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检验报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为二年,或者超过产品保质期6个月。
检验报告参产品检测报告给出的是检测数据和标准符合性结论,结论按适用性分为二类:检测样品是企业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检测是针对某一批量产品,采用计数抽样或百分比抽样,因此,检测结论对该批量产品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贰’ 一般产品检测报告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检验报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为二年,或者超过产品保质期6个月。
检验报告参产品检测报告给出的是检测数据和标准符合性结论,结论按适用性分为二类:检测样品是企业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检测是针对某一批量产品,采用计数抽样或百分比抽样,因此,检测结论对该批量产品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叁’ 材料材质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检验报告有效期应该是一年(上面应有明确标注:送样日期、检验日期、及有效期);型式检验报告应该是3年(上面同样会标注),一般小型做不了,做一次要几万元,且试验周期较长,凡是有这种报告的实力都比较大。
(3)塑料抽样产品保留多久扩展阅读:
材料质量检测的程序与方法
1、确定检测试验项目
施工现场所用的建筑材料品种繁多,进场需检测,试验的材料检验项目要服从国家、行业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有关部门)的规定。比如混凝土用的水泥,需按批检验其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和细度。
2、取样试样
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是以一批材料(不同材料每批数量不同)不同部位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钢材是从规定部位截取),即不仅取样数量要正确。取样部位及方法也要按规定进行。
试样的数量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数量过少,取样部位及方法的偏差,都会使试验误差增大,甚至会得出相反的结果;但是,在实际检测中常常出现取样不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不够,取样方法不正确等。
3、环境温度与湿度
温度和湿度对一些建筑材料的性能有很大的影响。故在标准中对材料养护,测试时环境条件有明确规定,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试验结果才具有可比性;如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等防水材料,其性能对环境温度较为敏感,要求拉伸试验时室温须控制在23℃±2℃。
4、试验误差
试验方法须严格按标准规定进行。可是有个别试验人员在作钢筋拉伸试验时只试验到试件出现颈缩而不将其拉至断裂,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势必造成试验结果的误差,但这不属于试验误差,而是人为造成的误差。
5、数据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同一组试件中有时试验数据结果离散性较大。为使试验结果准确,标准规定对一些材料的试验结果数据有取舍的要求。如水泥胶砂强度抗折试验,当三个强度值中有一个超出平均值土106的需剔除该数值,以其余两个强度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抗折强度结果。
试验结果数据有时会出现比预期的过高或过低,同一组试件中数据相差悬殊,或同一试件各项性能指标相互矛盾等异常现象,这需要认真对待,查明原因,并及时复试和复验。
‘肆’ 产品质检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是多长
产品质检报告有效期一般为四年,四年到期意味着为此认证颁发的检测报告也就失效了。
除此之外,产品质量检验是分批次检验,而且还会抽检。
检验报告是质检机构的终产品,它是按照国家各级现行标准、企业的明示担保、技术合同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实物抽样及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法规、认定文件等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是技术监督部门、法院等单位执法的重要依据。碰陪镇
一般质检就是指质量检测。只有质量检测合格了才能进行上市售卖,若在售卖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也可以进行检测。检测后就会有一份质检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笑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乱带,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第十条 海关总署每年制定并下达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包括商品名称、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判定依据、实施时间等,必要时可对抽查检验计划予以调整,或者下达专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