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产品质量法中,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关于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是10年期限
产品质量法中,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关于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是10年期限。也就是说在商品造成的损害的两年内进行起诉要求赔偿;而十年是是除斥期间,也就是指商品交付到消费者手里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产品质量法请求权限期多久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B. 《产品质量法》规定一般情况下造成损害要求赔偿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 )年后丧失
A:10年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C. 产品质量诉讼时效和期限有什么区别
您好
诉讼时效的概念:
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时间。《产品质量法》规定,受害人必须在其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或能够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时效起诉的,法院将不保护受害人的权利。诉讼时效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时间范围。在法定规定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可以受到保护,法定期满后,权利人未行使权利,就不受到法院保护。
二者的区别:
虽然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但两者各自的含义是不同的。表现在:
第一,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决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多长时间以内,有权对可能发生的产品责任损害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或者说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将产品投入流通后的多长时间内,对缺陷产品负有严格责任义务的问题;而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解决的是在发生了产品责任损害以后,受害的消费者应在多长时间内起诉的问题。
第二,诉讼时效期间满后,并不意味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解除,消费者请求损害的实体权利还是存在,如果生产者、销售者自愿履行债务的,就不能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再追回已赔偿给消费者的财物。但是,请求权的10年期限满后,法律就免除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即使因产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也不承担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卖出产品时对消费者明示的产品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则不以10年期限为限,而应当以生产者、销售者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期限。
如某消费者在1998年购买一台超清晰彩电,生产商在说明书中注明,该机质量稳定,技术先进,产品可安全使用15年。在2002年12月,该机发生爆炸,造成消费者地财物损失。由于该机造成的损害发生在生产者明示的彩电安全使用期内,所以该彩电的消费者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请求生产者赔偿他的财产损失。又因为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该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最迟在2004年12月以前提起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
D. 产品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生活当中,大家花钱购买任何一项物品对其质量都是有要求的。如果产品质量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那么自己作为消费者的一些基本权益就已经被商家侵害了,作为消费者来说这种时候一定不要选择沉默,及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产品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产品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多久?
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本条是关于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请求权期间的规定。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
3、产品侵权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期间为10年,自该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给第一个用户或者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满10年丧失请求赔偿权。
4、“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是指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请求权期间适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
产品质量的检验本就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程序,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法律对于他的界定有时候是比较复杂的,我们有时候是很难去证明这个责任。
二、
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
1、产品侵权纠纷案件中,产品缺陷举证责任分配
2、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3、产品质量之诉的举证责任
4、一起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
5、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
在我国产品质量法当中规定,如果因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这是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大家在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类似问题,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争取,要求商家进行退货并赔偿。
延伸阅读: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举证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E. 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怎样规定
根据对《产品质量法》的了解,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的规定是不同的,整理出以下2方面的内容,以供参考:
一、概念不同
1、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
是指法定期限内,如果发生了产品责任损害,受害人有权根据《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根据该规定,这个法定期限是指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内。请求权是产品质量法赋予消费者的一种具体权利。
2、诉讼时效的概念:
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时间。《产品质量法》规定,受害人必须在其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或能够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时效起诉的,法院将不保护受害人的权利。诉讼时效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时间范围。在法定规定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可以受到保护,法定期满后,权利人未行使权利,就不受到法院保护。
二、含义不同的
1、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决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多长时间以内,有权对可能发生的产品责任损害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或者说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将产品投入流通后的多长时间内,对缺陷产品负有严格责任义务的问题;而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解决的是在发生了产品责任损害以后,受害的消费者应在多长时间内起诉的问题。
2、诉讼时效期间满后,并不意味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解除,消费者请求损害的实体权利还是存在,如果生产者、销售者自愿履行债务的,就不能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再追回已赔偿给消费者的财物。但是,请求权的10年期限满后,法律就免除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即使因产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也不承担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卖出产品时对消费者明示的产品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则不以10年期限为限,而应当以生产者、销售者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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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请求权到了第十年,刚好发现所买产品有质量缺陷,此时还有诉讼时效的两年吗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的规定。
本题选第二选项。
G. 产品质量问题起诉时效是多久
· 5、诉讼:当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H. 返还原物请求权没有诉讼时效为什么物权法107条还规定了两年的时间限制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2、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4、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8)产品质量法请求权限期多久扩展阅读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