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州都有那些服装城
广州都有一下这些服装城:
1、广州桃花江(国际)服装城
广州白马服装市场位于紧邻广州火车站的站南路,于1991年由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投资建设,1993年元月开办为广州白马服装市场。现有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共10层,4层商场、5层写字楼、1层地下停车场。市场配置中央空调、客货电梯、安全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宽带网等现代设施。商场装饰美观,通道宽敞,附设时装表演广场、银行、商务中心、托运站、停车场、餐饮等配套服务设施。
市场地址:广州市站南路16号(广州火车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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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批发市场现状:粤年产服装45.27亿件 占全国1/5
广东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服装生产最牛的区域。根据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广东服装生产加工量稳居全国第一,一年总产量为45.27亿件,占全国产量1/5。出口服装270亿美元,连续多年蝉联全国第一。
这个最牛的省份中,广州无疑是重中之重,流花商圈、十三行商圈、中大商圈、沙河商圈是流通领域的重要环节。单单以流花路、站南路、人民北路构成的流花商圈为例,集结了专业服装市场超过30家,经营面积近150万平方米,商户3万多家,年销售额突破400亿元,当之无愧是我国影响力最大的商圈。
【参考资料】网易财经-广东批发市场转型难:50%开过淘宝80%没能赚钱网络-白马服装城广州世贸服装城
② 株洲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引导烟花爆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产业引导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会、生产作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四条市、烟花爆竹产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工作。
(一)应急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烟花爆竹产业管理服务机构做好烟花爆竹产业引导工作;
(三)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科技、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消防救援、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引导相关工作。
市、烟花爆竹产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烟花爆竹产区的合作,推动湘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五条烟花爆竹产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工作,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安排企业负责人带班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值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当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监控设施有效、通信畅通。
带班和值班人员应当召开班前会,针对上一班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结合每个环节和岗位,部署当班安全生产以及各岗位协调处理事项,提示安全生产重点管理事项,检查作业人员精神状况,强调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带班和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当安排专人对作业场所、生产物料和作业工具进行整理、清扫和清洁,排除安全隐患。第七条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下列行为:
(一)具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未实行安全、生产和资产统一管理的,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的;
(三)违规出租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线、设施设备和工(库)房的;
(四)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超设计生产能力、改变工房设计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的;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行为。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并查验购进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化工原料的质检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现购进的易制爆原料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将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易制爆原料放在专用仓库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单独储存,并实行专人管理、登记、分发。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种类范围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第九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以及易制爆原料的数量、流向,并将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的流向信息及时录入应急管理部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将易制爆原料流向的信息及时录入公安机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第十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排查风险、整改隐患,并每月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下列排查整改情况:
(一)工(库)房使用是否符合设计用途要求;
(二)生产产品是否超药量、超范围或者超级别;
(三)原料是否使用违禁药种;
(四)待修机械设备内是否残存药物;
(五)机械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六)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生产设备、电气设备和消防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七)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八)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产整改,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