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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石油大亨现在怎么样了

发布时间: 2024-10-24 22:42:23

1. 中国刑事辩护大律师网的大案要案

沈阳“慕马”大案
慕马案的重要涉案人员,除了沈阳市政府的一、二把手(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还牵扯出了包括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100多名领导干部,涉及党政、司法、经济管理等多个单位。涉及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处以上官员达400多人,收缴扣押赃款、非法所得2亿多元人民币。辽宁、江苏检察机关分别指控慕绥新、马向东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挪用公款罪,该案在沈阳引起空前反响,涉及领导干部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后果之严重,均为建国以来罕见。
刘晓庆公司涉税案
刘晓庆,国家一级演员、第七届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全国表演学会副会长,自2002年因涉嫌偷税被依法逮捕,就引起媒体和民众广泛关注。税务机关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偷逃税1458.3万元,但该案在本团队律师的代理下,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
田凤山,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在历任肇源县委副书记、绥化地委副书记、哈尔滨市委书记之后,1995年担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1999年成为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5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498.13万元,涉及17笔受贿。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庭审中,田凤山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田凤山承认了公诉机关对其的全部指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齐二药”假药案
2006年5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致伤致死人数众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该假药案使“国药准字”引起信任危机,一度威胁公众的生命健康,激起巨大社会波澜。齐二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5人分别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七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
毕业于清华大学的徐炳松,于1993年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政绩突出。历任广西贵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常务副书记、书记;玉林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徐炳松在工作上的确有一套,富有潜力。
1999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徐炳松收受他人贿赂55万元人民币犯罪事实清楚,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炳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的刑事判决。
着名歌手臧天朔聚众斗殴案
臧天朔,中国摇滚乐歌手,流行乐坛上实力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参加过多次全国各地的大型演唱会、音乐会、义演等。2008年9月28日因涉黑在北京被捕,案件审判过程中,积极赔偿获被害人谅解,于2009年11月27日被宣判因聚众斗殴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上海首富、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案
周正毅,原农凯集团公司董事长,前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曾被国际知名杂志福布斯封为上海首富,2002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1名。2007年被检察院起诉,涉及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项罪名,以及周正毅个人行贿、挪用资金两项罪名。该案由本团队律师代理,在庭审中对检方指控罪名均提出有力质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周正毅16年徒刑,处罚金335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
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自1985年起历任中央顾问委员会办公厅秘书、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以极其活跃的形象出现在各个舞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兼职教授、证券行业的资深专家等。2008年6月被“双规”,2010年4月15日,在北京市一中院接受审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在证券市场引发一场强烈地震,诸多商业巨子、演艺明星牵扯其中。
原华夏银行总行行长段晓兴受贿案
段晓兴,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于1998年调任华夏银行当行长,因涉受贿案被起诉。二审中,经本网站律师据法力争、多方面努力,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刑初字第723号判处段晓兴有期徒刑七年的刑事判决,认定段晓兴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在案扣押的人民币74840元中的24800元折抵赃款予以没收,其余发还段晓兴本人。
上海社保基金案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随之浮出水面。随着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收受贿赂被隔离审查,“福禧投资”董事长张荣坤被限制自由配合调查,“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副总裁韩国璋被“双规”,宝山区区长秦裕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这起牵连甚广的重大腐败窝案、串案的黑幕正被层层揭开,其中的灰色资金链条也逐步清晰起来。
上海社保基金案之所以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二是发生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保领域,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三是众多官员牵涉其中,中央查处此案的阵容非常庞大。
药监局腐败窝案
2006年1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妻,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原主任付玉清,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郝和平是"药监局腐败窝案"中首个受到刑事审判的国家药监局官员。在他之后,还有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药品注册司助理巡视员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王国荣等6人先后落马。“齐二药”余音未绝,药监局腐败窝案又浮出水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引起了人们对医疗器械和药品审批、注册等各个环节中诸多问题的强烈关注。
“石油大王”龚家龙案
龚家龙,曾是天发集团法人代表、荆州市人大代表,还因担任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有“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等称谓。龚家龙案曾惊动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2006年12月21日,省公安厅指定鄂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次日,龚被监视居住,2007年2月5日被刑拘,2007年2月13日,经鄂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专案组历时10个月,辗转数万公里,调查400多人次,审阅凭证资料3万多册,送到法院起诉的卷宗有100多册。2008年7月16日,该案在鄂州市中院审理。起诉书指控龚家龙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经过本网站律师的努力,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由于被先行羁押,宣判后不久即释放。
央视记者李某受贿案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央视女记者被检察院带走”一事,于2009年8月4日上午尘埃落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央视女记者李敏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而该案所遗留的问题,比如所涉及的回避制度适用与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冲突问题、拘传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背法定管辖原则等,值得所有人深思与探讨。
东北首富范日旭案
范日旭,现为美国公民。原系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原长春长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吉林白山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巅峰时期,范日旭坐拥吉林轻工、北方五环、厦门国泰3家上市公司及圈内知名的泛亚信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呼风唤雨。检方指控范日旭涉嫌集资诈骗、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单位行贿等6项罪名,经过本网站律师在法庭上的充分质证、辩论,法院最终于2010年8月认定了范日旭涉及其中5项罪名,集资诈骗罪因证据不足未定罪。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受贿案
彭长健是重庆本次打黑风暴中第二个落马的厅级官员,第一个为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据悉,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71.1065万元。此外,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折合人民币计467.5628万元。法院判决:彭长健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471万元与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460余万元上交国库。
重庆雷德明涉黑案
雷德明为重庆黑恶老大陈明亮的手下,和马当、周勇(小)、周勇(大)、江捷、黎忠明、曾学建、周明在所谓的“第二政府”下长期进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及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开设大世界云梦阁夜总会组织妇女卖淫活动。据悉,陈明亮、马当、雷德明等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13个罪名被提起公诉。该案的显着特点是团伙成员多、涉案罪名多、辩护律师多、出庭公诉人多、涉案金额大、拉拢腐蚀的官员级别高、人数多等。这种情况,在以往重庆审判的涉黑案中,并不多见,其定性对其他涉黑案来说,具有风向标、指导性的作用。
郑州“中原第一案”宋留根案
宋留根,是中原商都众多批发市场的垄断者,其所掌控的郑州最大的托运公司“恒业运输有限公司”,年利润高达4000万元到5000万元。在恒业公司运作的近五年时间里,宋留根等骨干成员疯狂攫取了超过2亿元财富。
2003年7月3日,在郑州火车站,警方在宋留根等人押赴到郑时,在站台现场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警方一举摧毁了以宋留根为首的犯罪团伙。2004年本网站律师为宋留根涉嫌黑社会犯罪案提供辩护,引起社会媒体普遍关注,各大媒体纷纷以头版或者整版的内容对本案进行跟踪报道。
江西抚州熊新兴涉黑案
熊新兴,江西省联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博福公司总顾问、广东省广州市嘉邑华投资公司(私营)董事长,曾任抚州市临川区两届政协委员。1997年以来,凭借开设赌场、贷款诈骗银行资金等非法手段聚敛巨额财富,大肆购买枪支并编织层层“保护伞”。
2006年9月26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该案被称为“江西涉黑第一案”,其过程跌宕起伏,被媒体广泛关注。
重庆王紫绮卖淫团伙案
王紫绮,重庆“亮点”茶楼的实际管理人,由于该茶楼于文强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重庆扫黑行动中被侦查。2009年8月7日,随着重庆市渝中区警方端掉了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王紫绮等犯罪嫌疑人也一并被抓获。2010年8月1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重庆“亮点”卖淫场所女黑老大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五项罪名对被告人王紫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西记者高勤荣受贿、诈骗和介绍卖淫案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山西青年报》记者高勤荣的《山西省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的文章,揭露了运城地区突击建造假渗灌工程导致国家2亿多巨额资金被浪费的现象。其后《南方周末》、《焦点访谈》以及众多媒体在同年9月份就连续作了报道。1998年12月4日,高勤荣去北京反映情况,被跟踪而去的运城警方连夜带回运城,纪检、公安人员随即搜查了高勤荣在太原的家,接着运城市检察院对高勤荣提起公诉。1999年8月13日,运城地区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高勤荣有期徒刑5年、3年、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2006年12月7日,高勤荣刑满释放(因狱中多次立功减刑4年)。该案经国内着名媒体《南方周末》曝光后,高勤荣及其家人相继得到国内外不同程度的声援和捐助,2001 年曾在全国政协形成提案。
沈阳欧亚诈骗、行贿、伪造、虚假出资案
杨斌,2002年《福布斯》杂志评为中国(大陆)第二富豪、金正日任命其为朝鲜新义州特首,系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斌犯有虚假出资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两被告单位分别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该案的审判引起海内外媒体极大关注。

2. 河南大桥石化董事长张贵林身家有多少,他是石油大亨吗

不是,
张贵林,1965年出生于河南卫辉,1998年开始创业,新乡市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河南省十大创新青年企业家,河南省劳动模范、青年突击手,河南省民营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副会长,河南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大桥石化集团董事长。

3. 许兰亭的个人成就

2008年: “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龚家龙案 (指控二项罪名,认定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由于被先行羁押,宣判后不久即释放)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
北亚集团刘贵亭案 2007年: 乔红霞无罪释放
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案 2006年: 社保基金案
齐二药案
药监局腐败窝案 2005年: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
原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胡楚寿受贿案
“神五”功臣厉建中系列案,担任张玲瑛、赵兵之辩护人
毕玉玺之妻王学英受贿案
吴**抢劫案
辽宁辽阳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福建**监狱副监狱长葛*受贿案
福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挪用公款、受贿案
云南**检察院检察官高*贩毒案
北京**国企副总经理多**被控挪用公款案
天津某公司经理徐**被控诈骗案。 2004年: 广西南宁谢**等信用证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五千万美元,检察院已撤回起诉,现谢**已被释放。
乔红霞涉嫌合同诈骗案。一审青岛法院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之后,最高法、最高检指定天津市第二检察分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现此案又被退回青岛公安局,乔红霞被监视居住。 2003年: 黑龙江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晓庆公司涉税案
湖南“衡阳11.3大火案”。
深圳张**被控诈骗三千万港币案
马**票据诈骗案 2002年: 原江苏省国土厅处长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一审王**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后本人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提出贪污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检察院再次起诉时,没有再指控王**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刑十二年)。 2001年: 烟台大学学生冯**被控故意伤害罪。冯**被烟台市区、市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经多位律师为其申诉,冯**被改判无罪。 2000年: “沈阳慕马大案”
本人为其中沈阳市政府秘书长董**辩护,提出其受贿的一套商品房因未过户应定受贿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该意见,对董**从轻判处。 2008年:
“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龚家龙案 (指控二项罪名,认定为违规
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由于被先行羁押,宣判后不久即释放)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
北亚集团刘贵亭案
2007年:
乔红霞无罪释放
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案
2006年:
社保基金案
齐二药案
药监局腐败窝案
2005年: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
原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胡楚寿受贿案
“神五”功臣厉建中系列案,担任张玲瑛、赵兵之辩护人
毕玉玺之妻王学英受贿案
吴**抢劫案
本人担任吴**二审辩护人。此前,吴**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该案二审中,本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应当减轻改判”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予以采纳并对吴**二审改判死缓。
辽宁辽阳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福建**监狱副监狱长葛*受贿案
福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挪用公款、受贿案
本人为吴*被指控之受贿罪作无罪辩护,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法院最终认定吴*受贿罪不成立。
云南**检察院检察官高*贩毒案
高*最终被判处死缓
北京**国企副总经理多**被控挪用公款案
本人为多**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判处多**1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现检察院已撤诉,多**被取保候审。
天津某公司经理徐**被控诈骗案
徐**被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人为其作无罪辩护,法院经多次开庭后决定对徐**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期限已过,徐**被解除取保候审。
2004年:
广西南宁谢**等信用证诈骗案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五千万美元,检察院已撤回起诉,现谢**已被释放。
乔红霞涉嫌合同诈骗案
一审青岛法院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之后,最高法、最高检指定天津市第二检察分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现此案又被退回青岛公安局,乔红霞被监视居住。
2003年:
黑龙江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晓庆公司涉税案
本人与其他三位律师组成“律师团”,为刘晓庆及其公司辩护,在律协和司法局领导的关怀、支持与指导下,团结协作,积极配合,最后刘晓庆被检察院不起诉处理。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北京律师界赢得了荣誉与尊重。
湖南“衡阳11.3大火案”
本人在该案一审审理前作为开发商李文革之辩护人。
深圳张**被控诈骗三千万港币案
本人从定性、证据等方面为张**作无罪辩护,此案经三次开庭,2004年深圳中院一审宣告张**无罪,张**已被释放。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马**票据诈骗案
一审马**因票据诈骗罪被北京第一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由本人担任辩护人,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中,认为马**比其他共同犯罪被告人地位和作用要小,因此改判其死缓。
2002年:
原江苏省国土厅处长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一审王**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后本人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提出贪污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检察院再次起诉时,没有再指控王**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刑十二年)。
2001年:
烟台大学学生冯**被控故意伤害罪
冯**被烟台市区、市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经多位律师为其申诉,冯**被改判无罪。
2000年:
“沈阳慕马大案”
本人为其中沈阳市政府秘书长董**辩护,提出其受贿的一套商品房因未过户应定受贿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该意见,对董**从轻判处。 在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市有关部门及市律协领导的关怀、支持和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
2006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出席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并作为律师代表出任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促成北京市律师协会、挪威律师协会“律师与法治国家”合作项目,该项目合作期间为五年,双方第一次研讨会已于2006年在北京成功举办。
2004年 《法制日报》经全国律协、司法部审阅评选出的“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中,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包括许兰亭在内共有6人当选。
2003年 刑辩委员会成功申办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刑事辩护问题与对策研究”。
2007年 承办的“齐二药”假药案、上海社保基金案、药监局腐败窝案,在方正杯2006年 “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中,分列第4、7、8位
2006年 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5年 入选“中国十大风云律师”
2004年 入选“全国十大刑辩律师”
2003年 入选“ 2003 年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刑辩委员会被评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
2002年 “北京律师论坛”活动中,提交的论文“试论交叉询问艺术──兼论刑辩律师的基本功”获一等奖;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刑辩委员会被评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 着 作
· 《仗剑法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
· 《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许兰亭律师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
· 《刑事一审程序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
· 《青少年犯罪研究》,译着;
·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撰写 21 万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大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副主编,撰写 8 万字;
· 《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撰写 3 万字;
· 《中华法案大辞典》责任编辑,负责编辑 30 万字。
◇文 章
· 《新<律师法>辩护权问题探讨》,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5期;
· 《论宽严相济与和谐社会》,载《中国律师》2008年第3期;
· 《法治的阵痛》,载《法人》2008年第1期;
· 《律师辩护权何时才能不旁落》,载《中国律师》2007年第1期;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北京律师》2006年第5期;
· 《沉默权问题断想》,载《中国律师》 2001年2月译文;
·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初探》,载《政法论坛》 1993年1月;
· 《陪审制度研究》,载 《诉讼法论丛》第 5 辑;试析庭前通气辩护方式《法制日报》1992年8月17日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初探《政法论坛》1993年1月
公安介入经济纠纷,律师怎么办《中国律师报》1994年2月15日
试论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刑事诉讼制造几问题《北京律师》1998年4月
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确保律师阅卷权《政法论坛》2000年增刊
审委会存废问题管见《北京律师》1999年5月
陪审制度研究《诉讼法论丛》第5辑
沉默权问题断想《中国律师》2001年2月 译文
家庭职能失调与少女犯罪
青少年犯罪研究 98.8-98.9 译着
别跟自已过不去 辽宁人民出版社 译前6章约9万字 着作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撰写21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大全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副主编,撰写8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法释解案例全书 吉林人民出版社 编委、分编主编(24篇)撰写6万字
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 法律出版社,撰写3万字
《中华法案大辞典》责任编辑负责编辑 30万字 在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市有关部门及市律协领导的关怀、支持和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
2006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出席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并作为律师代表出任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促成北京市律师协会、挪威律师协会“律师与法治国家”合作项目,该项目合作期间为五年,双方第一次研讨会已于2006年在北京成功举办。
2004年 《法制日报》经全国律协、司法部审阅评选出的“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中,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包括许兰亭在内共有6人当选。
2003年 刑辩委员会成功申办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刑事辩护问题与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