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三家合并的,目前县一级已经改革到位,但市、省、中央还没有,因此,市场监管局从业务上讲归上述三家管理。
它是由几个单位的执法部门合并而成的,负责处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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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简介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般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成的。
1.市场监管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组建完成后,建议调整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2.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3.合理配备执法人员,建议在各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4.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5.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成市场监督管理局: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2.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国家行政部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责任
1.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2.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3.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4.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
5.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经济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
6.组织查处利用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② 哪个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大家吃得安全的民生问题!从土地到餐桌各个环节都存在很多影响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因此,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质上是一个需要多部门联合,密切协作,全力以赴,尽心尽职的系统工程。可民说,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不容乐观,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关键是:部门之间协调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我国与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机构有: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省、市、县三级都相应设置农业、卫生、工商、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厅、局。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网络。为了进一步加快食品质量安全的发展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经国务院、中央编委领导同意,现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按照《决定》提出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关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③ 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当地政府监管。市场监督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依靠经济组织、行政组织和司法组织,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商品的质量、价格、合同等方面进行的监督。加强市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正当交易,取缔非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商品流通的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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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第六条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第七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
第八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
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第十条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