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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定单如何写

发布时间: 2025-04-28 21:21:01

1.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价格认证工作的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认证,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的公证性认定。第三条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因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理赔索赔、实物应税、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审价、清产核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司法公证等情形,需要对相关物品或服务价格及有关事项证明时,可以向价格鉴证机构委托进行价格认证。第四条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为了证实价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价格鉴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价格认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出具《价格认证书》。第五条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书》,当事人可以作为举证的证明。经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仲裁机构确认后,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仲裁机构办理各类案件的证据。第六条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认证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是受理价格认证的专业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出具的价格证明不具备价格公证性效力。第七条价格认证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价格认证的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价格鉴证人员,并按照规定取得国家计委核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没有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准从事价格认证工作。第八条价格认证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的事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价格认证。第二章委托与受理程序第九条各类市场主体或者公民在委托价格认证时,应当送交《价格认证委托书》。《价格认证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价格认证的理由和要求;
(二)价格行为人的有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三)认证事项的行为和情景描述;
(四)认证事项涉及物品的品名、牌号、规格、种类、数量、生产成本以及购进价格等资料;
(五)物品被使用、损坏程度的记录,重要的物品应当附照片;
(六)认证事项的地域范围和有效日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委托单位送交的《价格认证委托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公民委托时应当签名并留存身份证号码。第十条价格鉴证机构受理委托人的《价格认证委托书》时,应当认真审核委托书的各项内容及要求,如委托书所提要求无法做到的,应当立即与委托人协商;委托的价格认证事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不予受理。第三章价格认证程序第十一条价格鉴证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价格鉴证委托书》载明的情况进行查验,对认证物品一般应留有影像资料。如有疑问或者发现差异,应立即与委托人共同确认。
价格鉴证机构一般不留存认证物品,如确需留存时,应当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二条价格鉴证机构认证时,可以要求委托人协助查阅本单位的有关帐目、文件等资料。可以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第十三条价格鉴证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与委托人约定认证工作完成期限。第十四条接受委托的价格鉴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以将委托事项转送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原委托人。第十五条价格鉴证机构办理价格认证事项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价格鉴证执业资格的人员共同承办,出具的价格认证书必须经过内部审议。第十六条价格鉴证机构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认证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与该认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认证事项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认证事项公正认证的。第十七条价格鉴证机构在完成认证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价格认证书》,并由委托人在认证书送达单上签收。
《价格认证书》应当包括:
(一)认证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二)认证依据;
(三)认证方法和过程要述;
(四)认证结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有关材料;
(六)具有价格鉴证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名。
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 认价单确认价格甲方如何确定

首先,你的实际价是怎么得来的,实际价应该参照暂定价认价程序来确认。
经过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以及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的价格可以直接进入决算。我认为决算总价=中标价-中标价中的暂定价+认定后的实际价。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平均下浮的报价,如果投标单位采用的是不平衡报价可以采用决算价=中标价-发标时的暂定价*下浮率+认定后的实际价。当然甲方还可以采取其他方案。还有就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和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