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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是哪个省

发布时间: 2024-12-30 23:46:02

A. 什么是无公害

一、无公害,指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符合《国标》的产品,多指农产品。
产地符合一定条件、生产符合一定规范、产品符合一定标准,认证符合一定程序的,取得合法环境品质优良特征渗橘标志的农产品叫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既要有优质农产品的营养品质,又要有健康安全的环境品质。国内无公害种植水平很高的"不老泉",国内没有销售,主要是出口及供应政府。无公害农产品是一种具有独特标志的专利性产品,严格有别于其他农产品,而这种独特标志包涵了其生产技术的独特性、管理办法的独特性。正基于此,开发无公害农产品是有别于一般性农业生产,它必须有自己一套完善的运作机制,并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
例如:所谓无公害蔬菜是指蔬菜中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人们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的蔬菜。
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分为产地认梁喊腔定和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工作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产品认证在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下,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农业部、认监委264号公告)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详细的产地认定办法和细则,加强对产地环境现场检查员的橡衫培训、考核和任用管理;同时要严格产地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考核,只有通过计量认证并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确认的检测机构,方可承担产地认定的环境检测工作。产品认证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认监委264号公告)要求,细化分品种的认证细则和规范,加强对产品认证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组的管理,同时要严格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筛选、推荐和业务委托工作。凡承担产品认证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当是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获得农业部或国务院有关执法部门授权认可的技术事业单位,同时应当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推选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下同)审核确认后,方可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工作。

B. 江苏省最大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在哪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江苏省最大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是盐城。

盐城,是江苏省省辖市中面积最大的市,农产品资源优势突出,是江苏最大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已建成8个全国商品粮基地县、1个优质油料基地县和6个优质棉基地县,海洋及动植物资源丰富。粮棉油、桑果菜和禽蛋鱼等主要农产品的种养规模和总量均位居全省首位。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居全省之首,全市有4个县列入省级农产品产地认证;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种植业产地有212个、面积223万亩,畜牧业产地87个、畜禽规模1799万头(只)。新建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省级外向型农业生产基地6个。通过认定的有机食品基地2个10.2万亩、绿色食品基地6个2.2万亩。全市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称号的产品共有179个。

希望能够帮到你~~满意的话,请采纳~~

C. 如何申报无公害农产品

第一,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应是产自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第二,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应当在“第一批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

第三,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应当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要求的书面材料(申请书样本请直接从中国农业信息网下载)。

D. 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新形势发展需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认定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源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范围内的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果品(含西甜瓜)、茶叶、食用菌、大米、旱粮、食用植物油、水产品、畜禽、鲜蛋、鲜奶、蜂蜜等鲜活农产品。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农产品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按照相关的无公害技术规范操作,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无公害标准的农产品基地。第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自然条件、农产品资源、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特点,制定本区域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七条基地的认定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农业厅负责基地的认定,基地认定证书和标牌的颁发,推荐、申报国家级基地。
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地认定的初审,推荐、申报省级基地。第八条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证书和标牌的基地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认定。第二章基地认定条件第九条基地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基地的环境、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生产技术和管理符合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第十条基地规模
蔬菜:种植面积不少于0.2万亩。
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0.2万亩。
茶叶:种植面积不少于0.1万亩。
大米:种植面积不少于0.5万亩。
旱粮:种植面积不少于0.2万亩。
食用油料:种植面积不少于0.2万亩。
水产:湖泊、水库等大水面面积不少于1000亩、连片集中的池塘面积不少于10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畜禽:规模养殖,其中:生猪年出栏不少于5万头、肉牛年出栏不少于0.5万头、肉羊年出栏不少于1万头、肉禽年出笼不少于20万羽、蛋禽年饲养量不少于5万羽、奶牛年饲养量不少于0.1万头、蜂蜜年饲养量不少于2千群。
其它基地参照上述原则。第十一条基地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第三章基地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基地的环境质量和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用水水质标准。第十三条基地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基地应当配备相应的植物防病或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第十五条基地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系统,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第十六条基地的种苗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种苗质量标准。水果、茶叶、畜禽、特种水产等农产品的种苗投放前必须经县级以上种苗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且质量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齐全。第十七条禁止使用不安全、霉变或可能造成污染的饲料。第十八条基地投放的有机肥料必须经过发酵处理,不得使用或尽量少用无机肥。第十九条畜禽、水产病虫防治、防疫用药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不安全农(兽)药。第二十条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植物防病、动物防疫预测预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或蔓延。第四章申报与认定第二十一条基地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是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第二十二条基地的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基地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基地所在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申请书》。
(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本辖区需认定的基地材料上报所在地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基地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
(四)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厅有关业务处(局)依据本办法组织专家对申请基地进行申报材料审查和产地环境、生产规模、生产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现场审查,写出审查报告。
(五)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有资质资格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申请基地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写出检测报告。
(六)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专家组依据《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申请书》、基地审查报告、基地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申请基地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颁发基地认定证书和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