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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会价格如何定价

发布时间: 2024-06-15 12:08:11

1. 银行拍卖房子怎么定价

1.在司法拍卖过程中,通常会出现3个价格:评估价、保留价和起拍价。评估价就是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保留价就是拍卖价格的底线,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没有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也就是流拍了。
2.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拓展资料
银行即商业银行,是间接融资渠道。由于银行业前期的“半官半商”色彩和长期经营优势,获得了其他三类金融机构难以匹敌的品牌、资产和渠道优势。目前银行业开放速度加快,国有银行改制行路大半,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分别寻找自己的细分定位。
与此同时,有实力的银行发起了保险业投资的新攻势,其公司金融部们也开始向投行功能过度,而带有信托性质的理财业务也逐步开展。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大型银行将成为兼具所有金融业务职能的“全能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无可匹敌的优势地位。
证券业实际上是从商业银行的证券部门分离出来的,也就是欧美所谓“投资银行”。由于市场规则混乱,资本市场低迷,对外开放迟缓。目前的证券业正处在前所未有的低迷时刻。
此时监管层有意放宽证券业开放,国际投行纷纷“逢低吸入”,可以想见,外资将在中国证券业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过,随着高层推动直接融资发展,如果股市复苏,流失到海外的融资大单返回A股上市,证券业或有一线生机。
保险业是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中国保险业正经历过一波投资高潮,目前正处在盘整期。整体来看,虽然中国人口众多,社保体系不完整,正是寿险业的天堂。但中国贫富差距严重,真正消费保险的群体远未崛起。而在此前的“寿险业大爆炸”中,代理人的诚信广受质疑。
所以保险业必然经历一个长期的惨淡经营的过程。
信托业是中国“特产”。在国际上,信托仅是一种金融协议模式,并不构成一个行业,中国的“信托公司”在国外大致相当于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

2. 银行拍卖房子怎么定价

银行拍卖房子定价如下:
1、在司法拍卖过程中,通常会出现3个价格:评估价、保留价和起拍价。评估价就是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保留价就是拍卖价格的底线,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没有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也就是流拍了。
2、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3 、拍卖前法院会找资质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进行起拍,评估价和市场价格不一定关联。法院会有告知拍卖时间价格。拍卖后,所得优先偿还本案债权人,也就是银行方,如果拍卖价超过债务,银行收回债务后,你还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然后可以领取余下的拍卖所得。
4、以现在的国情和市场,法院请的评估机构给出多少估值。 客观的影响有:地块、原价、年份 一般会比市值低。 主观的影响有:评估机构对该地是做高估值判断、还是做低估值判断 以及你个人的影响力,银行的影响力等。
5、有案例显示,起拍价有可能只有市价的50-60的,如果一直流拍,房子可能直接归属银行也有可能。 如果你能凑到钱,以自己认为合适的价格拍下来也可以,再把房子寻求交易卖个高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3. 法院拍卖价格怎么定价

法律分析:法院司法拍卖是会设置保留价的,保留价一般是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格,而保留价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