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般去哪里做,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么
1.质量技术监督局只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标准备案工作,不负责出具一般性质的检验报告。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比如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
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
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可能采取分级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㈡ 产品检测报告找什么机构检测
法律分析: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比如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问题怎么举证: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6、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衍生问题: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程序?具体包括:计划编制和确定、任务的下达、抽样工作、检验工作、检验结论的告知和认可、样品的处理、结果的通报。1、计划编制和确定2、任务的下达3、抽样工作4、检验工作5、检验结论的告知和认可。
㈢ 产品质检报告在哪里检测
产品检验报告可以在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做。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三名以上专家组成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质量鉴定工作。由专家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申请人及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质量鉴定无法进行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终止质量鉴定。
质量检查报告的作用
1、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产品的质量情况,为反馈、调节和进行新的质量决策提供适。
2、是全面推行质量管理,把好质量关,消除质量隐患,消除事故,确保生产和建设过程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3、是维护经济合同,保护合同人或用户利益的重要环节。
㈣ 一般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要在哪个部门出啊
实施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含省级、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纤维检验所,以下简称省级产品质检所)的验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条件
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
此项行政审批包括省级产品质检所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受理;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验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报认监委领导批准。
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评审机构按规定执行)。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颁发验收证书
收费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审批工作不收费,评审的费用由评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取。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包括申请、受理、验收、审批等,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
需要取得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申请单位应当满足基本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申请单位将申请书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国家认监委受理部门(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受理申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在5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组织验收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委托评审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验收“三合一”评审,确定申请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相关要求,并提出报告。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进行验收,确定申请单位符合验收条件。
评审和验收的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审查批准
验收活动结束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出验收结论,报认监委领导批准,并颁发《验收证书》。
五、验收复查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的国家质检中心可提前半年提出复查的申请,复查合格的继续批准验收。复查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㈤ 质检报告去哪里做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在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办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比如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系检验机构应申请检验人的要求,对受损货物进行检验以后所出具的一种客观的书面证明。检验货物受损的程度和鉴定,在国际贸易中常常委托有信用、有权威与超然立场的独立检验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什么
1、质量有问题,可提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2、如果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