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
第三条 分公司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作业票制度。工业动火作业票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第四条 工业动火作业票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一次使用。特殊动火、一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二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二级、三级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动火。
第五条 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六条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严禁与动火方案和动火票不符的动火。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炼油化工、油气管道、油气田基本建设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章 工业动火分级
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第八条 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大于1000 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6)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7)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8)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 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3)容量小于400 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
(4)容量小于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容量1000 m3~10000 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7)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 m3(含1000 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5)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6)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7)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8)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的动火;
(9)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四)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第九条 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处于生产状态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七大特种作业是什么
“7”是指:七大特殊作业管理;“1”是指: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1、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热表面的临时作业。
特种作业证的特点
1、具备从事特种作业的资格和技能,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法规。
2、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能够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和处理应急事件。
4、拥有较高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协作能力,能够与其他人员良好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3. 石油化工厂的“动火证制度”是什么
石油化工厂是一级防火单位。在工厂里一般都明确划分出动火区和禁火区。在生产正常或不正常情况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和存在易燃、可燃物质的场所都划为禁火区。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直接关系到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危,所以实行严格的“动火证”制度。
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必须要办理动火证。认真填写动火证,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动火证必须由相应级别的审批人审批后才有效。审批人必须熟悉生产现场,有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每一处动火现场的情况深入了解、考虑周详。审批人在认真审核各项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证。施工动火人及监火人应持证动火和监火。动火人要做到“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过期的动火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动火前,对动火设备本身先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作可靠分析。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对地沟、地漏、下水井进行有效地封挡。清楚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采取措施,防止火星被风吹散。动火现场标上明显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后还要检查现场,灭绝火种。整个动火作业期间,监护人、抢救人员及医务人员都不得离开现场。
4. 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或生活中需要进行明火操作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详细解释如下:
动火作业通常涉及使用明火、焊接、切割、加热等设备,这些操作在高温环境下进行,容易产生火花或裸露的火源。在很多工业领域,特别是化工、石油、燃气等行业,由于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潜在的风险较高。因此,这些行业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通常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动火作业不仅限于工业生产中,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类似的作业,比如家庭装修中的焊接、切割金属等操作。这些作业在进行时也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对于动火作业的风险控制,企业和个人都应高度重视。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同时,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个人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使用操作设备,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动火作业是一项需要高度重视安全风险的作业,涉及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操作都应被严格管理和控制,以确保生产和生活安全。通过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可以有效降低动火作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