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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中加硫化氢是什么原因

发布时间: 2022-01-29 13:58:13

A. 煤气里面为什么要加入硫化氢

煤气是没有味道的,H2S有臭鸡蛋的气味,如果发生泄露,可以马上知道

B. 炼油过程中为什么会产生硫化氢气体

有机物、含硫矿物会发生腐烂、水解,从而产生硫化氢气体。

C. 天然气中为什么含有硫化氢

你好。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CH4,其相对分子质量是16,而空气品均相对质量是29,所以一旦天然气泄露往上空飘散,不易形成爆炸源。
但一旦天然气泄露还是有隐患,特别是在封闭环境中。
而天然气无色无味,所以要放入一些硫化氢。硫化氢,H2S,相对分子质量34,大于空气,且具有臭鸡蛋气味,虽然具有毒性,但低浓度没关系,而且人类对这种气味很敏感。天然气一旦泄露,人会自然闻到臭味,从而知道泄露一事并采取措施。
批注:H2S正常情况下是一种无色、易燃的酸性气体,浓度低时带恶臭,气味如臭蛋;浓度高时反而没有气味(因为高浓度的硫化氢可以麻痹嗅觉神经)。
可以追问哦~~~

D. 请问哪位朋友知道液化石油气的臭味是怎么来的,是什么化学成分,具体在哪个环节加入的

硫化氢气体是一些气体燃料中含硫的形态,是气体燃料的有害成份,是属于应该去除的成份,只有极少残留,不会加入硫化氢。

气体燃料中的臭味添加剂是---四氢噻吩”,这样可以容易发现气体燃料泄露。

气体燃料不仅仅是民用,所以这种添加剂,应该是在液化气煤气天然气的储存阶段加入的。

E. 天然气输气管道中为什么加硫化氢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道设施的保护第三章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管道设施,包括:(一)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三)管道水工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四)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气)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五)管道标志、标识和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第四条管道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盗窃、哄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义务。对于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等事项。第七条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管道设施安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不得阻挠、干预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八条管道设施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第九条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管道企业对维护管道设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管道设施的保护第十条管道企业负责其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并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二)对管道外敷防腐绝缘层,并加设阴极保护装置;(三)管道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并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标志;(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五)对管道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六)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设施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一条管道设施发生事故时,管道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妨碍抢修工作。第十二条管道泄漏和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负责回收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十三条管道企业对其使用的经依法征用的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当地农民在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后,可以在征地范围内种植浅根农作物,但管道企业对在管道巡查、维护、事故抢修过程中造成农作物的损失,不予赔偿。第十四条管道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配置专职护线员或者聘任兼职护线员。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一)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 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四)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五)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米至 米范围内进行爆破的,应当事先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穿越河流的管道设施,由管道企业与河道、航道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在依照前款确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除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炸鱼、进行水下爆破或者可能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水下作业。第三章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十八条管道企业应当将已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或者计划报送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管道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计划纳入当地的总体规划。前款规定的有关资料、规划或者计划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报送当地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报送。第十九条管道企业进行管道设施维修作业和建设保护工程时,管道穿越区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上述作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二十条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与已有的管道设施相遇而产生的管道设施保护问题,由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解决。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管道设施改线、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所需费用由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承担。第二十一条水利部门在制定防洪措施、修筑堤坝时,应当注意保护管道设施的安全;需要在管道设施通过的区域泄洪时,应当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管道企业。第二十二条建设跨(穿)越河道、河堤、航道的管道设施以及在河道中砌筑管道防护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防洪标准、通航标准。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施工时,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一)新建、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二)埋设地下电(光)缆;(三)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破坏管道设施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倍以上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万元的,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 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事先未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阻挠、妨碍管道企业正常巡查、维护、抢修管道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管道设施破坏、损坏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管道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履行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义务,致使管道设施遭受损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管道企业职工与他人相互勾结,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履行管道设施保护职责,致使本地区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长期得不到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一)包庇、纵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的;(二)向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三)阻挠、干预有关部门依法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的。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国务院发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F. 煤气罐中臭气是什么

臭的是硫化氢,罐里的主要气体是甲烷(还有少量一氧化碳),但是这些气体都有毒而且无色无味,泄漏了就不好发现,硫化氢的燃烧热量高且有特殊的味道(臭鸡蛋味),通常就添加进来可以方便人们察觉到泄气的情况

G. 硫化氢是强刺激性神经毒物 为什么加入天然气 煤气

晚上好,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中有异臭气味的警示剂很少见有用硫化氢,一般国家标准里是微量硫醇化合物有与它相近的臭鸡蛋味道。乙硫醇和大蒜素也是液体中常见的气味警示助剂之一。

H. 液化石油气中经常加入硫化氢的目的是什么

液化气是易燃易爆化学品,液化气泄漏出来是很危险的,因此,民用液化气会加入硫醇、四氢噻吩等加入目的是在有液化气泄漏时,容易被发现.

液化气中加入的不是硫化氢,

I. 液化气中硫化氢含量和总硫含量的关系

硫化氢不能代表总硫含量。

J. 石油液化气如果硫化氢超标有什么危害`

硫化氢是无色,具有臭鸡蛋味的可燃性气体,比重1.19,易积聚低洼处,为工业生产中的剧毒废气。 它既是一种神经毒剂,又为窒息性和刺激性气体,其毒性作用的主要伤害器官是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及眼睛和心脏。轻者是刺激症状,表现为流泪、眼刺痛、流涕、咽喉部灼热感,或伴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中度中毒者黏膜刺激症状加重,出现咳嗽、胸闷、视物模糊、眼结膜水肿,并有明显头痛、头晕等症状,出现轻度意识障碍。重度中毒则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循环衰竭,严重中毒可留有神经、精神等后遗症。如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可在瞬间发生中毒猝死,有人称之为“闪电型死亡”。 硫化氢的来源较多,从含硫矿石中提炼铜、镍、钴等金属或含硫石油开采加工、人造纤维、合成橡胶、硫化染料、制糖、啤酒、屠宰、造纸以及含硫有机物腐败均可产生硫化氢,从事阴沟疏通,整治沟渠、枯水井、下水道、清运垃圾、粪便等,均可接触硫化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