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产品类似度超过多少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产品相似度多少才算侵权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可以通过对产品进行比较等方式,确定其是否属于侵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贰’ 相似度多少算侵权
相似度超过80%就算侵权,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若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就算侵权。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要不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相同或者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若是包装侵权会涉及民事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也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民事上的包装侵权赔偿数额,依据被侵害的经营者所遭受的损失来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有商标侵犯引起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叁’ 相似度多少算侵权
一、相似度多少算侵权
1、着作权相似度达到80%以上算侵权,相同或相近似属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着作权,受本法保护。
二、着作权侵权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肆’ 和相似度多少算侵权
包装相似度达到不能明显区分的程度算侵权。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答穗举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族差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清碧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