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公司的定损费不够修车,应该怎么办
你好,如果保险公司定损费用要低于实际修车费用,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经常见到,通常保险公司理赔员通过内部单方评估定价,定价后的维修费用通常会低于实际维修费用,很多保险公司的出发点就是维修费用通常不会很高,有的甚至几百、几千元,很多车主不会因为这点费用选择诉讼维权,所以很多人最终也就接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这就是保险公司抓住了大众心理。
⑵ 定损过低不够维修费怎么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汽车出险后的定损是由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负责的,而由于查勘人员主观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往往会出现定损结果低于实际损失,导致不够修理费,这时候车主们应当如何进行维权呢?
一、定损过低不够维修费怎么处理
1、与保险公司协商,通过找一家双方都认可的修理厂修理,修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和部分修理厂之间有存在合作关系,所以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比其它修理厂要便宜一些。
2、寻找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往往要支付一定的评估费用,但这样也避免了保险公司在理赔中过低评估车辆损失的不合理现象,第三方机构评估的修理费用多数是一个中位数略偏低的修理费。
3、可以选择起诉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用。如果是因为车价比较贵,车损也比较严重,修理费用较高的情况。可以考虑先将汽车交由修理厂修理,事后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赔付的,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用。
二、车险定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事先确定维修方式: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于受损的车辆部件,主要还是修复为主;要是车主担心修复不能够解决问题,需要替换的话,可以事先就协商好维修方式。
2、协商定损金额:定损员在定损时,一般会以市场价格作为标准,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虑到进货渠道、维修厂方面的原因,可能会有所出入。在定损金额方面要是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也是可以协商的。
3、定损和维修要到同一个地方:如果前期定损人员按照4S店的标准确定损失,车主就不要再去修理厂维修了,不然的话会影响到后续的理赔。
⑶ 定损过低不够维修费应该怎么处理
1、定损过低不够维修费,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
2、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且与保险公司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保险业协会、保监会进行投诉;
3、协商与投诉都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保留证据,起诉保险公司。
以下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和保险公司协商,找一家保险公司认可的修理厂,修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和部分修理厂之间有一定的默契和协议,他们之间的维修费用比其他修理厂要便宜一些。
方案二、找物价部门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往往要支付一定的评估费用,但这样也避免了保险公司在理赔中过低评估车辆损失的不合理现象,第三方机构评估的修理费用多数是一个中位数略偏低的修理费,就是这样吴小姐也能找到一家有资质的修理厂修理。
方案三、因为车价比较贵,车损也比较严重,修理费用较高,可以考虑先交付给修理厂修理,事后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赔付的,可以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用。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⑷ 定损过低不够维修费怎么处理
定损过低不够维修费,一般情况下不太会出现。你看一下定损单内是否有出现自付费用,例如轮胎,刹车片等材料。因为这些材料在行驶过程中是会产生损耗的,所以一般碰撞后,保险公司定损都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有一部分自负比例。
如果确实没有以上情况,我们去4S店给出的维修报价,比保险公司定损员给出的报价差别较大,我们唯一的办法是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来4S店重新定损,让定损员和4S店的维修部来沟通出双方互相认可的价格。
最后,这边建议题主,最好咱们去保险公司推荐送修的4S店或者修理厂,基本上不会出现题主说的问题,车主直接把车开过去,修好直接开走,剩下的由保险公司直接与4S店结算。题主说的4S店与保险公司扯皮,那应该不是保险公司推荐送修的店了。
最后一步就是诉讼了,一般维修费用比较少的情况我也不建议请律师,毕竟咱们这点维修费还不够请律师的,可以花少量钱找个律师说明情况,请他写个诉状,准备好维修清单和修理费发票等必要证据就可以去法院立案了,立案以后就是法院正常流程处理了。
那么交通事故后,车损定价的原则是什么呢?根据《交通事故车辆及财务损失价格鉴证评估技术规范》:
以修为主,更换为辅原则。车辆的维修损失是指恢复车辆原有功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价格鉴证评估过程中,在不影响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应以修复为主,对于复合更换条件的应更换。
质量对等原则。经鉴定需要更换的配件应与原配件质量对等,即原来使用的进口配件应按进口配件的价格评估损失,原来使用的国产配件应按国产配件的价格评估损失。
3. 相关性原则。事故车辆因维修过程中维修工艺需要,需对未损坏配件进行拆装的,在评估过程中要考虑此项因素对价格鉴证评估结论的影响。
4.保障安全原则。指修复后车辆能确保安全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