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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降低价格是什么行为

发布时间: 2024-06-20 13:25:55

‘壹’ 投标人恶意竞争压低价格中标我怎么提出质疑

所谓“恶意低价投标”是指招标文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且设置的价格权重较大时,投标人为了中标,恶意降低投标价格或者串通其他多家投标人共同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以实现降低评标基准价数值的目的,从而使自己的投标报价更加接近于评标基准价,人为提高其价格得分,夺取中标机会的行为。“恶意低价投标”通常是投标人“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投标策略的应用,投标人先以“低价”作为诱饵和手段,抢夺中标机会,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中标人)往往会向业主单位摊牌,以种种理由强调其履约困难,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以弥补其不合理低价的损失。如果业主单位不能满足投标人(中标人)的要求,投标人(中标人)通常会采用以下应对措施:
1.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提供伪劣货物、服务和工程,以牺牲工程质量的方式降低工程成本,创造盈利空间。
2.故意拖延工程进度或者供货、服务时间,恶意增加业主单位的进度压力,迫使业主单位妥协。
3.创造解除合同的条件,人为恶意地提前终止合同,以减小其履约成本,迫使业主单位重新选择施工单位、供应商或者服务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