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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农产品价格哪个部门发布

发布时间: 2023-05-20 00:04:04

Ⅰ 哪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是农业部下属机构,主要职责为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农业标准化规划,监测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等。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职责:
(一)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
(三)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开展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组织制定或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业行业标准。
(四)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
(五)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部级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日常管理。
(六)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并监督管理。
(七)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
(八)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打假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提出本领域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
(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任务:
(一)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农村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Ⅱ 农产品收购需要找什么部门

农业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分工的规定,由农业部门负责农产洞尘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四个环节的虚游监管;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监管由食药监差颤销部门负责。

Ⅲ 农产品交易期货归哪个部门

有悉雹拍的,期货帐户百的资金由中肆或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监管,在其网站可以查询自己的帐户资金情况!期货监管机构是依照法律、睁羡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度,统一监督管...

Ⅳ 请问农产品现货平台是国家哪个部门管

现在由省政和电子商务部门管。我做的河北省农交汇。

Ⅳ 哪里可以查到农产品价格

上农产网看看吧

Ⅵ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农产品价格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成本,是指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转化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的总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为满足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统一调查表式和方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的行政活动。第四条农产品成本调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国成本调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成本调查工作。各级有关业务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分管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第五条地级(含地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般应当设立专门的成本调查机构。承担调查任务的县级价格管理机构中要有固定人员承担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第六条列入成本调查范围的农产品主要有粮食、油料、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瓜果、林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等,具体品种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
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农产品,必须开展成本调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农产品中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产品,可以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进行成本调查。第七条成本调查对象包括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销售、加工等活动的一般农户、农村专业户、国有和集体农(林、养殖)场等以农副产品为生产经营对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选取成本调查对象的原则,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成本调查对象。成本调查对象一经确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其颁发“国家定点农产品成本调查单位(户)”证书。第八条成本调查主要采用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方法,以定点调查农户(场)逐日逐项登记投入产出情况为基础,以一次性调查和专项调查为补充,由县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原始成本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按工作程序逐级报送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第九条成本调查的品种目录、调查表式、指标涵义、调查计算方法和计算机汇总编码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统一制定、修订。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成本调查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提高成本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和科学性。第十一条成本数据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审核、汇总上报三个环节。
(一)登记。调查对象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式,对每一调查品种生产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以及其它按规定应登记的费用,要随时、如实记录,不漏记、不错记、不重记、不估记。
(二)审核。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对调查对象或下级部门报送的成本调查资料,必须根据调查制度规定和报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合理分摊、认真审核、逐项检查。未经审核的成本调查资料,不得向上报送。成本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如发现资料来源或数据计算有误,改正前必须征询调查对象和数据报送单位的意见。
(三)汇总、上报。成本调查资料经审核后,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应按照报表要求进行汇总,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规定期限上报。第十二条成本调查资料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属于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成本资料,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调查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成本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成本调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收集、整理、妥善管理成本调查资料,向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成本调查汇总资料;
(三)研究分析成本变化原因,预测成本变动趋势;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成本调查对象的成本资料登记、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业务部门的成本调查工作。

Ⅶ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货物进出口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农产品系指生产量、消费量、贸易量、运输量等较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第三条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第四条商务部委托有关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负责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第五条进口《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受委托组织办理本企业基本情况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名称、企业海关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统计负责人姓名与签字等。第六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填报《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仿盯散计报表》(格式见附件),报告事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通过相应电子报告系统向受委托组织进行报告。如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报告,可下载报表传真报告。第七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进口报告义务:

1、 签订进口合同;
2、 货物在装运港出运;
3、 货物抵达目的港;
4、 报告事项发生变更。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第九条受委托组织应向商务部报告大宗农产品进口的信息情备氏况,并提出建议。第十条商务部定期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对外发布《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

发布内容为:预计进口数量、预计货物到港时间、实际装船时间、实际装船数量、装运港、原产地国(地区)、主要口岸进口情况等。第十一条受委托组织根据海关、质检相关数据核对大宗农产品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情况,向商务部报告结果。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大宗农产品有关进口信息的,商务部应向国家统计局通报。

统计部门依法对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后,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商务部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的规定发布公告,并通知海关、税务、质检、外汇、工商等部门以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银行等单位。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商务部举报对外贸易经营者虚假报告进口信息的行为。第十五条商务部及受委托组织有关人员应当为履行进口信息报告义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企业、机构和个人透露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外贸法》第六十五条及《货物进出口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目录》项下以各种贸易方式进行的大宗农产品进口交易,包括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保税港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第十七条《目录》、受委托组织名称以及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周期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报表

表 号:商贸农进1

制表机关:国家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则汪号:国统制[2008]50号

有效期至: 2010年6月

报告类型:□新签合同 □实际装船 □实际到港 □变更 计量单位:公斤

1.对外贸易经营者:2.企业海关代码:3.商品名称:4.商品编码:5.合同号: 6.贸易方式:7.贸易国(地区):8.原产地国(地区):9.合同数量: 10.实际装船数量:11.合同规定装船期: 年 月 12.实际装船日期: 年 月 日13.预计货物抵港时间: 年 月 日14.实际抵港日期: 年 月 日15.装运港:16.报关口岸:17.装运数量:18.报关数量:19.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20.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21.备注:
法人代表:(并盖章) 统计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填表说明:

Ⅷ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等级标准由谁指定

目前我国的农产滑卖品等级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4条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信模逗部门组织实码伍施。

Ⅸ 农产品市场信息的采集程序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政府公益性信息服务的重
要内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
实专人,真正把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
做好本地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确保为农民提供及
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二、建立信息采集补贴制度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信息采集管理办法》精神,省里将根据各
地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给予适当信息采集费用补
贴。同时,对工作完成情况在“黑龙江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三、具体要求
(一)信息采集及发布。根据信息采集指标的要求,采集指标
为市场行情类信息,采集品种共分7类(见附件1)。采集地点为本
地大中型农产品市场。每一指标的市场价格指在同一信息采集点以
同品种3个样本的桥仔平均价格,同时对当地农产品价格走向进行分析
预测。采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并雀物于采集日14:00前,通过
“黑龙江农顷消液业信息网”后台发布价格及分析预测信息。
(二)信息员要熟悉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工作业务,具有
一定的互联网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工作认
真负责,爱岗敬业。信息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人员发生工作变动
应及时告知省农业信息中心。

Ⅹ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是什么机关拜托各位了 3Q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手段,无论是制定标准还是实施标准,目的都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仅熟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科技技术,而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本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既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也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亦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