0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化工有限股份公司董事长;

2003.03—2005.0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

2005.02—2008.0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03—2008.04,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2008.04—2010.12,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党组书记;

2011.02—2013.03,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13.03,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任总经理 | 陈同海(2003.03-2007.06)

陈同海,男,汉族,大学文化。1948年9月出生,山东惠民人。196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曾任大庆研究院开发一室地质员,浙江省科委干部,科研二处副处长。

自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任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镇海石油化工总厂党委副书记、书记;

自1986年12月至1989年7月,任浙江省宁波市常务副市长;

自1989年7月至1991年6月,任浙江省计经委常务副主任;

自1991年6月至1992年2月,任浙江省宁波市代市长;

自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任浙江省宁波市市长;

自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自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自2000年2月至2003年4月,任中国石化首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在2003年4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2007年6月22日被双规,辞职。

2007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陈同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2008年1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五任总经理 | 苏树林(2007.06-2011.03)

苏树林,男,汉族,1962年3月生,山东东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1979.09——1983.07,大庆石油学院勘探系石油地质专业本科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3.07——1986.10,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试验区实习员、地质组组长;

1986.10——1992.02,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1992.02——1994.05,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副总地质师;

1994.05——1996.03,大庆石油管理局副总地质师、采油四厂厂长;

1996.03——1997.01,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

1997.01——1997.11,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兼第一油气开发事业部主任;

1997.11——1999.01,大庆石油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

1999.01——1999.11,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1996.09——1999.03,参加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1999.04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1999.11——2000.0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0.08——2001.0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1.03——2002.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2.12——2003.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3.12——2006.0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2006.09——2006.10,辽宁省委常委;

2006.10——2007.06,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06——2007.08,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07.08——2011.0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03——2011.04,福建省委副书记;

2011.04——2011.07,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1.07——2015.11,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5年10月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1月3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苏树林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苏树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第十六号公告,苏树林因涉嫌违纪,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苏树林人民代表资格终止。

2017年7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中石化集团原党组书记、总经理苏树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7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苏树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苏树林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2月,苏树林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苏树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苏树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第六任总经理 | 王天普(2011.08-2015.04)

王天普,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东昌乐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

1985年7月,青岛化工学院(现青岛科技大学)基本有机化工专业本科毕业

1996年7月,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

2000年2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副经理

2000年9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经理

2001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2001年8月起,任中国石化副总裁

2002年5月起,兼任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3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

2003年8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2005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裁

2006年5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任中国石化总裁

2009年5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并任中国石化总裁

2011年8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

2013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4年1月11日,因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5年4月,辞去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职务。

2015年4月2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27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通知,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王天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王天普于2015年4月27日向公司提请辞呈,辞去其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该辞呈即日生效。

2015年9月1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5年9月18日,最高检网站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王天普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2016年9月26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一案。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天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2017年1月24日,江西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石化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320万人民币。王天普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返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第七任总经理 | 戴厚良(2016.05-2018.05)

戴厚良,1963年出生于江苏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石油化工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2002年7月,任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03年12月,任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4年12月兼任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5年9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11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6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008年6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2016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8月,兼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201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2018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7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20年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3月,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八任总经理 | 马永生(2019.04-2021.11)

马永生,男,汉族,1961年9月生,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1984年马永生从武汉地质学院地质系毕业,1987年获得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地质系理学硕士学位,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沉积学家,石油地质学家,石油与天然气勘探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化法定代表人。

1980年09月—1984年07月,就读于武汉地质学院地质系地质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1984年09月—1987年07月,就读于武汉地质学院地层古生物学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1987年09月—1990年08月,就读于中国地质科学院沉积学专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1990年08月—1992年05月,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工作;

1992年06月—1995年1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塔里木石油勘探指挥部勘探开发研究中心综合研究室主任;

1995年12月—1998年09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地质所海相碳酸盐岩研究室主任;

1998年10月—2002年03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南方海相油气勘探项目经理部经理;

2002年04月—2007年02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总地质师、经理、总经理(被评为中石化集团公司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和第一层次学术带头人);

2003年10月—2007年0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并获得工商管理专业(EMBA)硕士学位;

2007年03月—2008年04月,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工作,担任经理、学术委员会主任;

2008年04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

2009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2013年,被评为国家首批“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2015年12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7年03月,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2017年国际小行星中心将国际编号为210292号小行星命名为“马永生星”);

2018年10月,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裁,对口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

2019年04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党组副书记;

2020年03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1年08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2021年11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21年12月1日,中国石化法定代表人。

第九任总经理 | 赵东(2022.06—)

赵东,男,汉族,1971年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管理专业博士,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毕业。

1998年05月,任中油国际(尼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会计部代经理;

2002年07月,任中油国际(尼罗)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经理;

2005年01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与资本运营部常务副主任;

2005年04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与资本运营部经理;

2008年06月—2009年10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2009年10月—2012年09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兼中国石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09月—2013年08月,任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3年08月—2014年07月,任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4年07月—2015年11月,任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5年11月—2016年1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年11月—2020年0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20年05月—2022年06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

2022年06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能源央企领导人盘点:中国石化历任总经理



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荣誉

中国石化IPO以来在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方面得到了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认同。 公司获得荣誉 获奖时间 评选机构 金蜜蜂2012优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领袖型企业 2012年12月 WTO经济导刊 中国石化荣膺两项中国证券“金紫荆奖”。傅成玉董事长荣获“最具影响力领袖”奖,中国石化荣获“最具海外影响力上市公司”奖。 2012年11月 大公报、香港中国企业协会、香港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主办 傅成玉董事长被评为2012年度全球石油业年度领袖人物 2012年11月 能源情报集团(EIG) 安全生产幸福感企业 2012年11月 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 2012年度节能减排创新企业 2012年11月 中国新闻网能源频道 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国最佳案例 2012年11月 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国网络 傅成玉董事长荣获“中国海外投资年度人物”奖 2012年8月 中国海外投资年会 傅成玉董事长荣获“环境与发展优秀践行者”奖 2012年6月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201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100强 2012年3月 《财富》(中文版) 中国最佳管理公司奖 2012年1月 《欧洲货币》杂志 中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评价第一名 2011年12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证券时报社 中国证券“金紫荆奖”中“最受两地投资者欢迎上市公司”和“海外最具品牌影响力中国上市公司”奖项 2011年11月 大公报主办,香港中国企业协会、香港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主办 中国证券市场年会金鼎奖 2011年11月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证券日报社 全球竞争力品牌·中国TOP10 2011年10月 国际数据集团(IDG) 国际炼油公司卓越奖 2011年8月 第24届美国哈特能源大奖 2010年度中华慈善奖 2011年7月 国家民政部 亚洲最佳管理奖 2011年6月 《亚洲金融》杂志 亚洲最佳公司治理奖 2011年6月 《亚洲金融》杂志 亚洲最佳投资者关系奖 2011年6月 《亚洲金融》杂志 亚洲最佳履行分红政策奖 2011年6月 《亚洲金融》杂志 社会责任杰出企业奖 2010年12月 新华通讯社 金蜜蜂2009优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领袖型企业奖 2009年12月 WTO经济导刊 2009年采掘业A股上市公司最佳社会责任报告 2009年11月 《2009A股上市公司最佳社会责任报告高峰论坛》组委会 最佳公司网站奖 2009年11月 投资者关系杂志 最佳投资者关系奖 2009年11月 投资者关系杂志 最受投资者欢迎上市公司网站 2009年6月 证券时报 2008中国最具竞争力港股上市公司 2008年12月 中国经营报和China Economist 亚洲最佳企业管治奖 2007年6月 《Corporate Governance Asia》杂志 国有企业最佳投资者关系大奖最佳企业管治奖最佳投资者关系主任奖投资者关系优异证书
提名奖项:最佳投资者关系(董事长或行政总裁)最佳年报奖最佳企业交易投资者关系奖投资者关系最佳进步奖最佳投资会议奖 2006年12月12日英国IR杂志 最佳投资者关系(大型公司) 2005年11月 投资者关系杂志 最佳年报 2005年11月 投资者关系杂志 中国十佳上市公司 2005年7月 上海证券报和东吴证券 最佳上市公司(大型公司) 2005年7月 证券市场周刊 石油天然气行业的亚洲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中国(包括香港)地区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2004年7月 机构投资者 中国十佳上市公司 2004年6月 上海证券报和东吴证券 亚洲最佳石化公司 2004年1月 欧洲货币 中国最具行业领导力上市公司 2004年1月 财富中国 最有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2003年12月 证券时报和招商证券 2003新兴市场最佳公司治理 2003年11月 欧洲货币 最具竞争优势百家企业 2003年8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2003年亚洲最佳公司 2003年7月 亚洲金融杂志 中国最佳管理公司 2003年4月 亚洲金融杂志 中国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2003年4月 亚洲金融杂志 中国最佳提升股东回报公司 2003年4月 亚洲金融杂志 中国最佳公司治理公司 2003年4月 亚洲金融杂志 中国境内最佳治理公司 2003年1月 财资杂志 亚洲最佳年报 2003年2月 CFO ASIA 中国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奖 2001年6月 亚洲金融杂志 亚洲最佳年报 2002年2月 CFO ASIA 中国境内最佳治理公司 2002年7月 欧洲货币 中国石化集团获奖列表(2007年-2013年) 序号获奖名称获奖时间评选机构1201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100强第三2013年《财富》(中文版)23个集体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4名个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5家集体获“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中华全国总工会311个集体当选“全国青年文明号”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47个集体被评选为“全国青年安全示范岗”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四《财富》62013全球竞争力品牌中国十佳美国国际数据集团72013绿色中国-杰出企业社会责任奖联合国环境基金会、内地及港澳台环境保护协会8“2013年度最佳发行人”奖《国际金融评论亚洲版》杂志9中国最佳管理公司2012年《欧洲货币》101个集体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2名个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5家集体获“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中华全国总工会11安全生产幸福感企业新华网122012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五《财富》132012中国企业500强第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14中国知识产权倡导者第六届全球知识产权商业论坛15“最具社会责任品牌”奖国际数据集团16人民社会责任奖2011年人民网17中央企业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突出贡献奖国务院国资委182010年中华慈善奖民政部19“中国低碳榜样”奖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20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1“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杰出企业”奖新华网22下属9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中宣部、全国文明办23中国石化青海石油分公司“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2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中共中央、国务院25“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杰出企业”奖新华社26人民社会责任奖人民网27中国红十字勋章中国红十字协会28光明功勋特别奖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29“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六位中国社科院30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石油、化工行业第一)2009年美国《财富》杂志中文版31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杰出企业奖”新华网32中央企业优秀社会责任实践国资委33中国经济百强榜
共和国60年最具影响力品牌60强 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342009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35儿童慈善奖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36全球最受赞赏公司2008年美国《财富》杂志37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排名第一)美国《财富》杂志中文版38创新型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39中石化北京石油获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特别荣誉奖”北京奥组委40中国十大慈善企业(排名第一)2007年中国慈善总会41影响中国十佳上市公司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网

❹ 中石油历任掌门人有多少,谁能介绍下

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2007; 2006.11——2007,2004.05——2006,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05——2008.05; 2008、党组书记马富才,1988-1996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1989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党组书记。zhouyongkang, 1996-199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3”川东井喷事故引咎辞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 2004年4月因2003年12月23日重庆发生“12•王涛.0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年4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蒋洁敏.05——至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 1999年10月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董事长,1998年4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1998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陈耕, 2002年12月3日

❺ 陕北油田案的案件

1994年4月13日,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一份石油开采协议(“4·13协议”)。该协议规定,从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割出来1080平方公里的矿区给地方,并允许延安和榆林的各县参与开发。不久,各县由于缺乏资金,开始招商引资。由此,大批外省的私人资本和当地的农民开始投资油井。中央一台每晚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温州一家人》中周万顺就是是这批外省投资者的典型写照。
2003年春,陕北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将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陕北几千口油井资产“收归国有”。
投资者们称,此后的清算过程,也是以政府单方面定价为准,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是他们实际投资的20%。7月开始,当地出现了长时间的大规模群众上访。投资者们声称在收回油井、进行结算的过程中、以及针对投资者上访时,政府都使用了强制手段,一些投资者是戴着手铐脚镣在兑付油井款的公证书上按下了手印。
投资者一度与政府派来回收油井的人员发生暴力冲突,也曾集体赴各级政府上访,但最终他们决定寄望于法律,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北油田案的主办律师朱久虎被靖边县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此案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行政权力天生具有自我扩张性,《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来,建立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理想已经露出希望的曙光。但由于《行政许可法》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审批权力,原来坐拥巨大权力的一些既得利益部门和官员,自然不会甘心,因此需警惕新一轮的行政权力扩张冲动。 1993年,陕西省榆林地区行署颁布了《榆林地区石油矿产资源勘查、钻采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榆林地区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委员会(油气管委办)是榆林地区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全区石油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滚动发展计划,具体钻采方案的制定及钻采井位的审批……钻采石油的井块和区块的具体审批程序,在地区油气管委办审查批准后,钻采单位持批件到地区矿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暂行办法》中明确:“按程序获得石油资源勘查、开采批准文件和采矿手续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个暂行规定中,明确说明榆林地区矿管部门可以办理石油采矿许可手续。“从法律上讲,地区矿管部门如果没有国家委托或授权就办理采矿手续,那它肯定是越权了。但不管地方政府是否越权,广大投资者采矿许可证是按程序真金白银从一级政府手中买来的。”作为陕北民营石油投资人的委托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啸对《商务周刊》说。
尽管都说他们有这个采矿证,但接受采访的陕北农民中没人能够拿出来。他们的解释是,2003年8月,他们一夜之间被政府从山上赶了下来,什么东西都没让带。“事实上不光这些投资人拿不出来,我们在当地的工商税务等部门也调不出来。”胡啸说,再退一步,即便投资人手里没有采矿许可证,按照“4·13协议”与投资人联营的县钻采公司也是被授权可以采矿的,“因此陕北这些农民投资人的采矿许可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非法的”。
1994年4月,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陕西省政府签署了“4·13协议”,这份协议允许陕西省政府与在陕北的中石油长庆油田合作在规定地段开发油田。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为支持陕北地方经济发展,从当地各县钻采的实际出发,拟从长庆局依法登记的工业带勘探范围内划出约500平方公里,由安塞等6县组织开发;从延长石油公司依法登记的区域内划出约580平方公里,由延安等7市县组织开采。
这是此后8年里延安、榆林各县钻采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开采本地石油的最重要依据。“4·13协议”同时明确,区域界定后,在长庆油田、延长油矿登记的范围内进行共同开发和划给地方单位开发的探矿权、采矿权保持不变,经国家和管理部门批准后,由长庆油田、延长油矿与有关开发实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报国家油气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从这份协议可以看出,陕北油田的探矿和采矿权一直是属于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田,各县的开发实体,也就是各县的钻采公司,是受长庆和延长的委托进行开采石油。 有了这一政策的支持,延安、榆林地区各县成立了15家钻采公司,他们成立时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但不久县属国有钻采公司就大部分陷入亏损,有的面临破产。眼看这些拥有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田采油授权的公司举步维艰,一些县政府开始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投资商以与钻采公司联营的方式进入陕北开采石油,这其中主要是外省私人投资者。
此后,陕北地方政府利用这一资源开始大规模招商引资。据了解,在1997年之后,陕北各产油县成了私营石油经济的大舞台,石油产业生长为地方政府的经济支柱。
据官方统计,到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区各县石油开发总投入已达50.5亿元,其中联营企业32.9亿元,共钻井5561口,年产油量达到168万吨。石油开发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80%,6年增长了50倍,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从1040元,上升到17000元。
投资者们一般是与县政府签订一个《关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协议书》,合同多为5年、8年,甚至无限期。在本刊找到的一份靖边县1994年关于合作开采石油的有关规定上这样写道:“油井合作开采期限由原回收投资后开采5年改为长期合作开采,资源采完后油井设备交归县上。原定五五分成的合作5年后改为县分四成,投资方分六成。”
联营开采的方式大多是县政府参与分成的依据,但实际上县政府并不出资,全部由投资人出资并承担风险。靖边县规定,投资商每占用一平方公里打油,要向政府交8万元。安塞县则规定,一口井打出油后要交11万元。到1996年,引进外来投资开发石油在陕北达到一个高峰,有1500多家公司涌入延安、榆林地区开采。
“‘4·13协议’上所说的委托授权是个模糊的说法,因为采矿权的获得很严格,这里没有把它说清楚,是为了不与《矿产资源法》冲突。但你给投资人一个井块和坐标,是用来干什么的呢?那不就是开采石油吗?”胡啸反问到。
投资人与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协议书》后,即开始申请井位,投资打井,在这个过程,油井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自然就归投资人所有。对于这“三权”,地方政府与投资者争议不大,因为在此后的强行收井阶段,政府也始终承认投资人有油井的“三权”。
拥有采矿权间接授权和完整的油井“三权”的投资人,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引导下,开始大干快上。时间到了1999年,这是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年。当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并根据联营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并入陕西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然而,不幸的是,陕北当地大部分“油老板”的油井及“三权”正是在1999年和2000年获得的。据延安和榆林的官方统计,到2000年底共引进私人投资者1039家,打出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产能力100万吨,有效投入资金55.5亿元,上交税收11亿多元。石油给延安、榆林两市带来的财政收入分别占当地财政总收入80%和27.8%。
胡啸说:“据我了解,1999年之后,一些县不仅仍在大规模的招商开采油井,而且采矿许可证仍在发放,采矿权和油井也允许买卖。”
任光明和渠斌文都是1999年在靖边县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之时成为油井投资人的。“当时政府鼓励我们当地人投资,所以我和宝鸡的几个朋友注册登记了一家宝钛实业公司。开始和政府签的合同写的合作开发期是‘长期’,我们先后投入了540万元的资金,打了6口井,其中只有两口是干井,另外4口井合计日产量约5.7吨。”渠斌文介绍说,“2000年,我们公司又重新登记,把合作期缩到2006年。”
记者看到,公司营业执照上确实标明宝钛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到2006年10月15日。但事实上,2003年6月,当地政府开始收回“三权”。按照政府的补偿方法,渠斌文投资540万元打的6口井最后只得到了140万元的补偿。 开采陕北石油风险最小的1994—1999年,投资者主要来自外省和本地的党政司法机关。此后,随着石油价格的上升,国家开始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原油流通秩序。
1999年夏天,国家经贸委等5部委和陕西省政府,就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等情况写成了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目前陕北地区实际形成了三类不同的石油开采公司,一是具有油气开采资质条件的长庆石油勘探局和延长油矿管理局,二是地方各县成立的钻采公司,三是通过招商引资进入陕北地区从事石油开采的联营公司。”
报告指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勘探、开采、审批实行一级管理,但事实上,陕北部分县在组织石油开采过程中,给相当一部分投资商办理了可直接从事钻采活动的证照,并作为联营企业给予开采油区。
报告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严禁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要坚决停止和杜绝越权审批油田及井位的行为。
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批示:陕北地区是中国石油工业持续发展地区之一,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整顿这一地区石油开采秩序,事关生产流通秩序的全局,也是管住源头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坚决依法行政,从严整顿。
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文件“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即印发《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的通知。1239号文要求,陕西省政府要抓紧部署和落实规范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的意见。所以正在非法进行勘查和开采活动的钻井、测井、试井、压裂、修井等作业必须立即停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清理自己的施工队伍,在12月31日前无条件撤出。
事情出现如此逆转,按照国土资源部一位长期从事石油研究的专家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的解释,“最初国家是一片好心,但随着石油价格飞涨,地方感觉给得少,又向国家和中石油索要更多的油田。在中石油拒绝了地方的无理要求后,地方就和中石油打赖,大量引进民营资金抢占油田。这样上千家的民营石油开采公司在陕北采油,甚至越界开采。形成了混乱的局面。”
地方政府是否真的索油不成而放任投资者抢占国有油田,我们无从得知,接下来的事实是,“1239号文件下发后,陕西省的有关部门并没有进行公布或下达,没有告知普通投资者”。胡啸指出,“一些党政司法部门的投资和一些与政府高层有密切关系的大投资者,纷纷在政府继续招商的大好氛围掩护下退出,这时进来接盘的就是陕北当地农民。”
到2001年,陕北油田的投资者大部分已被置换成当地农民为主体。
2002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延安市吴旗县私人采油事件。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等有关领导分别到陕西督查石油整顿,要求立即收回个人油井收益权,严厉查处有关领导参与非法采油行为。
巨大的压力向陕西省官员逼近,2002年10月15日,陕西省政府由省长主持在吴旗县召开了整顿石油开采汇报会,会上决定彻底取缔所有联营开采石油的公司,收回他们的经营权、开采权。 11月,整顿方案出台,并以榆林、延安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下发之前,两市又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开会研究收回油井的方案。
“这些通知和方案应该都存在,但联营公司的投资人根本就没见过。从1999年之后,我知道的第一份明示的收井文件就是2003年5月陕西省石油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收回联营单位油井收益权的紧急通知》。”胡啸所说的明示,就是指它下发到每个钻采公司和联营公司。
2003年6月13日,榆林市召开紧急会议,市长王登记主持会议,并在会上强调,信心就是决心,进度问题就是态度问题,到了关键时刻,必须下大决心,一鼓作气,彻底拿回“三权”。有资料显示,王登记在会上提出三点:一,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资者彻底退出;二,严格执行无偿收回政策,凡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无偿无条件收回;三,产量核定要以历史测产、上缴原油、纳税票据为依据,决不能重新测产。
榆林市委组织部长刘培仓在会上强调,收回“三权”工作要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各级领导必须冲锋在前,以身作则,决不能逃避退缩。他指出,因为工作不力,已经处理了两名县级干部,“下一阶段,凡顶着不办,不能坚决执行市县有关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职的县级干部,还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这就是榆政发(2003)55号文,也是日后强行收井过程的主要依据文件。
显然,地方官员们所受到的压力很大。2003年7月,榆林市副市长王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在5月23日全市油井收回三权会上也作了讲话,大意是:省工作组到榆林检查工作时,明确要求我们限期完成收回三权,否则将追究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在这种压力下,王斌在会上坚定地表示,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县,要追究县以上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会上还特别强调,公检法要为收回油井保驾护航,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援助和保护。清理整顿期间不得受理和支持影响、阻碍油井资产归并重组的一切诉讼和上访。
2003年8月,靖边县开始强行收回“三权”。政府使用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落实投资者在《收回“三权”资金兑付协议书》上签字画押,没有人知道,这其中有多少人像任光明那样被强制胁迫或像渠斌文那样强行兑付。渠斌文手中的《兑付协议书》上写着:“根据中央、省、市石油行业清理整顿有关精神,靖边县人民政府已将原招商引资开发地方油井的‘三权’彻底收回,并授权靖边石油钻采公司统一管理,收油资金和兑付工作由钻采公司承担。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经双方认真协商,乙方(渠斌文)同意将位统编号小-318号油井及设备、财产,由甲方(钻采公司)出资4.5万元予以收购。”
2003年春,陕北地方政府所谓的收回油井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收权”运动在陕北地区开始了。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收回油田。2000多油老板的油井顷刻间挂上县钻采公司的牌子,几十亿元民营资产变成了“国有”。投资者们称,此后的清算过程,也是以政府单方面定价为准,远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投资者们声称,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相当于他们实际投资的20%。
胡啸认为,“从法律上讲,收回‘三权’的行为是县钻采公司与联营公司解除合同关系。解除的理由是当初联营存在非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财产不具有合法性。现在叫‘收回’,那么就说明原先曾经下放过。如果当初是合法下放的,现在就不应该认定非法而解除合同,但显然,不解除合同,油井就收不回。这是县政府在回收‘三权’上存在一个悖论。”
不管是否存在悖论,记者采访的靖边县私人投资的1800多口油井被靖边县钻采公司“收购”。1998年时,靖边县钻采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负债2800万元,销售收入几乎为零。然而在收井当年即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2004年增长到9亿元。2005年9月14日,陕西省政府所属的中国第四大石油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靖边县钻采公司正式更名为延长油田股份公司靖边采油厂。到2006年,靖边采油厂实现销售收入12.9亿元,上缴税费5.25亿元,实现利润1.51亿元,先后获得榆林市利税“百强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2005年,延安、榆林两市14个县(区)钻采公司完成整体移交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延长集团由此拥有了22个采油厂。截止到2006年底,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总资产600亿元,职工6万余人,当年生产原油926.6万吨,加工原油97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403亿元,税金89亿元,利润76.7亿元,荣列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00位,中国企业效益200佳企业第15位,中国企业纳税200佳第29位。重组后的股权比例是延长石油集团代表陕西省政府控股油田股份51%,延安市和榆林市各占44%和5%。
如此迅速的大规模扩张,无疑提升了这家中国第四大石油企业的雄心壮志。该公司宣称,到2010年,延长集团的原油产量和加工量将分别达到1200万吨和1265万吨,年销售收入、税利分别达到750亿元和200亿元,成为陕西第一名牌和中国知名企业,力争进入中国企业50强。一个更大的雄心是,该集团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跨入世界500强行列。
延长油田重组之前,在新疆、宁夏、黑龙江、吉林等地也发生过私人企业开采中石油废弃油井的事例。“当时,国家采取果断措施解决了这些问题,2006年以后,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开发秩序完全理顺了。”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指着2006年中国油气资源矿业权分布图对记者介绍,“你看,现在每一个区块的权属都很清楚。”
据国土资源部地勘司2006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有效探矿权、采矿权总数为1756个,总面积436.13万平方公里。
这些探矿权、采矿权中,中石油持有探矿权、采矿权793个,面积182.54万平方公里;中石化持有557个,面积97.86万平方公里;中海油持有288个,面积139.23万平方公里;延长油矿持有41个,面积10.89万平方公里。
石油秩序在版图上理顺并不意味现实的矛盾已然解决。一些投资者声称,由于政府的单方面定价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有他们实际投资的20%。这起事件涉及陕西延安、榆林地区15个县的上千名“油老板”和数万农民,他们曾经拥有5500余口油井,据称价值70亿元以上,因此被一些学者和媒体称为“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自2003年以来,一些不甘心的投资者采取了一系列维护个人权益行动,包括司法诉讼、上访、发动舆论声援、组织座谈会、开办网站等。
2006年4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正式接受陕北200多家企业,2000名多石油投资人的委托。接手这一案件后,该事务所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与政府积极沟通。最后,律师们建议,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和陕北油田案实情,讨论和争取投资者的“三权”难度很大,两年前冯秉先等投资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徒刑,即与他们坚持要求产权有关。
“我们和投资人一起讨论的结果是‘要补偿,不要产权’,这样才可能和政府之间搭起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胡啸说,“政府收回三权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主要问题是,1、对于之前被投资人信任的政府行为,谁应承担责任,投资人不是政府的对立面,他们是被害人;2、政府征收行为,需要一个合理的补偿,这个合理是双方面需要论证、听证得到的,而不能是单方面的;3、以钻采公司为主体的承受权利,其实质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的补偿问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需要协商一致。”
这个思路给曾经山穷水尽的任光明、渠斌文等人带来了新的希望,据渠介绍,6月份陕西省政府信访办一位刘姓干部告诉他,6月14日,全国人大在一份民营投资者补偿问题的材料上签了处理意见,大意是“以个案方式解决”。这份材料被转回到陕西省,省里又转给了榆林市。
7月25日,渠斌文等到榆林市政府办公厅密件室并没查到这份文件。但这个消息还是让渠斌文感到高兴。据胡啸介绍,除了这份人大批示外,省信访局还有一个方案,大意是:一,收回三权是合理合法的;二,投资的民间借贷是非法的;三,投资者放弃“三权”是正确的;四,有些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在不否定政府行为的前提下,可以个案形式处理投资者问题。
陕北“油老板”们放弃自己油井的财产权、经营权、受益权已经一年多了。在采访中,渠斌文表示:“国家要收回战略资源,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我们也不愿做历史的罪人,只要把我们投资打井和设备的钱还给我们就行了。”

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发展历程

198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7月12日,中国石化总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1984年1月19日,国家批复同意石化总公司建设7个大型项目,即大庆、扬子、齐鲁39万吨/年乙烯,镇海、宁夏、乌鲁木齐30吨/年合成氦及52万吨/年尿素和上海石化总厂二期工程。
1986年5月14日,中央组织部通知,中央决定石化总公司不再设立董事会,实行经理负责制。
1988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石化总公司暂仍归国务院直属。
1990年1月8日,我国自行研发的第一台年产25万吨乙烯新型裂解炉(北方炉)通过国家级鉴定验收。
1991年9月11日,石化总公司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在京举行91国际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学术会议暨展览会。
1992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北京燕山石化公司3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
1993年2月18日,石化总公司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合资的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开业。7月26日,上海石化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9月28日,我国自行研究、设计和制造的首套80万吨/年加氢装置在镇海石化总厂建成。11月8日,上海石化A股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1994年1月7日,国家计委批复同意石化总公司以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为依托,建设炼油工艺与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1月9日,扬子石化公司于德国巴斯夫公司合资成立扬子巴斯夫乙烯系列有限公司,开工建设12万吨/年苯乙烯、10万吨/年聚苯乙烯等工程。
1995年11月28日,“中国石化”注册商标(中英文+朝阳图案)、”火炬“服务商标(中国石化)。
1996年7月10日,我国首套年产万吨溶聚丁苯橡胶装置在北京燕山石化公司投产成功,产品物理机械性能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
1997年10月13日,福建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联合可行性研究协议签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1998年5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划转企业交接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汉江石油管理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华东输油管理局等12个油田和输油企业划入石化总公司,大庆石化总厂、抚顺石化公司、锦州石化公司、大连石化公司、兰州石化公司、乌鲁木齐石化总厂等14家炼化企业划入石油天然气总公司。6月13日—9月29日,北京、天津、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湖南、湖北等18个省(区、市)及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4个计划单列市石油公司先后划入石化总公司。7月27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2000年2月28日,石化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挂牌成立。3月30日,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国新星石油有限公司整体并入石化集团公司。10月9日—12日,中国石化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167.8亿股H股,募集资金34.6亿美元。同月18日、19日,中国石化H股分别在香港、纽约和伦敦上市。
2001年1月22日,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成立。7月16日—19日,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在境内公开发行28亿股A股,募集资金108亿元。8月8日,中国石化A股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2002年2月28日,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与电讯盈科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字仪式在京举行。4月11日,中国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成立。5月29日,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润滑油分公司重组成立。
2004年8月26日,中国石化、埃克森美孚、沙特阿美及福建炼化在总部签署了福建炼化一体化项目扩初设计协议。福建成品油营销合资公司联合上报科研协议及石油产品销售协议。9月22日,中国石化上海沥青销售分公司成立揭牌仪式在上海兴国宾馆举行。
2005年6月22日,青岛大炼油工程开工奠基仪式在青岛举行。6月29日,上海赛科90万吨/年乙烯工程正式投入运行仪式在上海举行。
2006年9月20日,镇海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库全部建成投用。10月10日,实施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10月11日,对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以注资方式增加其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持有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7%股份权益。11月6日,中国石化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工程开工奠基仪式在镇海炼化举行。11月18日,中国石化茂名100万吨/年乙烯扩建工程投产。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正式核准“川气东送”工程,并列入国家“十一五”重大工程。12月31日,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镇江东兴等五家炼油企业。
2008年2月20日,中国石化在境内发行300亿分离交易可转债。
2009年8月18日,中国石化成功收购总部位于瑞士的一家独立石油公司—Addax公司。11月11日,福建炼油乙烯一体化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11月23日,中国石化正式颁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纲要》。12月28日,中国石化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奠基仪式在北京昌平区沙河卫星城举行。
2010年3月23日,中国航天事业战略合作伙伴签约仪式在京举行。中国石化为中国航天事业的首个战略合作伙伴。3月29日,中国石化宣布:国家“十一五”重大工程——川气东送工程建成投产。川气东送工程干线管道全长1700多千米,设计能力年输净化天然气120亿立方米,总投资626.76亿元。4月20日,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工程龙头装置——乙烯裂解装置产出合格乙烯,实现一次开车成功。5月11日,天津百万吨乙烯、千万吨炼油一体化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行。6月5日上午,中国石化燃料油公司成立揭牌仪式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12月8日,中国石化出资700万美元支持北京市成功获得2015年世锦赛举办权,成为国际田联官方合作伙伴。
2011年2月2日,中国石化收购OXY阿根廷资产成功交割。4月23日,中国石化首口页岩油水平井——泌页HF-1井正式开钻。5月7日,国内第一口高含硫裸眼水平井——毛坝503-2H井开始放喷作业。12毫米气嘴分离器求产,日产天然气69.2万立方米,无阻流量日产天然气627.7万立方米。5月13日,中国石化与荷兰帝斯曼集团合资建设的10万吨/年不饱和树脂工厂在南京化学工北园区正式奠基开建。7月13日,中国石化四川维尼纶厂在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生产领域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二大生产商。7月15日,中国石化第一口页岩气水平井——建页HF-1井顺利完钻,转入完井作业阶段。7月28日,中国石化新加坡润滑油脂项目奠基仪式在新加坡举行。7月28日,美国哈特能源第24届大奖揭晓,中国石化获国际炼油公司卓越奖。8月3日,中国石化提出“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发展目标。8月9日,中国石化与澳大利亚太平洋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APLNG公司)就AOLNG15%股份认购项目完成交割。
2012年1月3日,中国石化与美国Devon能源公司签署协议,收购该公司在美国5个页岩油气资产三分之一权益。1月15日,中国石化与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沙特基础公司在利雅得署延布炼油厂合资协议和天津聚碳酸酯项目合资协议。3月28日,中国石化收购Galp巴西资产30%权益项目在巴西和荷兰两地同时完成交割。4月3日,普光气田大湾区块30亿立方米天然气产能建设项目成功投产,成为川气东送工程重要的资源接替阵地。4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国石化总部召开集团公司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会议,宣布成立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外董事5名,职工董事1名。5月10日,中国石化成功发行30亿美元国际债券,这是集团公司首次进入国际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6月28日,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在沪成立。7月12日,中国石化与澳大利亚太平洋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APLNG)就增持APLNG 公司 10% 股份项目完成交割。7月26日,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路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揭牌成立。9月3日,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中国石化总部举行。9月28日,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揭牌成立,标志着中国石化煤化工业务进入快速推进、专业化发展的新阶段。11月19日,中国石化与法国道达尔公司达成协议,收购该公司所占 OML138 区块全部 20% 的权益。11月30日,第14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石化共获5个大奖,其中“苯和乙烯制乙苯的烷基化方法”和“一种己内酰胺加氢精制方法”获得中国专利金奖。12月18日,中国石化收购加拿大塔利斯曼能源公司英国子公司 49% 股份项目正式交割。12月27日,镇海炼化 100 万吨 / 年乙烯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实现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史上国优金奖“零”的突破。12月27日,国内首套甲苯甲醇甲基化工业装置在扬子石化成功完成工业运行试验,标志着中国石化成为全球首家拥有甲苯甲醇甲基化专有技术的公司。12月28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京揭牌成立。
2014年1月12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2013年11月22日发生在中国青岛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原因及处罚赔偿等作出说明。公告指出,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172亿元(人民币,下同),中石化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据了解,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中石化已将每年11月22日作为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后人。
2014年2月19日,中国石化董事会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业经营的议案》,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2014年8月26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与腾讯签订了业务框架合作协议。
2015年2月6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巡视组指出,中石化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不同层级、不同板块经营管理人员利用掌握的资源和平台,在工程建设、物资供应、油品销售、合资合作、海外经营中搞利益输送和交换;有的领导人员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承揽中石化业务、进行关联交易谋利。
2015年9月18日,签署《责任关怀全球宪章》,就加强化学品管理体系,保护人与自然环境,敦促各方为达成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等做出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