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产品质量问题几倍赔偿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消费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消费者权益类的纠纷也是一年多过一年。这些纠纷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在判断经营者承担赔偿的问题上,有的是一倍赔偿、有的是三倍赔偿、还有的是十倍赔偿,这些看似相同的“消费者权益纠纷” 索赔结果为何不同呢?且听检哥娓娓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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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部法律与消费者维权息息相关
在上述消费者权益纠纷中“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首要查阅的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这两部法律,二者规定了不同领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对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因此就会有不同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消法”适用所有消费者权益纠纷。“食品安全法”仅适用于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当食品有关的问题发生纠纷时优先使用。
赔偿“一倍、三倍、十倍”如何解读?
如果消费者主张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构成欺诈并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则应当遵守现行“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如果惩罚性赔偿金额低于500元,可以按500元数额进行;如果消费者主张他们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食品生产者或销售者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在经营者承担一或三倍惩罚性赔偿的情况下,法院的一般适用是“消法”。同样的法律会出现不同的索赔结果,那是由于消费者纠纷的时点不同。修订后的“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2014年3月15日是适用修改后的“消法”或修改前“消法”的时间节点。2014年3月15日前发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适用修订前的“消法”,经营者构成欺诈的,承担退一赔一的法律责任。2014年3月15日以后发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应该适用修订后的“消法”,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时间节点的差异,经营者的惩罚性责任是不同的。
“消法”和“食品安全法”都属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但从两者的关系来看,“消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法律,而“食品安全法”则是一项专门保护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的特别法律,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消费者因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提起的纠纷,应当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且“消法”第五十五条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专门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就是说在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领域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应当优先考虑“食品安全法”,而不能直接选择“消法”。
中检北京——中消协技术支持单位
作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消费维权鉴定技术支持单位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检北京”)积极配合中消协开展相关消费维权鉴定技术支持工作。
中检北京不仅是中消协消费维权鉴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更是中国第一批具有司法鉴定资格、从事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权威机构,长期服务于公检法及海关等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中检北京将继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质量服务领域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服务经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开展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
本次解读赔偿标准中“一倍、三倍、十倍”的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检北京建议大家如果真的遇到“产品质量维权、纠纷”等方面的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寻求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必要时还需寻求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❷ 拼多多卖三无产品,被客人投诉,要赔款吗
只要被消费者在拼多多投诉商家售卖三无产品,只要属实,不仅要赔偿罚款,还可能会被封店。
而“拼多多"的十倍罚款规则,并不仅仅针对商家售假的情况。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在上述协议中的“承诺与保证”里也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手段、利用甲方平台规则漏洞或系统漏洞,通过虚假交易、关联交易等方式,套取甲方平台红包、平台补贴;若商家违反上述承诺,则甲方有权从商家保证金以及未结货款中扣除相当于补贴金额十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一、三无产品的举证
1、投诉三无产品可以提交买家的购物证明、保修卡以及实际购买到的产品作为证据。
2、对于消费者购买到的三无产品,消费者只需要提供购买证明以及实际的产品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3、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二、什么是三无产品
所谓三无,是指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许可证号。
1、关于生产日期,一般生产日期会在产品外包装上体现。
2、关于生产厂家,一般生产厂家会在产品外包装上体现。
3、关于许可证号。第一步,网络一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