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成货 » 洛阳市产品质检报告哪里做

洛阳市产品质检报告哪里做

发布时间: 2024-06-12 22:29:56

Ⅰ 璐ㄦ鎶ュ憡铡诲摢閲屽姙鐞嗗强璐圭敤

锷炵悊锛氱涓夋柟妫娴嬫満鏋勚佹敛搴滈儴闂锛岃垂鐢锛氱涓夋柟妫娴嬫満鏋勮缉楂樸佹敛搴滈儴闂ㄦ娴嬫満鏋勬敹璐硅缉浣庛
1銆佺涓夋柟妫娴嬫満鏋勶细SGS銆両ntertek绛夋満鏋勫叿链変笓涓氱殑妫娴嬭惧囧拰缁忛獙涓板瘜镄勬娴嬩汉锻桡纴鑳藉熸彁渚涘叏闱㈢殑妫娴嬫湇锷°
2銆佹敛搴滈儴闂锛氩浗瀹惰川閲忕洃镌f楠屾鐤镐诲眬涓嫔睘镄勫悇绫讳骇鍝佹娴嬫満鏋勶纴鍏峰囨潈濞佹у拰鍏姝fс
3銆佺涓夋柟妫娴嬫満鏋勭殑鏀惰垂杈冮珮锛氱涓夋柟妫娴嬫満鏋勬彁渚涚殑链嶅姟镟村姞鍏ㄩ溃鍜屾潈濞併
4銆佹敛搴滈儴闂ㄦ娴嬫満鏋勬敹璐硅缉浣庯细鍙阍埚圭壒瀹氢骇鍝佹垨琛屼笟鎻愪緵妫娴嬫湇锷°

Ⅱ 一般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要在哪个部门出啊

实施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含省级、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纤维检验所,以下简称省级产品质检所)的验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条件

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

此项行政审批包括省级产品质检所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受理;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验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报认监委领导批准。

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评审机构按规定执行)。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颁发验收证书

收费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审批工作不收费,评审的费用由评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取。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包括申请、受理、验收、审批等,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

需要取得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申请单位应当满足基本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申请单位将申请书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国家认监委受理部门(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受理申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在5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组织验收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委托评审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验收“三合一”评审,确定申请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相关要求,并提出报告。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进行验收,确定申请单位符合验收条件。

评审和验收的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审查批准

验收活动结束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出验收结论,报认监委领导批准,并颁发《验收证书》。

五、验收复查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的国家质检中心可提前半年提出复查的申请,复查合格的继续批准验收。复查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Ⅲ 产品检测报告在哪里办理

产品检验报告可以在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做。法律规定,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一)、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

(二)、相关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按以上办理条件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2)办理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3)申请人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质量鉴定委托书”。(“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1、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要求;
4、完成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
5、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6、违约责任;
7、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填写时间;
8、其他必要的约定。)

(4)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三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质量鉴定工作。由专家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5)申请人及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质量鉴定无法进行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终止质量鉴定;

(6)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质量鉴定报告负责;审查无误后,及时将质量鉴定报告交付申请人,并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7)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8)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将各有关鉴定材料归档。办理职责:受理产品质量鉴定,指定鉴定组织单位,实施质量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Ⅳ 做个质量检测报告,应该找哪个部门呢

我一般质量检测报告的话应该找的就是质检部门,可以找当地的质量监督检验局,看一下他们是否可以出具,或者他们是否有相关的中介公司可以介绍。

Ⅳ 质检报告去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质检报告可以去第三方检测机构,即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Ⅵ 产品质检报告在哪里检测

产品检验报告可以在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做。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三名以上专家组成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质量鉴定工作。由专家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申请人及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质量鉴定无法进行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终止质量鉴定。

质量检查报告的作用

1、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产品的质量情况,为反馈、调节和进行新的质量决策提供适。

2、是全面推行质量管理,把好质量关,消除质量隐患,消除事故,确保生产和建设过程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3、是维护经济合同,保护合同人或用户利益的重要环节。

Ⅶ 浜у搧璐ㄦ鎶ュ憡鍦ㄥ摢閲屾娴

妫娴嬫満鏋勬垨绗涓夋柟瀹为獙瀹ゃ
浜у搧璐ㄦ鎶ュ憡闇瑕佸湪涓扑笟镄勬娴嬫満鏋勬垨绗涓夋柟瀹为獙瀹よ繘琛屾娴嬨傝繖浜涙満鏋勯氩父𨰾ユ湁钖勭嶉珮绉戞妧璁惧囧拰缁忛獙涓板瘜镄勬妧链浜哄憳锛屼互纭淇濇娴嬬粨鏋灭殑鍙闱犳у拰鍑嗙‘镐с备緥濡傦纴涓锲藉竞鍦虹洃绠℃诲眬璁ゅ彲镄勬娴嬫満鏋勬湁CNAS锛堜腑锲藉悎镙艰瘎瀹氩浗瀹惰ゅ彲濮斿憳浼氾级璁よ瘉镄勫疄楠屽ゃ丆MA锛堣¢噺璁よ瘉锛夊疄楠屽ゃ丆AL锛堟妧链鑳藉姏璇勫畾锛夊疄楠屽ょ瓑銆傛ゅ栵纴涓浜涚煡钖岖殑绗涓夋柟瀹为獙瀹や篃鍙浠ユ彁渚涗骇鍝佽川妫链嶅姟銆傞氲繃阃夋嫨姝h勭殑妫娴嬫満鏋勬垨绗涓夋柟瀹为獙瀹わ纴鍙浠ヤ缭璇佷骇鍝佺﹀悎鐩稿叧镙囧嗳鍜屾硶瑙勚
锲犳わ纴濡傛灉浼佷笟闇瑕佽繘琛屼骇鍝佽川妫锛屽缓璁阃夋嫨涓扑笟镄勬娴嬫満鏋勬垨绗涓夋柟瀹为獙瀹わ纴阆垮厤浣跨敤涓岖‘瀹氱殑灏忓瀷瀹为獙瀹ゆ垨绉佷汉妫娴嬫満鏋勚傛ゅ栵纴鍦ㄩ夋嫨妫娴嬫満鏋勬椂锛岃缮搴旇冭槛鍒版娴嬩环镙笺佹椂闂淬佹湇锷$粏鑺傜瓑锲犵礌锛屼互渚夸负浼佷笟甯︽潵链澶х殑鍒╃泭銆

Ⅷ 质检报告去哪里做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在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办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比如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系检验机构应申请检验人的要求,对受损货物进行检验以后所出具的一种客观的书面证明。检验货物受损的程度和鉴定,在国际贸易中常常委托有信用、有权威与超然立场的独立检验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什么
1、质量有问题,可提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2、如果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