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现在水产也包回收吗有些养殖户养鱼成功,而且也赚了不少钱
有很多人听见合同书饲养和包回收全是十分的提心吊胆的,关键是由于怕受骗上当,像山东省和江苏地区的合同书养鸭能够说成灭绝人性,自然也使别的的养殖场避而远之,近期听闻水产养殖业有包回收的,这一事儿因为我听闻过,也确有此事。
水产品包回收
在中山市地域的确有包回收的水产品,主要是鱼塘养鱼生产厂家承担来回收利用。并且饲养的种类一般是脆肉鲢鱼,也是近几年来较为火的种类,听那边的老总说。一般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的价钱是在7.5上下,饲养好得话一斤还能赚个1.5元上下,饲养不太好很有可能便会亏本。
买鱼种:针对养殖场而言她们买的也并不是是鱼种,由于买回去时贴近一斤上下。应用精饲料公司所给予的精饲料,饲料价格自然由这种企业定,商品也由她们来回收利用。可是饲料价格十分价格昂贵,现阶段早已做到了五六千元一吨。
防止盲目从众
罗非鱼养殖的确是较为非常好的,可是它的消化道十分的弱,假如水体不太好,饲料配方非常简单或是是无法满足需求,很有可能导致鲢鱼飘在饲养塘上一层,发生很多的鱼死。
因而大伙儿在_有技术性的状况下,千万别盲目跟风饲养,并且据有人说。这种企业所给予的精饲料全是密秘研发的、不扩大开放。有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发布销售市场,可是假如自身探索的饲养,只有我自己确保一定会取得成功呢?
很早已有水产品包回收的饲养方式,但赚不上很多钱
回收利用方式
据我掌握,如今水产品包回收的饲养方式多见按斤回收利用。要做到回收利用方的饲养规范之后以合同书为标准,按斤回收利用,但价钱一般不太高且小于市面上价钱。但风险性较低,赚不过多,但一般不容易亏本。
风险性小,盈利低
这类包回收的方式除非是您有尤其大的饲养经营规模才能够赚到很多钱,一般股民饲养,大部分是发不上家的。由于风险性与盈利是正相关的,想稳定饲养就不要怀着有高盈利收益的念头。
② 水产饲料此轮涨价的原因是什么
水产养殖网称:特殊的2020,一场疫情让所有行业受到冲击,水产养殖户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现在国内市场在慢慢恢复中,部分品种的行情在回暖,养殖户的压力有所缓解,但有些品种情况还是很糟糕,养殖户压力巨大;国外就是疫情继续恶化,其中美国确诊已经突破50万人了,全球病例达到了150万人以上,全球经济受到的冲击不用多说了。国外疫情的恶化也导致我国水产料原料价格上涨,饲料厂扛不住就涨价,从3月23日开始到现在,华中华南华东都先后上涨,目前据说有些区域的饲料厂大佬已经第二次碰头商议涨价的事情了,一旦多数厂家仍然扛不住,在主养区还会二次涨价。
从表面上看,最近消费市场慢慢在恢复,一些品种销量跑的挺好、价格也在持续上涨,养殖户要细算账,现在成品的鱼虾蟹出塘利润情况到底怎么样,有钱赚就可以卖掉重新再放苗养下一轮;如果你感觉现在的行情不理想,想继续等价格,就面临一个风险,以后的价格是不是确定能涨,而且考虑到饲料涨价的因素,以后出塘价格上涨的速度能不能超过饲料涨价带来的成本增加速度,要不然等价就是没有意义的。如果现在出塘的话,下一轮养殖同样要用料,也一样面临饲料成本上涨的问题。目前只是第一轮全面涨价,如果4月底或者5月份再来一波涨价的话,是不是所有的养殖户都能扛得住。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因素,如果你过分自信的话,那就是盲目,甚至说是在赌博,现在的水产养殖业,光靠胆子大去赌,意义不是很大了,重要的还需要你从如何规避风险和压力。
在水产养殖行业要考虑的事情很多,尤其是在目前水产料全面涨价和市场消费缓慢恢复的局面下,想管好你的一亩三分就更需要技术和耐心了。
第一、养殖水产品需要持续投资。短的三四个月就能上市了,长的要一两年才能上市,一般平均周期的话就是一年上市。在养殖过程中如何确保自己的资金不断掉,能让自己的养殖场正常运转。在水产养殖行业里不是所有人全程依靠自己的现金搞养殖的,要么是跟朋友借钱,要么是跟银行贷款,或者从经销商那里赊账拿药用料,这些钱迟早都是要还的,养的好的话很顺利,养的不好的话就麻烦了,玩得转的能拆东墙补西墙,玩不转的可能就卡住了。实在扛不住的就玩起老赖或者跑路了。
第二、不同季节的塘口管理压力。养殖品种很多,鱼虾蟹贝等等等,光是鱼就有淡水鱼海水鱼,中高低档都有,不同的养殖模式管理方式差别很大,尤其是一些品种的密度很高,春夏秋三个季节发病风险都很大,如何做好提前预防工作越来越重要,等到发病再去治疗,一方面是消耗更多的成本,另一方面能不能治好也是个问号,就算治好了也需要治病的时间过程,可能十天半个月基本不长规格,这就是双重成本增加,所以病害预防的意识一定要到位。
第三、政策风险。这两年水产养殖-行业面临的政策风险其实很多的,网箱拆除、温棚拆除、禁野风波等等等。网箱拆除那一拨已经过去了,那也是让很多养殖户痛彻心扉的一个时间段;温棚拆除的话仍在进行,之前甲鱼温棚已经拆了很多,现在主要就是一些省份在拆牛蛙大棚;禁野风波主要就是像目前的青蛙虎纹蛙等品种的命运仍然悬而未决,养殖户不知道下一步干啥。在政策面前,有的养殖户很惨,尤其是那些新入行的人,刚开始启动就被叫停。
第四、灾害风险。水产养殖面临的灾害很多,沿海的台风,长江中下游的高温、洪水,冬天的北方低温等等。不过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灾害的预防已经有一套系统了,尤其是天气预测越来越先进,可以给养殖户提供很多参考,提前做好预防。灾害看起来是破坏性很大的,但是只要做好一定的预防,都会减少损失的,另外还有很多养殖保险可以投,养殖户要逐渐树立保险的意识,根据情况对养殖品种进行投保,增强对灾害的抗风险能力。
2020年很考验整个水产养殖行业,只是具体到不同的品种面临的压力不一样,具体到不同的养殖户压力也不同。水产养殖网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品种的市场消费还在恢复中,和去年同期相比,不少品种的价格是便宜的,养殖户要更理性一些,不能盲目地按照去年的行情走势来安排今年的养殖计划。饲料厂涨价对所有养殖户都是公平的,而且饲料厂涨价的原因也很直接,“原料涨价扛不住了”,饲料厂不会亏本运营的,所以原料涨价最终都会很大程度转到养殖户的身上,今年叫苦的养殖户会很多,至少目前来看是这样的。
2020年是多事之秋,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决定了养殖户最好“稳”字当先,尽量不要转换品种,可以在模式上做调整,来抵御潜在的市场风险。平稳过度整个2020,待到未来形势逐渐明朗了再做大的调整也不迟。
③ 工业污水处理每吨价格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的。
作为工业水也要看你的水质了,一般三级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可能一吨水也要收2-4块左右了如果是水质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吨废水要收费7-9元了。工业废水成本比生活废水高,主要因为工业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一般工业水生化性不好仅用常规活性污泥法很难降解,需要加药这样成本就会提高,但实际真正运行成本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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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应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水量。
第十七条 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质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各地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④ 我想做鱼粉。我的鲜鱼价格在3千元每吨。请问我做出来的鱼粉成本要多少钱一吨怎么计算成本求详细。谢谢
求成本,无非是料工费三样,料就是你的鲜鱼价格,工,就是人工,费这个需要归集的东西太多。比如:生产一吨鱼粉,需要2吨鲜鱼,1000元的人工。2000的电费,1000的水费和其他辅材1000。那么j就是6000+1000+2000+1000+1000=110000的成本, 当然,我这个说的只是一个思路,具体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还有房租,税费,设备折旧,等等要分摊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