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产品质检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是多长
产品质检报告有效期一般为四年,四年到期意味着为此认证颁发的检测报告也就失效了。
除此之外,产品质量检验是分批次检验,而且还会抽检。
检验报告是质检机构的终产品,它是按照国家各级现行标准、企业的明示担保、技术合同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实物抽样及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法规、认定文件等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是技术监督部门、法院等单位执法的重要依据。碰陪镇
一般质检就是指质量检测。只有质量检测合格了才能进行上市售卖,若在售卖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也可以进行检测。检测后就会有一份质检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笑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乱带,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第十条 海关总署每年制定并下达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包括商品名称、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判定依据、实施时间等,必要时可对抽查检验计划予以调整,或者下达专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
㈡ 金属材料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有效期一般为多久
质量证明书:生产企业对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附的证明材料。其内容按有关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一般包括材料名称、牌号、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合同号、标准号、检验批号、交货件数、重量等。质量证明书是供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需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是购销活动中重要的技术文件,不仅生产厂出厂时应提供质量证明书,在销售或发出材料时,也必须随料发出质量证明书或其抄件。
我认为这个质量证明书没有有限期限的。它随着该批材料被利用完而自然失效。
金属材料订购相关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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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知识加入时间:2006-6-2610:17:44综合部点击:1757
1.材料名称:定购材料的确切称呼。有些材料的名称很容易混淆,如一般用途低碳钢丝和低碳碳结钢丝名称很相似,但它们的质量、用途、价格却不同。
2.品种:材料化学成分、用途、外形、生产工艺、热处理等不同的产品。
3.规格:同一品种或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尺寸,通常以截面主要部位公称尺寸表示。
4.公称尺寸:标准中规定的名义尺寸,也是生产过程中希望得到的理想尺寸。
5.实际尺寸: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得到的尺寸。
6.尺寸偏差:实际尺寸与公称尺寸的差值。标准规定允许存在的尺寸偏差,称为允许偏差。简称偏差。
7.精度等级:标准中按尺寸允许偏差分的等级。精度等级越高,尺寸允许偏差越小。定购金属材料时,应写明所需的尺寸偏差或精度等级。
8.通常长度:又称不定尺长度,要求金属材料的交货长度在标准规定的长度范围内,而不要求某一具体尺寸的长度。
9.定尺长度:按订货要求切成固定尺寸的长度(板材的定尺是指宽度和长度),例如定尺为5m,则交货的一批材料其长度均为5m。
10.倍尺长度:按需方要求的单倍尺长度切成整数倍的长度。
11.短尺:小于标准规定的不定尺长度下限,但不小于允许的最小长度的长度。例如,热轧优质圆钢通常长度为2~6m,最小允许长度为1.5m,则长度为1.5~2m的就是短尺。按通常长度交货的金属材料,允许搭配一定比例的短尺。
12.技术条件:标准中规定产品达到的各项性能指标和质量要求,如牌号、表面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内部组织、交货状态等。有时还包括一些供参考的性能指标。牌号是技术条件中的首要内容,同一牌号的材料可能有不同的保证条件、交货状态、使用加工类别、质量级别等。
13.牌号:是用来识别产品名称、符号、代码或它们的组合。钢的牌号称为钢号,是对每一具体的钢所取的名称。在过去的标准中,常把用汉字表示的名称称为牌号,用汉语拼音字母、元素符合表示的称为代号。在现在的标准中已不再用汉字来表示牌号了。因此,钢号与牌号也就合而为一了。
14.材质:通常是指钢材的钢种与质量,实际工作中,一般泛指钢的牌号。
15.保证条件:按照金属材料标准的规定,生产厂应该进行检验并保证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质量指标。
16.交货状态:金属材料最终塑性变形加工方法或最终处理状态。最终塑性变形加工方法也可理解为不经热处理交货的状态,如热轧(锻)、冷拉(轧)状态等;最终热处理状态有正火、退火、高温回火、调质及固溶处理等。交货状态直接影响材料的性能和使用,正确选择交货状态对使用单位的进一步加工、处理、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订购材料时,必须在货单、合同等单据上注明要求何种交货状态。
17.热轧(锻)状态:金属材料在热轧或热锻后不再进行专门的热处理,冷却后直接交货的状态。热轧(锻)的终止温度一般为800~900℃,之后一般在空气中冷却,因而热轧(锻)状态相当于正火处理。热轧(锻)状态交货的金属材料,由于表面覆盖有一层氧化膜,因而具有一定的耐蚀性,储运保管的要求不像冷拉(轧)交货的材料那样严格,如大、中型型钢、中厚钢板可以在露天货场或经苫盖后存放。
18.冷拉(轧)状态:金属材料在冷拉或冷轧后不再进行专门的热处理而直接交货的状态。与热轧(锻)状态相比,冷拉(轧)状态的金属材料尺寸精度高、表面质量好、表面粗糙度低,并有较高的力学性能。但易遭受腐蚀或生锈,其包装、储运都有较严格的要求,需在库房内保管,并应注意库房内的温湿度控制。
19.退火(焖火)状态:金属材料在出厂前经退火热处理的状态。退火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消除和改善前道工序遗留的组织缺陷和内应力,并为后道工序做好组织和性能上的准备。
20.正火状态:金属材料在出厂前经正火热处理的状态。与热轧(锻)相比,由于其温度控制较为严格,因而金属的组织、性能较为均匀;与退火相比,由于正火冷却速度较快,因而晶粒细化,有较高的力学性能,并能消除钢的某些组织缺陷。
21.高温回火状态:金属材料在出厂前经高温回火热处理的状态。高温回火的回火温度较高,有利于彻底消除内应力,提高金属的塑性和韧性。
22.固溶处理状态:金属材料在出厂前经固溶热处理的状态。固溶处理主要适用于奥氏体型不锈钢,以获得单相奥氏体组织,提高钢的塑性和韧性,为进一步冷加工创造条件;也可为不锈钢进一步沉淀硬化或有色金属的时效处理作组织准备。
23.自由加工状态:在成型过程中,对于加工硬化或热处理条件无特殊要求的产品的状态,该状态产品的力学性能不作保证。
24.加工硬化状态:金属材料在冷加工后不再进行专门的热处理而直接交货的状态。适用于通过加工硬化提高强度的有色金属产品,产品在加工硬化后可经过(也可不经过)使强度有所降低的附加热处理。
25.淬火状态:金属材料在出厂前经淬火热处理的状态。对于有色金属,淬火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单相组织,为进一步冷加工或时效处理作组织准备。
26.淬火——自然时效状态:金属材料在出厂前经淬火——自然时效热处理的状态。
27.淬火——人工时效状态:金属材料在出厂前经淬火——人工时效热处理的状态。
28.标志:为了便于金属材料的管理,避免混乱,防止造成使用事故,在材料或包装上标出牌号、批号、状态、规格、生产厂代号等,统称为标志。标识方法主要有涂色、打印、挂牌等。
29.质量证明书:生产企业对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附的证明材料。其内容按有关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一般包括材料名称、牌号、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合同号、标准号、检验批号、交货件数、重量等。质量证明书是供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需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是购销活动中重要的技术文件,不仅生产厂出厂时应提供质量证明书,在销售或发出材料时,也必须随料发出质量证明书或其抄件。
㈢ 一般产品检测报告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检验报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为二年,或者超过产品保质期6个月。
检验报告参产品检测报告给出的是检测数据和标准符合性结论,结论按适用性分为二类:检测样品是企业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检测是针对某一批量产品,采用计数抽样或百分比抽样,因此,检测结论对该批量产品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㈣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按照ISOIEC 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报告本身有效期为6年。但现因各电商平台管控,电商平台只认可一年的有效期(报告签发日期起开始计算)。一般报告上不会体现有效期,只有样品测试时间和报告签发时间。还有一些买家会限定产品报告的使用有效期,有些买家限定是1-2年内的,有些买家限定的时间是不得超过3年,由买家的要求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㈤ 材料材质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检验报告有效期应该是一年(上面应有明确标注:送样日期、检验日期、及有效期);型式检验报告应该是3年(上面同样会标注),一般小型做不了,做一次要几万元,且试验周期较长,凡是有这种报告的实力都比较大。
(5)钢材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有效期多久扩展阅读:
材料质量检测的程序与方法
1、确定检测试验项目
施工现场所用的建筑材料品种繁多,进场需检测,试验的材料检验项目要服从国家、行业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有关部门)的规定。比如混凝土用的水泥,需按批检验其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和细度。
2、取样试样
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是以一批材料(不同材料每批数量不同)不同部位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钢材是从规定部位截取),即不仅取样数量要正确。取样部位及方法也要按规定进行。
试样的数量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数量过少,取样部位及方法的偏差,都会使试验误差增大,甚至会得出相反的结果;但是,在实际检测中常常出现取样不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不够,取样方法不正确等。
3、环境温度与湿度
温度和湿度对一些建筑材料的性能有很大的影响。故在标准中对材料养护,测试时环境条件有明确规定,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试验结果才具有可比性;如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等防水材料,其性能对环境温度较为敏感,要求拉伸试验时室温须控制在23℃±2℃。
4、试验误差
试验方法须严格按标准规定进行。可是有个别试验人员在作钢筋拉伸试验时只试验到试件出现颈缩而不将其拉至断裂,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势必造成试验结果的误差,但这不属于试验误差,而是人为造成的误差。
5、数据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同一组试件中有时试验数据结果离散性较大。为使试验结果准确,标准规定对一些材料的试验结果数据有取舍的要求。如水泥胶砂强度抗折试验,当三个强度值中有一个超出平均值土106的需剔除该数值,以其余两个强度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抗折强度结果。
试验结果数据有时会出现比预期的过高或过低,同一组试件中数据相差悬殊,或同一试件各项性能指标相互矛盾等异常现象,这需要认真对待,查明原因,并及时复试和复验。
㈥ 钢材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日期有过期之说吗
材质证明没有过期,只是他是对应的某一捆包号材料,不是所有这个材质的质量证明书都能通用,还是有差别的。每个材料有自己对应的质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