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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价格欺诈

发布时间: 2022-02-13 06:12:24

‘壹’ 价格欺诈的定义是什么,请说明并列举其表现形式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5]1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加强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下称《规定》)提出如下解释意见:
一、《规定》第三条所称“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前款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经营者开展连续促销活动,首次促销活动中的促销让利难以准确核算到单个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应当以首次促销活动中单个商品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下次价格促销活动时的原价。
三、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否则属于《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情形。
四、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情形。
五、《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价格承诺”,是指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承诺。
六、经营者采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或者价值)应当真实明确。否则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九)项情形。
七、经营者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或者积分返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价赠券或者积分返利附加了使用条件,没有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明确标示的,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九)项情形。
八、商品的生产者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了品名、产地、规格、等级等信息,经营者通过开放式货架或者其他醒目方式向消费者展示了商品或者商品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情形:
(一)经营者未标示品名、产地、规格、等级等信息的;
(二)经营者标示的产地、规格与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的信息不一致,但产地、规格信息对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不会产生实质影响的。
九、经营者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二)项情形:
(一)标示价格高于结算价格的;
(二)经营商品种类、数量较多,采用消费者自选方式,统一收银的超市、商场,个别商品的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但是能够及时更正,建立了明确的错收价款退赔制度并能够有效实施的。
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直接向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不构成《规定》第三条所称的经营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主体:
(一)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着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
(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
(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与网络商品经营者共同开展促销活动,并共同进行了价格标示、促销宣传,如果其价格标示、促销宣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则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与网络商品经营者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共同违法主体。
十一、为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的卖场,如果其对经营者实行统一管理,包括:统一促销、统一标价、统一格式合同、统一结算等,则卖场与经营者构成共同责任主体。
十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及本通知认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未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但其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应当依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查处。
十三、本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十四、上述规定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623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已经立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15日

‘贰’ 买房应注意什么如何识别开发商的价格欺诈

买房是件大事,多耗费脑力思考购房的多种问题也是情理当中的事。但最可恨的是,费了很多劲最后买的房还让人不舒服。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认购书及其他书面资料,必须实地查看楼盘,要小心谨慎。那么在买房时要注意什么?如何识别开发商的价格欺诈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买房应注意什么?

1、注意看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资格

签约前审查的开发商的资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是保证购房者所选择的开发商符合法律的开发商品房的资质,防止被骗或者日后办理不了房产证。

小编建议购房者选择信誉好,资质齐全,相对比较有名的开发商,这样房屋的质量可能也会相对好一些。

2、注意看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目前虚假宣传已成为导致商品房销售出现大量纠纷的源头之一。比如使用所禁止的广告用语对所售房屋进行宣传,不按照有关规定明示房屋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具体内容等等。

购房广告原则上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但当广告内容被明确写入合同,或者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时候就可以视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描述交付房屋是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

二、如何识别开发商的价格欺诈?

1、成品房交付标准下的菜单式示范销售

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装修成本直接含在房价里。通过菜单式,也只是营销示范而已,通常情况下,成品房装修成本节约了项目管理费用、效果与方案设计费用、整装家具直销节省、工厂化模式下的板材节省,与同质同格局房子的市场性装修,应该节省20-45%的费用,买房时应减去这部分成本再来核算毛坯房买房,据此落实性价比。

2、包价销售

有开发商为了明晰产权与方便服务,采用了包价销售,实际上包价内容中,产权代办、验收、综合费用、手续费用都是就高不就低地进入了房价,再加上不可预见的费用约2%,这类销售方式下,按开发商的报价可以减除约8%的内包部分,为毛坯房价评估蓝本。

3、一口价销售

一口价销售的制订依据往往是根据中间层偏上甚至最高层单元的基价,这样销售的目的在于销售高价盘或高开项目,为的就是买房者通过由开发商制订的价格笼子,自动进入就高不就低的选择顺序,从而完成高层数户型销售。买房时应至少以中间层或更低层房价作为参照来衡量房屋单价水平。

4、附赠销售

分送修与送其他可移动商品或服务费用两种,后者通常用于竞争比较激烈但大市比较红火的状态。目前送修最为普遍,但如同上述的成品房,送修成本都按照正常装修项目打进了房价,所以,此种情形下除剔除20%-40%的开发商装修节约,还应围绕扣减内容适当参考装修品质是否到位。

5、限量优惠

总在限量,分期销售,这是营销的套路问题,建议不要买限量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1-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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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标价与实际收款不符,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吗消费者怎样按照法律规定如何获得赔偿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属于价格欺诈,可以退一赔一,建议向工商部门反映处理

‘肆’ 房屋价格欺诈什么叫双倍赔偿

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的情形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伍’ 价格欺诈到哪投诉,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吗

问物价局或者消协

‘陆’ 消费欺诈的认定是什么

一、首先,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

1、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多数情况下,欺诈人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十分明显,也易于认定,但在少数情况下就很难认定。

2、比如销售者出售产品,向消费者陈述时,销售者并不肯定陈述的真伪,但仍向消费者作出陈述,以致因陈述事实的虚假性而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在陈述时,销售者应当知道该事实若是虚假的,会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因此,这种情况可认定销售者具有欺诈他人的故意。

3、商场出售过期商品,但却是以打折促销的方式销售的,而且在店堂告示中明确告知购买者“打折商品,售出恕不退换”。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是过期产品,便以商场销售过期产品构成欺诈为由,要求退货并赔偿。

(1)对此,商场则常以其已在店堂告示中明确告知购买者“售出恕不退换”为由作为抗辩。商场出售任何商品,不论是否打折,都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包括不得出售过期商品。这是商场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商场对消费者承担的合同义务。

(2)对于其不得出售不合格商品的法定义务,商场不得利用店堂告示的方式予以免除。有的商场认为,商品的保质期印在商品的外包装盒上,商场并没有对保质期作任何修改,消费者购买时不可能不注意到商品的保质期。

(3)不得销售过期商品是商场的法定义务,无论是食品卫生法还是产品质量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既然法律设有禁止性规定,则表明商场只要从事经营就必须履行该法定义务,换言之,只要是过期商品,商场就不得销售。

(4)商场是专门从事商品交易的,在商品出售前,其负有检查商品是否过期而再行销售的义务。在商品已经过期而商场仍然公开销售的情况下,按照普通的商事交易惯例,应当认定商场知道商品过期的事实,而如果商场主张确实不知商品过期,应负举证证明责任。

(5)事实上,这种对其主观心理状态的举证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商场出售过期商品,肯定构成欺诈。

二、其次,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1、欺诈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都表现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1)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也就是陈述虚假事实,如将劣质产品说成是国优产品。

(2)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销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据此,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违反此义务,将构成欺诈。

三、最后,被欺诈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6)什么是价格欺诈扩展阅读

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柒’ 买房应注意什么如何识别开发商的价格欺诈

买房是件大事,多耗费脑力思考购房的多种问题也是情理当中的事。但最可恨的是,费了很多劲最后买的房还让人不舒服。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认购书及其他书面资料,必须实地查看楼盘,要小心谨慎。那么在买房时要注意什么?如何识别开发商的价格欺诈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买房应注意什么?

1、注意看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资格

签约前审查的开发商的资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是保证购房者所选择的开发商符合法律的开发商品房的资质,防止被骗或者日后办理不了房产证。

小编建议购房者选择信誉好,资质齐全,相对比较有名的开发商,这样房屋的质量可能也会相对好一些。

2、注意看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目前虚假宣传已成为导致商品房销售出现大量纠纷的源头之一。比如使用所禁止的广告用语对所售房屋进行宣传,不按照有关规定明示房屋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具体内容等等。

购房广告原则上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但当广告内容被明确写入合同,或者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时候就可以视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描述交付房屋是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

二、如何识别开发商的价格欺诈?

1、成品房交付标准下的菜单式示范销售

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装修成本直接含在房价里。通过菜单式,也只是营销示范而已,通常情况下,成品房装修成本节约了项目管理费用、效果与方案设计费用、整装家具直销节省、工厂化模式下的板材节省,与同质同格局房子的市场性装修,应该节省20-45%的费用,买房时应减去这部分成本再来核算毛坯房买房,据此落实性价比。

2、包价销售

有开发商为了明晰产权与方便服务,采用了包价销售,实际上包价内容中,产权代办、验收、综合费用、手续费用都是就高不就低地进入了房价,再加上不可预见的费用约2%,这类销售方式下,按开发商的报价可以减除约8%的内包部分,为毛坯房价评估蓝本。

3、一口价销售

一口价销售的制订依据往往是根据中间层偏上甚至最高层单元的基价,这样销售的目的在于销售高价盘或高开项目,为的就是买房者通过由开发商制订的价格笼子,自动进入就高不就低的选择顺序,从而完成高层数户型销售。买房时应至少以中间层或更低层房价作为参照来衡量房屋单价水平。

4、附赠销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10-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捌’ 敲诈勒索与价格欺诈有什么区别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迫使受害人付出。例如,店主说,你看了我的货,必须付钱,不然的话砸了你的车。价格欺诈只是骗,没有威胁的意思。例如,店主说,东西是纯银的,一只两千。实际上东西是镀银的,实际价格只有五百。

‘玖’ 商家价格欺诈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商家价格欺诈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商家以价格欺诈手段,诱骗他人与之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