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产司法拍卖评估价是不是就是保留价
不一定,评估价格可以作为保留价,但是根据市场交易情况,法院有权调低或者调高保留价。
由入选执行拍卖的法院的评估公司库里摇珠决定的评估公司评估后,以评估报告的评估价确定保留价。如被人占用按现状不交付拍卖的房产,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可以按评估价下浮不超过20%。
每次拍卖流拍后,可申请降价不超过20%再拍卖,即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可以最多是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80%,你可以自己复算回按评估价的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院确实有关于保留价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1)未交付的房子拍卖价格怎么定扩展阅读:
房产拍卖中评估价和保留价的关系:
评估价高于保留价
1、在司法拍卖中,保留价就是竞拍的时候不能低于的价格,法院在拍卖前一般会对拍卖物品进行评估,由专门机构出具评估价格,然后由法院根据这个评估价确定拍卖时的保留价。在拍卖的时候,最终的成交价不能低于保留价。
2、目前流拍保留价由人民法院确定,确定的原则是在前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下降不超过20%即可。保留价由人民法院直接通知拍卖方,无须征询当事人意见,亦未赋予当事人进行抗辩的权利。以致在现实中由于被执行人对拍卖价格不满,产生强烈的对抗心理,拒不配合迁出拍卖房屋或者交出拍卖财产,不但没有解决矛盾,反而激化矛盾。
3、因此引入听证程序,追求程序公正,摒弃现行由人民法院依照职权单方面确定保留价的弊端,建立更加完善、公正、透明的听证机制,真正实现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