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产品销售凭证从哪里领取
农产品销售凭证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农产品销售发票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并且销售凭证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2. 农产品合格证去哪里办
法律分析: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需要到当地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局办理此批次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生产者需要承诺此农产品未使用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并且在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完全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并且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检测需神备要通过国家质检标准,对游毁毁农产品的安全以及质量的真实性负责。余拆其中合格证的内容包括名称,数量,产地,联系方式,日期,承诺证明和可追溯的二维码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3.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在哪个部门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先由县级或市级农业部门审核,再往上报。
流程:
1、县(区)级工作。县(区)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签署推荐意见,区级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地级工作机构,县级直接报送省级工作机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2、地级工作。地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区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报送省级工作机构。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之区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3、省级工作。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县、地两级工作机构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地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申请材料、《认证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及时报送部直各业务对口分中心复审。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之地、县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要不得,进行复查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