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内设机构
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内部机构设置如下: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行政后勤事务,如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并承担信息、保密、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负责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以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执行和资产管理等。此外,该处室还负责起草海洋与渔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并负责海洋经济统计工作。
(二)海域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研究并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洋低潮高地保护规划。负责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以及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等工作。此外,该处室还负责海洋低潮高地的开发、保护与管理工作,以及海洋经济统计工作。
(三)渔业处(科技教育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研究并实施全市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该处室负责渔业养殖证制度的实施,以及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的指导。同时,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渔业灾后恢复生产、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工作。此外,该处室还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水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并负责渔业统计工作。
(四)资源环境保护处(海监渔政处、防灾减灾处):负责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和评价,以及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的编报。该处室还负责监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以及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此外,该处室还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市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同时,该处室还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并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此外,该处室还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全市性海洋与渔业社会团体管理,以及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以确保内部纪律和监察工作。