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收购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在矿区收购明知是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收购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② 越界采矿的违法所得,该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对越界采矿应没收其违法所得,但在基层具体执法过程中,对违法所得的理解却不同。
一种观点认为,越界采出的矿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即为违法所得,应予全部没收。
另一种观点认为,越界采矿的违法所得,应当扣除向国家上缴的税费,也就是说利润部分是违法所得,应予没收。
请问,越界采矿的违法所得该如何确定?山西省陵川县国土资源局 冯金堂
答:笔者同意越界采出的矿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即为违法所得的观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1年4月8日对原湖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几个问题的答复》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其所得的款额都属非法所得。同理,越界采出的矿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全部为违法所得。这里,笔者认为还应该补充一句:因为违法采矿与非法转让土地不同,越界采出的矿产品即使没有销售也应该确定为违法所得。在具体处理上,如果该越界采出的矿产品因为已出卖并开出了销售发票,并且税务部门根据该销售发票计收了税款,则除已收税款外的剩余为违法所得,但不应该理解为利润部分是违法所得,因为这样会造成除去税务部门已收缴的税款部分,还要扣除企业留成和各项企业基金后的利润部分为违法所得的错误认识。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白新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