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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1-27 00:05:11

㈠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机制特点

2008年8月13-14日,发改委价格司将在北京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届时除发改委的高层领导和业内专家外还有一些知情人士,发改委很大可能是既不彻底放手,也不会像以前一样管得过多,而是适当调整, 有紧有松。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的教授韩学功认为,现有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 油价滞后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国内成品油价格仅与国际价格接轨不能真实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状况;透明之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等。韩学功认为,理想中的石油定价机制应该是:将滞后价格变为适时价格,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动相适应,反映国内市场供求特征的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要有利于保证国内石油供应稳定性。
根据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由原先的上下浮动改为最高零售价格制。

㈡ 石油价格是如何形成机制的

国际原油价格体系 随着世界原油市场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许多原油长期贸易合同均采用公式计算法,即选用一种或几种参照原油的价格为基础,再加升贴水?现货相当于期货而言,升水就是期货价格相对目前现货价格来说低,市场预期普遍看好,贴水则反之。,其基本公式为:

其中参照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有些原油使用某个报价体系中对该种原油的报价,经公式处理后作为基准价;有些原油由于没有报价等原因则要挂靠其他原油的报价。石油定价参照的油种叫基准油。不同贸易地区所选基准油不同。出口到欧洲或从欧洲出口,基本是选布伦特油(Brent);北美主要选西得克萨斯中质油(WTI);中东出口欧洲参照布伦特油,出口北美参照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出口远东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中东和亚太地区经常采用“基准油”和“价格指数”相结合定价,并都很重视升贴水。
(1)欧洲原油。
在欧洲,北海布伦特原油市场发展比较早而且比较完善。布伦特原油既有现货市场,又有期货市场。该地区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布伦特原油已经成为该地区原油交易和向该地区出口原油的基准油。该地区主要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其主要交易方式为英国国际石油交易所(Internationa1 Petro1eum Exchange,简称IPE)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其他衍生品在场外交易。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可分为两种:即期布伦特现货价(Dated Brent)和远期布伦特现货价(15 day Brent)。前者为指定时间范围内指定船货的价格;后者为指定交货月份,但具体交易时间未确定的船货价格,其具体交易时间需卖方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买方。
(2)北美原油。
与欧洲原油市场一样,美国和加拿大原油市场也已比较成熟。其主要交易方式为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1e Exchange Inc,简称NYMEX)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也有场外交易。在该地区交易或向该地区出口的部分原油定价主要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um,WTI)。如厄瓜多爾尔尔出口美国东部和墨西哥湾的原油、沙特阿拉伯向美国出口的阿拉伯轻质油、阿拉伯中质油、阿拉伯重质油和贝里超轻油。
(3)中东原油。
中东地区原油主要出口北美、西欧和远东地区。其定价中参照的基准原油一般取决于其原油的出口市场。中东产油国出口油定价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其基准油挂钩的定价方式;另一类是出口国自己公布价格指数,石油界称为“官方销售价格指数”(“官价”,OSP)。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的原油价格指数为MPM,卡塔尔国家石油公司公布的价格指数为QGPC(包括卡塔尔陆上和海上原油价格),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为ADNOC。这些价格指数每月公布一次,均为追溯性价格。QGPC和ADNOC价格指数基本参考MPM指数来确定。官价指数是1986年OPEC放弃固定价格之后才出现的。目前亚洲市场的许多石油现货交易与OSP价格挂钩。从OSP的定价机制可以看出,以上三种价格指数受所在国政府的影响较大,包括政府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相应采取的对策。
(4)亚太原油。
在亚洲地区除普氏、阿格斯石油报价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OSP指数以及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对各国原油定价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原油长期销售合同中定价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种以印尼某种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另一种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如越南的白虎油,其计价公式为印尼米纳斯原油和亚洲原油价格指数加上或减去调整价;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出口原油,其计价公式由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我国大庆出口原油的计价则以印尼米纳斯原油和辛塔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和亚洲石油价格指数的平均值为基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出口原油既参考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也参考OSP价格指数。
国际成品油价格体系 相对来说,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发展历史较原油市场短,作价方式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成品油市场,即欧洲的荷兰鹿特丹、美国的纽约以及亚洲的新加坡。各地区的成品油国际贸易都主要以该地区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此外,最近发展起来的日本东京市场对远东市场的贸易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随着新加坡成品油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的日益活跃,远东地区基本上所有国家成品油定价都主要参考新加坡成品油市场的价格。
4.石油现货市场国际石油现货贸易随着世界石油工业的产生而产生,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石油现货市场最初是为了解决石油公司炼厂产品同市场需要不完全相同的问题而产生的。这些石油公司不得不在市场上出售或购进一部分产品以求保持自己的产品平衡。这一时期的现货市场价格是按合同价格(通常打一定的折扣或有一定的溢价)成交,对石油价格走势不产生什么影响。石油现货贸易量也不大。据估计,第一次石油危机前,现货贸易量大约只占总交易量的5%。
20世纪80年代以后,石油市场结构和价格形成机制都发生了变化。市场结构日益多元化,市场供需参与者都增加了。石油价格较以前低迷而又多变。1986年和1998年西得克萨斯中质油的价格曾暴跌至每桶10美元以下,海湾战争期间又快速上涨。由于传统的官价体系已不能反映发生石油冲击后复杂多变的价格变动,更多的石油交易商从价格固定的长期合同转向现货市场交易。1985年,通过现货市场进行的交易比例已增加到55%以上,具有规避风险作用的远期市场也有很大发展。
世界石油现货贸易市场的地方一般都拥有很大的炼油能力、库存能力和吞吐能力。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现货贸易市场有:欧洲的鹿特丹、美国的纽约和墨西哥湾海岸、中东的波斯湾、亚太地区的新加坡等。
西北欧市场 西北欧市场分布在ARA(Amsterdam—Rotterdam—Antwer,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安特卫普)地区,是欧洲两个现货市场中较大的一个(另一个是伦敦市场),主要为欧洲5个大国中的德国、英国、荷兰、法国服务。这一地区集中了西欧重要的油港和大量的炼油厂,原油及油品主要来源于原苏联,来自原苏联的粗柴油供应占总供应量的50%,另外还有北海油田的原油和ARA地区独立炼厂的油品。鹿特丹是西北欧市场的核心。
地中海市场 分布在意大利的地中海沿岸,供应来源是意大利沿海岸岛屿的独立炼厂,另外还有一部分经黑海来自原苏联。地中海市场比较平稳,是这一地区重要的油品集散地。
加勒比海市场 该市场是一个较小的现货市场,但它对美国与欧洲的供需平衡起到了很重要的调节作用。该市场的原油及油品主要流入美国市场,但如果欧美两地差价大,该地区的油品及原油就会流入欧洲市场,特别是柴油和燃料油。
新加坡市场 这是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市场。尽管只有十多年的时间,但它已成为南亚和东南亚的石油交易中心,主要供应来自阿拉伯海湾和当地新发展的炼厂所生产的油品。石脑油和燃料油在该市场占有很大份额。
美国市场 美国是世界石油的消费大户,尽管美国的石油产量在世界上排名第三,但它每年仍然要进口大量的原油,于是在美国濒临墨西哥湾的休斯敦及大西洋的波特兰港和纽约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

㈢ 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自1998年迄今,中国已经历了三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汽、柴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从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从2001年11月份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宣布成品油价上调的同时,向地方传达了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方案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成品油价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二是推出“四个配套机制”: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

㈣ 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是怎么样的机制呀

8月13-14日, 发改委价格司将在北京召开特别会议, 讨论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届时除发改委的高层领导和业内专家外
报道引述一位知情人士称, 发改委很大可能是既不彻底放手, 也不会像以前一样管得过多, 而是适当调整, 有紧有松。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价格来确定国内的成品油价格, 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8%时, 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的教授韩学功认为, 现有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 油价滞后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变化; 国内成品油价格仅与国际价格接轨不能真实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状况; 透明之后的定价机制, 刺激投机, 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等。韩学功认为, 理想中的石油定价机制应该是: 将滞后价格变为适时价格, 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动相适应, 反映国内市场供求特征的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并要有利于保证国内石油供应稳定性。

㈤ 石油价格的形成机制

国际原油价格体系 随着世界原油市场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许多原油长期贸易合同均采用公式计算法,即选用一种或几种参照原油的价格为基础,再加升贴水①现货相当于期货而言,升水就是期货价格相对目前现货价格来说低,市场预期普遍看好,贴水则反之。,其基本公式为:

其中参照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有些原油使用某个报价体系中对该种原油的报价,经公式处理后作为基准价;有些原油由于没有报价等原因则要挂靠其他原油的报价。石油定价参照的油种叫基准油。不同贸易地区所选基准油不同。出口到欧洲或从欧洲出口,基本是选布伦特油(Brent);北美主要选西得克萨斯中质油(WTI);中东出口欧洲参照布伦特油,出口北美参照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出口远东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中东和亚太地区经常采用“基准油”和“价格指数”相结合定价,并都很重视升贴水。

(1)欧洲原油。

在欧洲,北海布伦特原油市场发展比较早而且比较完善。布伦特原油既有现货市场,又有期货市场。该地区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布伦特原油已经成为该地区原油交易和向该地区出口原油的基准油。该地区主要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其主要交易方式为英国国际石油交易所(Internationa1 Petro1eum Exchange,简称IPE)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其他衍生品在场外交易。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可分为两种:即期布伦特现货价(Dated Brent)和远期布伦特现货价(15 day Brent)。前者为指定时间范围内指定船货的价格;后者为指定交货月份,但具体交易时间未确定的船货价格,其具体交易时间需卖方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买方。

(2)北美原油。

与欧洲原油市场一样,美国和加拿大原油市场也已比较成熟。其主要交易方式为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1e Exchange Inc,简称NYMEX)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也有场外交易。在该地区交易或向该地区出口的部分原油定价主要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um,WTI)。如厄瓜多爾尔尔出口美国东部和墨西哥湾的原油、沙特阿拉伯向美国出口的阿拉伯轻质油、阿拉伯中质油、阿拉伯重质油和贝里超轻油。

(3)中东原油。

中东地区原油主要出口北美、西欧和远东地区。其定价中参照的基准原油一般取决于其原油的出口市场。中东产油国出口油定价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其基准油挂钩的定价方式;另一类是出口国自己公布价格指数,石油界称为“官方销售价格指数”(“官价”,OSP)。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的原油价格指数为MPM,卡塔尔国家石油公司公布的价格指数为QGPC(包括卡塔尔陆上和海上原油价格),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为ADNOC。这些价格指数每月公布一次,均为追溯性价格。QGPC和ADNOC价格指数基本参考MPM指数来确定。官价指数是1986年OPEC放弃固定价格之后才出现的。目前亚洲市场的许多石油现货交易与OSP价格挂钩。从OSP的定价机制可以看出,以上三种价格指数受所在国政府的影响较大,包括政府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相应采取的对策。

(4)亚太原油。

在亚洲地区除普氏、阿格斯石油报价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OSP指数以及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对各国原油定价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原油长期销售合同中定价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种以印尼某种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另一种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如越南的白虎油,其计价公式为印尼米纳斯原油和亚洲原油价格指数加上或减去调整价;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出口原油,其计价公式由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我国大庆出口原油的计价则以印尼米纳斯原油和辛塔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和亚洲石油价格指数的平均值为基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出口原油既参考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也参考OSP价格指数。

国际成品油价格体系 相对来说,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发展历史较原油市场短,作价方式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成品油市场,即欧洲的荷兰鹿特丹、美国的纽约以及亚洲的新加坡。各地区的成品油国际贸易都主要以该地区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此外,最近发展起来的日本东京市场对远东市场的贸易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随着新加坡成品油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的日益活跃,远东地区基本上所有国家成品油定价都主要参考新加坡成品油市场的价格。

㈥ 关于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思考

2012年成品油行业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前三季度,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GDP增速明显放缓,能源需求下降,但是在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下,炼油企业开工率逐渐提升。前三季度,全国原油产量14169万吨,同比下降0.5%,去年同期为增长2%。进口原油14607万吨,增长8.2%。原油加工量27383万吨,增长4.6%,同比增加4.6%,增速同比减缓0.9个百分点。其中,汽油产量增长13.6%,加快9个百分点;柴油产量增长2.4%,减缓7.5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国际原油价格总体呈上涨态势,9月份,布伦特原油平均价格为68.95美元/桶,比上月回落3.62美元/桶,比年初上涨24.04美元/桶,同比下降33.4%。9月份中国汽油和柴油产量再次触及高位,因炼厂原油加工量较上年同期提高14%,至纪录高点。我国9月份原油加工量总计3,283万吨,相当于日均加工大约800万桶。柴油产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2%,汽油产量较上年增长9.1%,煤油产量飙升39%。随着经济的继续好转,预计四季度我国原油加工量仍将保持较高水平。预计2009年我国石油需求量将增长5.1%,至每天830万桶;预计2010年需求将增长4.1%,至每天860万桶。截至9月末的最新库存报告显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公司的柴油库存数已经下降至700万吨左右,比2月末1000万吨的最高水平下降超过三成;汽油库存数仍然维持500万吨水平,变化不大。前3季度中国出口成品油1,704万吨,价值78.3亿美元,分别比2008年同期(下同)增长37.9%和下降23.5%;出口平均价格每吨为459.7美元,下跌44.5%。其中9月份中国出口成品油207.7万吨,同比增长50.9%,环比下降13.1%;出口平均价格每吨为571美元,同比下跌40.9%,环比上涨8.4%。前3季度,中国进口成品油2,890万吨,价值123.3亿美元,分别下降8.2%和53.3%;进口平均价格每吨为426.5美元,下跌49.1%。其中9月份中国进口成品油280.1万吨,同比增长9.7%,环比增长3.5%;进口平均价格每吨为561美元,同比下跌36.5%,环比上涨8.8%。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公司已经开始尝试增加成品油的出口,6月至9月,中国的成品油(的成品油出口统计分析)出口量已经连续四个月维持在200万吨以上的水平,6月的单月出口量更是创下近两年来的新高。增加出口仅仅只是两大公司降低成品油库存的系列措施之一。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国内成品油(成品油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情况,决定自9月3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下调190元。这是中国第7次调整成品油价格,也是第3次下调。成品油新定价机制发挥了积极的市场调控作用,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正趋向常态化,有利于国内成品油(成品油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的稳定。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国际原油供给充裕,库存处于较高水平情况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但美元持续贬值和对石油期货市场的投机等仍是主导原油价格走势的因素。国际油价的变化对中国成品油有着重大的影响,而近期国际油价的震荡增加了中国成品油价格走向的不确定性,对中国成品油(成品油进出口分析)进出口的影响值得关注。《2012年成品油行业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在大量周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主要依据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油规划设计院、国家海关总署、、国内外相关刊物杂志的基础信息以及成品油研究单位等公布和提供的大量资料,结合公司对成品油相关企业的实地调查,对中国成品油(成品油行业前景调研)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市场竞争格局与形势、赢利水平与企业发展、投资策略与风险预警、发展趋势与规划建议等进行深入研究,并重点分析了成品油行业的前景与风险。报告揭示了成品油市场潜在需求与潜在机会,为战略投资者选择恰当的投资时机和公司领导层做战略规划提供准确的市场情报信息及科学的决策依据,同时对银行信贷部门也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㈦ 中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下,油价到底怎么算

这句话本身就是为发改委以权谋私留下伏笔,调整时间有弹性余地,调整价格有弹性余地,这些余地就是留给权力机构谋福利的。其实应该改为“当三地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应根据变化率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记得采纳啊

㈧ 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样的

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钩连动”机制进入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格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新加坡:鹿特丹:纽约=6∶3∶1),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两大石油集团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该机制一直沿用至今,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

据最新消息,今年初中国将可能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家对零售油价的统一管制将有所放松。新的定价办法将放弃原来紧盯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计算办法,而基本锁定“原油成本法”,即改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这表明,采用了5年的“三地成品油定价法”走到了尽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将迎来第四个发展阶段——“原油成本法”阶段。

㈨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机制拟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确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规定的“当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高于5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提高到80美元。
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两种时间表可供选择:一是2008年年底前,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和燃油税费改革一起启动,最早启动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降低成品油价格,于2009年1月1日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即开征燃油消费税。具体如何“拍板”,正在等待国务院高层和相关部门的最后决策。 早在2006年,国家就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并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零售基准价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企业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8%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价格。但此方案一直未见官方公开表述。
最新调整的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这一政策思路意味着,未来成品油经营企业将获得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同时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将加快,次数将增多。
实质上,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实践中,一直面临着尴尬局面。因为成品油供应体系存在着两个主体,一是民营企业,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后者在政府价格管控下,不能随意调整价格,而前者在供求变化和后者价格管控中,获取了利润空间。
“现在民营销售企业的利润空间相当大。”石化专家、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薇对记者分析,目前国内成品油价偏高的情况下,民营加油站一吨能赚2000元左右。
如2008年11月从国外进口的原油约50美元/桶,而国内成品油是按照90美元/桶的价格出售,折合成人民币大概6000多元/吨,而地方炼油厂出厂的成品油价格4000多元/吨。按照2008年规定零售价格上下只能浮动8%,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最多只能降价8%。而民营加油站可以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渠道降价,从中赚得丰厚利润。
“采用最高限价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一种选择。”上述专家称,实行最高限价,意味着加油站售油,只要不超过最高限价,多低的价格国家不管。
对此,调整方案也给出了相应信息,即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流通环节费用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流通环节差价水平。
“只要不突破最高限价,市场稳定,民众没有意见就可以了,企业出售油价低多少不用政府操心的。”陈薇称,如果有了最高限价,加油站的利润空间将得到有效限制,不会有更大的暴利收益。
据悉,除了调整零售价格标准,成品油价格机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价格改革方案,即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机制。
虽然这种间接接轨的机制不变,但据了解,政策层面未来可能在调控区间上进行适当调整。
按2008年11月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看,价格部门核算出的零售基准价会被折合成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纽约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低硫轻质原油的一种,是美国石油工业的基准原油,已成为世界各地原油产品的重要定价基准之一)价格,当这个折合价格介于18-50美元每桶之间时,国内成品油价将与国际油价同步调整;但如果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国内成品油价将分别按照另外一套方法进行不等比例的调整。
具体核算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和米纳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价格+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左右),来确定成品油价格。其中,18~5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50美元以上开始扣减加工环节利润,每上涨1美元扣减1%的利润率,到55美元减为零,55~65美元为零利润。
据悉,调整中的方案还提出,拟将50美元这个临界点调高到80美元。
成品油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为此,相关配套措施也是调整方案的重要部分。
据悉,如果按上述机制调整,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以及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都将发挥“配合”作用。 尽管从上述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场灵活性,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
“中国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走的是渐进性道路。”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观点的专家认为,在现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开能源价格包括成品油价格。
“一方面,国家没有石油储备;另一方面,税收比例太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调控价格。”陈薇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可能会失控。
除此之外,在现有石油管理的垄断体制下,政府放开价格管制,将可能出现垄断企业联手抬价。这也是学者们担心的问题。
因此,能源价格改革尤其是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最重要的前提是,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条件,有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产生合理的竞争价格。
“在没有放开市场主体管制情况下,只调整零售价格基准,是否会导致挤压现有民营企业竞争空间?”上述业内人士分析,在2008年价格机制下,民营经营企业还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如果中石化和中石油企业能够在“最高零售价”下自主选择降价空间,势必会对民营销售企业产生竞争压力。

㈩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历史因素


1998年以前的长时期内,中国的成品油用户享受着低油价的待遇,那时石油价格的调整,一直由国家确定,往往是一次调整,长时期内不变。但随着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完全由政府定价已经不合时宜,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趋势。到了1998年,随着中国石油、 中国石化两大集团重组,油价改革也拉开了序幕。
1998年以来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1998年原油、成品油价格初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原油价格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成品油价格自1998年6月5日起执行;二是2000年6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三是2001年11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与以上3个阶段相应,中国的成品油价格经历了几番引人瞩目的波动。1998年出台油价改革方案规定,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而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 中国石化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那时国际石油市场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打击下,一片低迷,成品油价格实际上未作明显调整。直到1999年4月,国际油价开始上涨,国内油价也常常突破限制,国内炼油企业更是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这轮涨势期间,2000年6月的改革使国内油价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成品油价格开始每月一调。
从2000年5月至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累计调整了17次。到2001年11月,成品油定价机制又有新的变化,改每月调整为按照国际市场油价波幅不定期调整。2001年11月和12月成品油价格两次调低,2002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又经历了几次涨价。到2003年,成品油价格再次成为热点,后半年国内一些地区开始出现“油荒”的呼声。在国际油价的推动下,2003年一季度国内市场一反淡季的冷清局面,特别是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分别上调190元和170元后,进一步加热了国内市场。3月1日国家收回了提价通知,5月10日大幅度降低了成品油价格(受SARS影响),但国内成品油市场经短暂的沉寂后,又逐渐加热。12月6日国家最终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压抑的国内油价才有所释放,市场价格顺势升高。 调价时间滞后,未能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变化。现行国家确定的成品油销售中准价,是要在国际市场三地价格加权平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才作调整,每次调整至少也在一个月以上,有时几个月不动。特别是国际市场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国内市场,按其确定国内油价则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真正需求,既误导生产也影响销售。 机械接轨,扭曲了市场的正常需求。一是定价水平忽高忽低,每次调价吨油在200元上下并不鲜见,致使提价要么过高,实际价格达不到,所定价格形同虚设;要么降价过低,达不到促进生产的目的;要么调价滞后,所调价格时过境迁,使得国家指导价起不到指导作用。二是世界各地成品油消费结构、习惯及季节变化等,与国内市场不尽相同,而且国内各地市场的需求情况也不尽相同,按照国际市场油价制定国内价格,同国内市场的实际状况必然有出入。 透明滞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使政府定价异化,没有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带来经营者不平等的市场机遇。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市场变化滞后一个月,给投机经营预留了较大空间,刺激囤积居奇等投机行为。 原油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接轨不对称,影响了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1日进行调整,而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因此,往往形成原油大幅度提价,成品油价格不提,原油降价,成品油不降,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