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计算扣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适用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扣除适用于其他纳税人直接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情形。
2、扣除率不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适用的扣除率是销售的产成品的税率,可以是16%,也可以是10%。计算扣除适用于10%。
(1)农产品蒜粉核定扣除比例是多少扩展阅读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发布,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方法,核定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环节无论取得何种凭证,均以外购金额的价税合计数计入原材料成本。
也就是说,购进农产品取得专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按照价税合计数计入原材料成本;取得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的,按照买价计入原材料成本。
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均不含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这一点与存货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不同。
因此,纳税人从凭票扣除体系转换为核定扣除体系的,应自执行核定扣除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计入相关存货成本。
Ⅱ 采用投入产出法核算购进农产品的核定扣除进项税时,扣除率是多少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规定,本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贵司销售货适用的税率是13%,那么扣除率就是13% 。
Ⅲ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一、正文回答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一般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相关部门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购进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均适用相关法律。
二、分析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资料的范围和要求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有什么?
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
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