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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品法律怎么算价格

发布时间: 2025-01-13 07:26:15

Ⅰ 偷东西按几倍赔偿

偷窃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并非简单的几倍赔偿,而是失物返还或者根据市场价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计算。法律明确,盗窃属于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未构成犯罪,则给予治安处罚。在破案后,将追回的被盗财物返还给失主,并不存在几倍赔偿的规定。
若被盗物品已经毁损或丢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1.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以有效证据为基础确定。若无法确定,应根据作案时的市场价格,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 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 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条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
- 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 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 金、银、珠宝等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
- 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 一般文物,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 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
- 明知是盗接、复制他人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
- 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 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能分清价格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2. 若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应根据失主、证人陈述、埋纯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供述,按照上述第一点的方法确定原物品价值。
3. 若失主以明显低于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上述第一点的方法计算。
4. 若销赃数额高于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盗窃数额,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5.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6. 若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应委托指定估价机构估价。
7. 对已陈旧、残损或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时、当地同类物品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进行确定。
8. 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以实际价值计算。

Ⅱ 盗窃物品价格鉴定依据

法律分析:(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Ⅲ 超市偷盗赔偿标准

超市偷盗的赔偿标准通常取决于被盗物品的价值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赔偿标准的概述:
1、盗窃物品价值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来判断。具体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对于超市内的盗窃行为,如果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行政责任:如果盗窃行为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赔偿方式:无论是刑事责任的追究还是行政责任的处罚,都涉及到对受害人损失的赔偿问题。这包括但不限于被盗物品本身的赔偿,还可能涉及因盗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