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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产品更换配件保修多久

发布时间: 2023-09-06 16:45:42

㈠ 苹果手机的保修期是多久

苹果手机的保修期为一年。

一、苹果手机保修政策

1、保修期限

iPhone 整机及所含附件自原始购买之日起享有 1 年保修期。

可另外购买AppleCare+服务计划。

2、维修方式

根据具体的故障情况对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

可以修理或更换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显示屏、主板等。

如果附件出现问题,会更换全新的附件。

更换的部件、附件享受原有 1 年保修期的剩余时长或者自修理或更换日起 90 天的保修期,以二者中期限较长者为准。

二、苹果手机保修方法

可以在门店进行检测/修理(现场维修)或寄送至 Apple 维修中心检测/修理(寄修)。寄修的设备将由 Apple 维修中心通过专业的诊断进行检测并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Apple 维修中心对于部分型号的iPhone能够提供显示屏、主板等部件的高质量维修服务。

如果产品符合保外维修的条件,Apple可以提供收费维修服务。保外维修更换后的部件或附件享有90天的有限保修期。

(1)保外产品更换配件保修多久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大陆的三包法律和法规,苹果保修政策仅适用于在中国大陆购买的 Apple 产品。如果产品是从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购买,则不在中国大陆的三包法律和法规涵盖的范围内。

在三包范围内,如果发生整机更换(不包括附件及耳机类产品),更换后的产品保修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任何未经授权的改装、拆卸、及非 Apple 授权的维修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无法获得保修及保外维修资格。

㈡ 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等等。

法律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㈢ 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时间期限多久换新

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别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规定。这是经营者对商品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三包的基本内容是: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便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如果经营者不履行此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包的期限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所谓“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对商品或服务实行“三包”,是经营者对商品(服务)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其意义有二:一是促进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二是有助于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包的基本内容是: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在一定期限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便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如果经营者不履行此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该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其票据上的“打折商品概不退还”的声明无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四)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五)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