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税完税价格包括哪些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构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Ⅱ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是什么
关税完税价格,就是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关税的价值,或者说是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应交税款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有称为海关价格的。对于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修改后的《海关法》规定为,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以下几项:(1)货物的货价;(2)运抵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3)保险费。
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应当包括下列费用,如果未包括的,则应计入完税价格。
①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制造、出版、发行或使用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
②该项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向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
③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
④保险费。
Ⅲ 关税完税价格是什么意思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口货物以进口货物运达我国输入地点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核确定的货物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作为完税价格。在计算完税价格时,进出口公司则以银行帐单或者明细单、发票所列价格为依据;其他机关、单位均以有关票证上所列价格与银行帐单、发票相符,作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