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超市标价与结算价格不一样 赔偿
超市标签价格与实际收费价格不一致,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作为消费者可要求超市按照标价收费,退回多收费用。若超市拒绝处理的,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另外,消费者也可以去当地物价局进行举报,要求对其根据价格法对其进行查处。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对实际受到的损失,要求双倍的赔偿;并对出现的侵权行为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合理主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上内容是对发现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的一些应对,一般是与卖家协商调解,若对方态度强硬,颇为恶劣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要求依法赔偿,调解不成,严重的情况下,可以保留证据,向法院起诉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惩不良商家。
明码标价主要有三种:
一、销售工业品和食品采用价格标签;
二、收购农副产品、副食品如蔬菜、水果、肉、禽、蛋等挂价格牌或张贴价目表;
三、一些大件体重的商品在实物上标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B. 超市标价不符十倍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超市标价不符的情形,是不可以要求十倍赔偿的,其具体赔偿标准为: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C. 超市标价不符 十倍赔偿
超市购买商品价格与实际付款价格不符,此行为涉嫌欺诈。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即主站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D. 超市商品价格与标签不符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1、和超市工作人员商议,要求补回损失。2、找消保委反馈,要求超市补回损失。若该超市行为涉及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对以欺诈方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退一赔三、最低赔偿限额五百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若超市仅仅是标价错误则并不会受到额外赔偿。但要补回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 超市商品标价与售价不符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发现超市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